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迁移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编号:PMO-XM-2022001
2、项目内容: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迁移
3、项目预算:人民币15万元
4、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5月31日8时30分;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9时30分。
投标地址: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210会议室
附件: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迁移采购文件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迁移采购文件
询比文件
项目编号:PMO-XM-2022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迁移
采 购 人: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采购类别:服务类
二零二二年五月
第一章 询比邀请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迁移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和询比。
1、项目编号:PMO_XM_2022001
2、项目内容: 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迁移服务
3、项目预算: 15 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报价前需与采购联系人电话沟通并确定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4.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无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3.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3 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4.3.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3.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4.3.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3.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是否接收进口产品:否。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9、采购文件获取:
请在“南京卫生12320网站”自行下载;
10、响应文件提交
10.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5月31日8时30分;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9时30分。
10.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210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询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0.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叁 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1、开启
1.时间:2022年5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210会议室
12、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卫生12320网站”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卫生12320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14、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紫竹林3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
电 话:18061768617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
2 |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 逾期递交标书或者未按照询比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 |
3 | 响应无效情形 | 本章7.2、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报价超过询比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询比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拒收”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要求有负偏离的; 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4 | 询比终止情形 |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5 | 盖章要求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或电子签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除本询比文件另有规定外,询比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一年”或“前一年”、“近三年”或“前三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1年或前3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
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及南京市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及《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询比竞争,并符合询比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询比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2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说明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说明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询比邀请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 号)。
查询截止时间: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进行运用。
4、询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比有关的费用,无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询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6.4 要求的规定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6.4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询比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询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询比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询比邀请中4.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
(4)★第一章询比邀请中4.2采购人根据询比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7.3.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7.3.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3.3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询比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7.3.4响应文件应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询比主要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安装、验收标准及技术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询比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询比保证金:本项目不设询比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询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11、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询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询比
12、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而定)
1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12.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
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询比邀请4.1规定要求;第一章询比邀请4.2规定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2.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询比组织
项目按照南京卫生12320网上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招标方式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询比评审活动。
14、询比程序
14.1评审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询比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比。未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评审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询比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审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在询比期间,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本章7.2、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报价超过询比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询比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拒收”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要求有负偏离的;
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比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5.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15.2评审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1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6.1评审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评审后最低报价确定其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6.2评审小组根据询比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委托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17.3采购人和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
18、签订合同
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9、询问
19.1供应商对询比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0、质疑
20.1供应商认为询比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2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单位: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8061768617
联系邮箱:346691150@QQ.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紫竹林3号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6)邮编:210003
20.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公告发布时间、询比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0.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询比活动的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询比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询比过程提出质疑的,自询比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计算。
20.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6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1、投诉
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2、诚实信用
2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2.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评审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2.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2.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询比评审纪律,扰乱询比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1、第四章询比项目需求中用带星号(“★”)的技术要求以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2、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对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进行运用:
(1)三星级可按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四星级可按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五星级可按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
(2)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诚信指数在1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给予5%的价格加成。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依据。
第四章 询比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从南京电信云中心迁移至市政务数据中心,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信息安全水平。
二、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属性 |
1 | 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迁移 | 1 | 套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三、技术部分要求
(技术部分要求是对项目需求清单中所列项目的详细功能、性能或配置要求,分为实质性条款和非实质性条款,其中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迁移要求
迁移期间中优先保障业务平稳运行,保证数据不丢失。迁移过程中如需停止全市计划免疫服务,需提前至少一周通知业务主管部门,以便于向市民提前公示。迁移过程中停服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停服时间应控制36小时以内。
实施要求
1. 完成南京市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从老数据中心至新数据中心的迁移工作,避免数据丢失,保障新、老数据中心的平稳切换;
2. 对新数据中心服务器资源划分、网络端口等基础信息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新数据中心完成资源的合理划分、相关网络配置与调试;
3. 新数据中心完成资源划分后,完成新数据中心的业务系统以及数据库集群的部署、调试;
4. 对老数据中心的mysql数据库进行全量备份,并安全迁移至新数据中心;
5. 将数据备份在新数据中心恢复,完成新、老数据中心的阶段性数据迁移工作;
6. 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启动新、老数据中心整体数据迁移工作。停用原数据中心,对老数据中心的mysql增量数据及其他数据库备份,并安全迁移至新数据中心;
7. 将数据备份在新数据中心恢复,完成新、老数据中心的整体数据迁移工作。
8. 启用新分布式数据中心,并保障南京全市儿童门诊完成新、老数据中心切换;
9. 在新数据中心的系统和网络环境等均具备迁移条件前提下,须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中心整体迁移工作,保障南京全市儿童门诊正常开展。
四、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只针对此次迁移服务,在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及业务的迁移。
2、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1)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其他由于供应商导致的问题所产生的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报价说明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软件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4、服务响应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包括电话和远程在内的多种服务方式,确保7*24小时沟通畅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应通过电话和远程在内的多种服务方式及时提供应用系统操作指导、业务咨询等服务。如遇突发事件则快速响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并配合工作。
5、材料要求:
供应商应在所有工作关键节点形成材料记录并归档。采购人其他的材料要求,供应商需配合完成。以上材料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完成归档并交付。
6、安全和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通过多种形式保证项目应用与数据安全,保证项目相关信息不会外泄,建立定期备份机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完成恢复。
(2)供应商对项目所涉及技术资料、系统数据等有保密责任,严禁向第三方泄露,并不得私自留存。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单独提供安全保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方。
7、付款条件
按照《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合同签署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首付款;迁移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的40%的款项,本年度12月初支付10%尾款,以上款项均为无息支付。
备注:本章商务部分要求及带星号(“★”)的技术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供 应 商 :
签订日期 :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 。
