2023-2024年度长期造价咨询服务
答疑、补遗书(一)
各潜在参选人:
现对“2023-2024年度长期造价咨询服务”答疑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投标文件,参选函里面填报取费比例,需不需要算出具体的参选报价,参选报价填在哪里
答复:本次招标只需在参选函里填取费比例,竞争性比选文件3.2条设置了最高限价取费比例90%,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不需算出具体参选报价。
提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1.3.3中:“2.业绩要求(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或框架合同加订单(委托单)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任务单)方式的,每份任务单(委托单)为一个业绩)。’ 请问1.业绩证明是只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即可,还是需同时附上项目成果报告?2.如果需要合同报告齐全,全过程项目报告是否必须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预算报告可以吗?
答复: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3:招标文件第二章1.3.3中:“2.业绩要求(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或框架合同加订单(委托单)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任务单)方式的,每份任务单(委托单)为一个业绩)。’ 请问1.业绩证明是只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即可,还是需同时附上项目成果报告?2.如果需要合同报告齐全,全过程项目报告是否必须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预算报告可以吗?
答复: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4: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3.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提问:如果合同日期满足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是否可只提供合同即可;在合同签订时间不满足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提供合同与报告(时间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答复: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5: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3.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提问:如果合同日期满足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是否可只提供合同即可;在合同签订时间不满足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提供合同与报告(时间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答复: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6:参选文件格式(六)类似项目情况表,请明确此表是填写投标人须知业绩要求吗?是否包括商务部分加分企业业绩?如果所有业绩都需要填写此表,内容过于繁杂,这么短的时间根本不能作出高质量的标书,请明确此条疑问
答复:参选文件格式(六)类似项目情况表可只提供资格审查部分业绩,商务部分业绩可自行提供业绩表供评标专家查验,格式不限。
提问7: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意思是除了提供合同复印件还需要提供报告吗?
答复: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
提问8:问:商务部分要求(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选人承接过政府或国企或事业单位造价咨询类服务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6分。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若合同的委托人一看明显为政府或国企或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吗?
答复: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业主的性质证明材料,政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接的是国企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截图,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或上级控股有国有性质。
提问9:3.2 项目组成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名:
(1)土建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土建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从事造价工作 2 年及以上经验(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时间为准)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其他技术人员: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至少1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且在本单位注册。 问:其他技术人员提供一级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师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满足。
提问10:8月4日 2023 年 8 月 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发布澄清,2023年 8 月 7 日 10 时 30 分投标,是想投标人周末集体加班吗。建议延长投标时间。
答复: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提:1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3项“(企业业绩)”第2条商务部分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选人承接过政府或国企或事业单位造价咨询类服务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6分。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指的相关证明材料是什么,请明确。若业绩合同中都能满足各项要求,是否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条“业绩要求”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或框架合同加订单(委托单)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任务单)方式的,每份任务单(委托单)为一个业绩)。
比选文件要求业绩时间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但只要求提供合同,两处地方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是否提供报告,或者只需要提供合同就行。并且在第三章商务部分加分评审表中,也只要求提供合同,未要求提供报告。
答复:1、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业主的性质证明材料,政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接的是国企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截图,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或上级控股有国有性质。
2、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条“业绩要求”要求已修改详见补遗2。
提:12:本项目业绩要求较多,开标时间过于紧迫,为保证投标人高质量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延长投标日期。
答复: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提问13:投标人须知:
7、特别提醒:
(1)“参选报价”和按服务取费比例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若结果不一致,以服务取费比例为准。
(2)填报的取费比例和参选报价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问:本项目报价只需要报取费比例,没有具体金额,请修改本条款。
答复:删除“(1)“参选报价”和按服务取费比例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若结果不一致,以服务取费比例为准。”详见补遗3。
提问14:2.业绩要求
招标文件资格业绩要求:(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或框架合同加订单(委托单)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任务单)方式的,每份任务单(委托单)为一个业绩)。
问:合同以报告之日为准,备注只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需要提供报告复印件?
答复: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2。
提问15: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得分:(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选人承接过政府或国企或事业单位造价咨询类服务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6分。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什么材料,请明确!
答复: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业主的性质证明材料,政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接的是国企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截图,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或上级控股有国有性质。
提问16:资格业绩个数三个以上,九个以上,包括三个,九个吗?还是得四个,十个?
答复:资格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2。
提问17: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业绩是否满足资格及商务业绩要求?要求提供合同,是否还要提供报告?
答复:满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补遗2。
提问18:资格要求中,2.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时间上要求是报告出具之日,但是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满足。
提问19:若参选文件一册装订不了,是否可以分册装订?
答复:可以。
提问20:7、特别提醒:
(1)“参选报价”和按服务取费比例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若结果不一致,以服务取费比例为准。
(2)填报的取费比例和参选报价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问:取费比例和参选报价,是不同的意思?
答复:删除“(1)“参选报价”和按服务取费比例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若结果不一致,以服务取费比例为准。”详见补遗3。
提问21:招标文件1.4.1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业绩要求中的备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是咨询合同,所以是不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这个时间应该以咨询合同时间为准,而不是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请招标人确认并澄清
答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2。
提问22:招标文件第29页中企业业绩(35分)的“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指什么??咨询合同能够满足要求,是不是就不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业主的性质证明材料,政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接的是国企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截图,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或上级控股有国有性质。
提问23:为什么资格业绩设置个数要求分别3个,9个?1个是不能体现投标人实力?
