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器及任务载荷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飞行器及任务载荷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飞行器及任务载荷采购
二、项目概况:定制开发包含搜索等任务功能的飞行器系统平台,包含两类飞行平台与多类任务载荷,用以协同执行搜索、处理等任务。包含不低于两种飞行平台:大型多功能飞行器与穿越机,任务载荷指激光lidar、三光传感器等搜索载荷,发射器、探照灯、喊话器等处理载荷。
三、初步技术参数:
3.1 搜索载荷
1)三光吊舱不低于2套,具备在低照度下通过提高感光灵敏度和镜头进光量保证成像质量的能力。
云台 |
俯仰涵盖-90°~+135°,航向360无极旋转; 支持一键回中。 |
可见光摄像头 |
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 |
支持不低于十倍光学变焦,对焦时间不大于1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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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流式传输和本地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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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摄像头 |
8~14μm红外波长范围; 分辨率不低于320*240; 具有伪彩功能; 具有最高、最低温度点显示功能。 |
激光测距 |
最大发现距离不小于2km; 波长对人眼无害 |
2)激光lidar,4种类型如下表中,各不少于2套,可得到环境点云数据,形成搜索目标的三维立体特征。
激光lidar1 |
量程上(100klx) 探测距离≮450米 10%反射率时,≮190米 20%反射率时,≮230米 80%反射率时,≮320米 |
水平视场>70°;垂直视场>75°; 可配置单/双回波,单回波情况下数据率量级为240000; 有同步接口,可外接同步信号; 人眼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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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lidar2 |
10%反射率时,量程≮40米 80%反射率时,量程≮70米 |
水平视场角360°,垂直视场角≮55; 单回波情况下数据率量级为200000; 有同步接口,可外接同步信号; 人眼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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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lidar32线 |
水平视场角360°,垂直视场角40°; 测距不低于200米; 有同步接口,可外接同步信号; 人眼安全。 |
激光lidar16线 |
水平视场角360°,垂直视场角30°; 测距不低于100米; 数据率量级为300,000 点/秒; 有同步接口,可外接同步信号; 人眼安全。 |
3)光学相机FLIR BFS-U3-16S7C,数量5个;镜头Computar V0828-MPY2,数量5个。
4)卫星-惯性导航组合系统
暂定型号NovAtel PwrPak7D-E1,数量3个。
3.2 处理载荷
各不低于1套,包括细口径、粗口径发射器,探照灯,喊话喇叭等(带挂架)。
探照灯,可对区域同高亮度照明,实现夜间搜索搜寻或标记功能;
喊话器,可发出高响度声音信号,实现通讯、警示、震慑功能。
细口径发射器,Q的高仿模型,可实现Q的功能模拟;
粗口径发射器,L的高仿模型,可实现L的功能模拟;
发射器 |
与实物对比,发射器模型高度逼真,发射控制装置便于部署安装。 |
喊话器 |
最大响度不小于120dB; 无线电信号覆盖半径不小于2km; 可控制上下俯仰。 |
探照灯 |
光强度不低于20000LM; 具有强光、高亮爆闪两种光源控制模式; 航向、俯仰、横滚调节控制; 拍照录像功能、高清视频画面实时回传; 可远程控制开关; 光照范围不小于90°; 可长时间照射不过热,具有过热保护 。 |
3.3 多功能飞行器
不低于1台,含快拆机架、机载电脑、避障摄像头、飞控+RTK、电池等,并包括半套/台的备件。
挂载点不低于3个,可同时挂载搜索/发射等任务载荷,可根据装订航线和地面控制要求对指定区域进行目标搜寻、处理,适配多种自主控制方式;要求续航时间长,配备数图传系统,可将飞行数据、载荷数据等实时回传至地面;周身避障,无死角。
最大飞行速度 |
不小于20m/s |
最大任务载荷重量(不含平台自重) |
不低于30kg |
最大载荷飞行时间 |
不低于20分钟 |
额定任务载荷重量 |
20kg |
额定续航时间(20kg) |
不低于30分钟 |
定位精度 |
配备RTK定位系统,最高定位误差小于±20厘米,高度小于±20厘米 |
数据传输距离 |
不低于10公里 |
地面控制软件 |
可在飞行前和起飞后对航线进行规划和修改; 在受到外部干扰时具有失控保护功能; 具有对无人机状态监控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电池电压、航向姿态。 |
其它功能 |
具有同时挂载本项目的发现和处理载荷能力; 可折叠,便携可迅速组装; 具有对载荷的供电和监控能力; 支持无遥控器控制飞行。 |
额定任务载荷重量是指保证最大效率时的载重。
3.4 穿越机
包含一包哈瓦高速微型无人机,及不低于5台定制高性能穿越机,含完整机架、飞控、电池、FPV眼镜等,并包括半套/台的备件。具有高机动性能,小型多功能,回传图像信息。
最大任务载荷重量 (不含平台自重) |
不低于2kg |
最大载荷飞行时间 |
不低于10分钟 |
额定任务载荷重量 |
500g |
额定续航时间 |
不低于20分钟 |
最大飞行速度 |
不小于40m/s |
距离指标 |
不小于3km(使用FPV眼镜); 图像回传距离不小于3km(FPV眼镜、接收屏幕) |
任务功能 |
设计载荷投放模块,可遥控投掷、遥控直接触发载荷; 也可以挂载小型发现设备。 |
稳定性 |
飞行器性能调至最佳状态,可稳定飞行,无晃动、偏移等问题。 |
其他功能 |
在受到外部干扰时具有失控保护功能; 可监控无人机状态,不限于电池电压、航向姿态等; 可对载荷供电和监控; |
FPV头部显示器 |
分辨率不低于640*400; 具有视频内录和存储功能。 |
FPV摄像头 |
视场角不低于100°; 分辨率不低于200MP; 支持图像调节,支持自动白平衡; 配备微光镜头,感光灵敏度不小于1000mV/lux·s; 具有视频内录和存储功能。 |
3.5部署及其他要求
(1)配备至少两套地面站(硬件形式,技术方案不限,可与遥控器结合实现),入网平台均可接入(包括甲方无人车平台),具备常规地面站所有功能;
(2)以上飞行器(穿越机除外)、地面站之间通过组网设备互联,组网设备达到50km通信覆盖范围,带宽不低于30Mbps,节点支持至16个;
(3)平台多样性方面,在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提供多样化平台实现方案,鼓励额外提供多样化的穿越机机型;
(4)所有飞行器构型需合理、高效,力效效率高;挂载方式均需简洁易用;需具备一定冲击防护能力;防护等级均不低于IP66;
(5)全程参与并全力配合甲方部署软件系统,软硬件结合并完全验收后,视为项目标的验收完成,纳入质保及售后服务范畴;
(6)软硬件产品应符合国产化要求;提交所有交底文件(设计文件、CNC工件等软硬件的源文件),成品件为市面可采购货架产品。
(7)提供不少于2天的飞行、技术培训,文档齐全完备。
四、预算金额:96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7月。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除具备以上基本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先生
电 话:18353510088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