2、货物和服务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总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响应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软件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标的采购、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货一览表;
4、交货一览表;
5、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所附的 “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和服务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和服务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本合同不适用)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和服务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无 (若有,需填写)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在承担上述 3-4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 赔偿金。
第十一条 项目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配置清单(本合同不适用)
附件2:
产品功能简介(本合同不适用)
附件3:
验收标准(本合同不适用)
(参考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验收时间:
全部完成安装项目实施,系统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实施档案文件完整、准确,乙方方可申请项目验收。
二、验收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2.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3.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内部相关部门出具的用户报告;
5.项目合同或协议;
6.业务需求说明书;
7.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验收内容:
1.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2.检查实施情况。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的实施质量。
3.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4.检查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实施、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5.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
(1)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2)项目管理审查:对项目计划、采用标准、需求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四、验收人员:
内部相关部门及实施方项目人员。
五、验收结果:
竣工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标准:完成所有项目内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或财政信息化相关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需要复议标准: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但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项目需要复议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1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验收:
1.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2.未达到设计要求;
3.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或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
4.擅自修改设计目标和建设内容;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六、验收文档:
参考下表(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文档类型 | 文档名称 | 提交方 |
验收申请表 | 乙方 | |
项目立项资料 | 有关项目建设的申请及批复 | 甲方 |
项目立项资料 | 可研报告(实施方案) | 甲方 |
合同资料 | 招标文件 | 甲方 |
合同资料 | 投标文件 | 乙方 |
合同资料 | 中标通知书 | 乙方 |
合同资料 | 项目合同 | 甲方 |
合同资料 | 监理合同 | 甲方/监理(如有) |
合同资料 | 用户试用报告/意见书 | 甲方 |
合同资料 | 监理规划 | 甲方/监理(如有) |
合同资料 | 监理周报/月报 | 甲方/监理(如有) |
合同资料 |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 甲方/监理(如有) |
合同资料 | 项目变更申请单 | 乙方(如有) |
附件4:
安全生产承诺书(本合同不适用)
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工作责任人在 单位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相关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建筑法规、安全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领导。
二、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在 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医疗设备安全施工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的施工人员在南京 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医疗设备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六、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构筑物、其他设备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伤害的,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注意对现场施工人员、医护人员、就诊患者及家属的安全防护,做好场地围挡、现场维护。
七、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加强对在南京 施工的工程人员的管理,并将在我单位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到南京 信息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甲方动态监督。
九、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受损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屡教不改的设备/软件安装(含维修)单位,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合同。
十、请认真阅读以上规定,签字(盖章)后,表示已同意遵守甲方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规定,甲方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软件安装(维护)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物资购销廉洁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甲方特制定本条例,以资医疗卫生机构购销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购销廉洁条例约定购销设备和服务等行为。
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采购和服务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4.甲方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个人提供便利。
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为甲方人员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6.乙方指定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
7.乙方如违反本廉洁条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购销合同,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8.本廉洁条例为甲方产品和服务购销行为的廉洁准则,双方均需严格遵守。
9.本条例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 乙方: |
代 表: | 代 表: |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自查表
审查项目名称 | 审查内容 |
询比申请及声明 | 是否按照询比申请及声明格式要求正确填写,是否按照要求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是否按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正确填写,是否按照要求签字或签章,是否按要求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是否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是否提供其身份证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是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等材料))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是否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人员用工合同,或者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是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是否按要求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第一章询比邀请中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若有) |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做要求,则可以不予提供。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是否按要求提供,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供应商单位公章 |
注: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XXXXXXXXXX项目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目 录
一、申请及声明X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X
三、第一章询比邀请5.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X
四、第一章询比邀请5.2 采购人根据项目名称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X
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X
六、《商务偏离表》X
一、询比申请及声明格式
询比申请及声明
致:XXXXXXXX(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询比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决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声明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询比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询比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比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询比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询比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询比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比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审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XXXXXXXX(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进行询比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三、第一章询比邀请中5.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询比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等材料))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询比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询比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询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询比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致:XXXXXXXX(采购人)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询比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盖章)
年 月 日
四、第一章询比邀请5.2采购人根据询比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做要求,则可以不予提供。
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诚信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诚信指数在80分(含)以下的供应商不得承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六、《商务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询比文件 条目号 | 询比文件要求的 商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询比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技术部分
目 录
一、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X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X
三、《询比主要产品一览表》X
四、《供货一览表》X
五、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X
六、服务承诺X
七、安装、验收标准及技术资料X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X
一、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各供应商根据所投货物、服务或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等进行编制相关详细说明,格式自拟。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询比文件 条目号 | 询比文件要求的 技术、服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与询比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三、询比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至少填报单价最高的两个产品)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质保年限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四、供货一览表
(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货物1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五、评审标准
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并结合采购文件成交标准中各评审因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六、项目实施
各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或服务实际情况,以及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编制相应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方案、图纸(表)和数据等。
七、其他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
(一)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年限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技术团队配置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年限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三)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合同 金额 | 合同签定 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价格部分
目 录
一、报价表X
二、分项报价表 X
三、报价部分其他材料X
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备注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 否 |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中“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 |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产品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的产品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产品”、“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三、报价部分其他材料(享受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惠的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备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官网,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企业规模自测。
(自测小程序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备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官网,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企业规模自测。
(自测小程序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其他部分
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二、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有关记录截图。
三、附件
(一)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文件(仅在投标产品中包含信息安全产品时提供,信息安全产品定义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政策功能”)
提供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仅在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中使用)
联合体共同采购协议
致:
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如我方中标,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是:
乙方承当的工作和义务是: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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