答复:资格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2。
提问24:资格审查业绩的时间是以出报告之日为准,如果是未完成项目未出具报价,是否可以是合同签订时间
答复:资格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2。
提问25:质疑:5.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选本单位人员。 注:提供2023年 2 月-2023 年 7 月在本企业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质疑问题一:总公司是外地企业,固在重庆有分公司。根基公司法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人员均属于总公司。因分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分公司人员社保均由重庆分公司在重庆缴纳。请问拟派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提问26:在商务部分得分 (A)企业业绩(35分)“(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选人承接过政府或国企或事业单位造价咨询类服务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6分。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提供同一个框架合同+多个订单/任务单,能否作为多个有效业绩加分
答复:框架合同+一份任务单算一个业绩。
提问27:1.其中 参选人须知1.4.1中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或框架合同加订单(委托单)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任务单)方式的,每份任务单(委托单)为一个业绩)
那请问在 评分办法 企业业绩中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选人承接过政府或国企或事业单位造价咨询类服务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6分。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提供 “框架合同加订单(任务单)方式,每份任务单(委托单)为一个业绩”的是否也能算作一个有效业绩
答复:框架合同+一份任务单算一个业绩。
提问28:业绩要求数量已经高达28项,文件业绩要求并没有金额设置 仅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但是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及【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请问怎么体现报告之日为准,是否应该改成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复: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29:业绩要求数量已经高达28项,文件业绩要求并没有金额设置 仅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但是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及【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请问怎么体现报告之日为准,是否应该改成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复: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30:商务加分业绩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之上:
(1)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选人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每提供1个得3分。 此项最多得9分。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选人承接过政府或国企或事业单位造价咨询类服务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6分。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一、商务加分的业绩时间是合同签订时间吗?
二、商务加分业绩(2),请问此处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什么?咨询合同已经可以提现相关信息,是否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呢?
答复:一、商务加分的业绩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业主的性质证明材料,政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接的是国企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截图,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或上级控股有国有性质。
提问31:2.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或框架合同加订单(委托单)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任务单)方式的,每份任务单(委托单)为一个业绩)。
问题1:本项目业绩没有要求已完成业绩,且业绩证明资料只需要提供合同或者合同加订单,但业绩的时间却是以报告时间为准,前后不一致,请明确。
问题2:服务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或审核)是否满足在资格业绩(2)的要求?
答复:1、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2、服务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或审核)是否满足要求。
提问32:业绩要求数量已达28个,文件要求“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但是其中要求又是“【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及【以出具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之日为准】”,请问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完整的成果报告?
答复:提供合同复印件。
提问33:5.其他要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选本单位人员。
注:提供2023年 2 月-2023 年 7 月在本企业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本公司使用总公司名义投标,重庆分公司人员参与开标是否可行?
总公司是外地企业,固在重庆有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人员均属于总公司。因分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分公司人员社保均由重庆分公司在重庆缴纳。请问拟派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从业人员仍属于公司)
答复: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提问34:5.其他要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选本单位人员。
注:提供2023年 2 月-2023 年 7 月在本企业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本公司使用总公司名义投标,重庆分公司人员参与开标是否可行?
总公司是外地企业,固在重庆有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人员均属于总公司。因分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分公司人员社保均由重庆分公司在重庆缴纳。请问拟派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从业人员仍属于公司)
答复: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提问35:1.请问,由重庆以外地区的总公司参与本次投标的,为更好地落实本地服务,派驻人员为公司在重庆的分公司的人员、并且社保也由重庆分公司缴纳的,相关人员及社保是否满足文件中人员社保的要求?
答复:分公司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提问36:(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问:1.4.1中(1)业绩要求:【以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之日为准】,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最后一般是出具的是结算审核或结算审计报告,但备注里面说明: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是否此处除了合同外,还需提供结算审核或结算审计报告?
答复:业绩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37:4.2.9 乙方应保证项目成员至少1 名常驻工程现场, 协助甲方梳理现场造价相关事宜,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不分节假日。若所派人员缺席一天,按 1000 元/人/天从本合同款项中扣除,累计计算,至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止;
请问这个合同要求是指至少1个人,要驻场1年啊?
答复:是的,需1 名人员常驻工程现场,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上班。
提问38:商务部分企业业绩要求“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题1:这里的企业业绩时间“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是否同资格要求业绩一样,是以出具报告之日为准?
问题2:加粗的“注”是只针对企业业绩的第(2)条的那26分,还是针对企业业绩这35分??“相关证明材料”是指需要提供项目报告???
答复: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业主的性质证明材料,政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接的是国企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截图,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或上级控股有国有性质。
提问39:能不能延长一下投标截止时间?做不完,根本做不完,周一还有早高峰!!!!!!!!
答复: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提问40:加班,加班,加班,周末加班,这么短的时间,能不能晚一点啊
答复: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提问41:能不能延长时间呀,时间啷个短,怎么搞的完啊
答复: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提问42:天,时间太紧了吧,周末又加班啊
答复: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提问43: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吗?
答复:可以
提问44:招标要求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U盘)2份。请问副本是否可以是盖章签字完全的正本复印件?
答复:可以。
二、补遗部分:
提问45:开标时间这么急,业绩要求又这么多,还是纸质,是想大家都周末加班吗??建议开标时间设置更人性化一点
答复:请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1、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参选人资格要求3.2、3.3修改为:
“3.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3.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2、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4.1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修改为: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三个类似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参选人承接过九个类似工程的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咨询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安装工程)。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咨询合同或框架合同加订单(委托单)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采用框架合同加订单(任务单)方式的,每份任务单(委托单)为一个业绩)。”
3、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3.2参选报价7、特别提醒修改为:
“填报的取费比例和参选报价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比选人: 重庆保税港区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