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人民政府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鸿家隆片区环卫保洁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48.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30220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恒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鸿家隆片区环卫保洁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220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8 —— 2024-02-2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中标人负责全部事宜,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支付); 2.付款方式:按每季度付款,每季度(末月25日)支付每年合同金额的25%。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驿分理处(长沙恒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18926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相关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鸿家隆小区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鸿家隆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上级部门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结合小区现实庄康,本着“加强领导、统一标准”的原则,采取日常不定期考核与季度综合考核的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日常不定期考核、每月考核与季度综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一)日常考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工作人员按照“四不两直”原则进行考核,占总考核比例的20%; (二)每月考核:结合镇对各村(社区)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同时进行,占总考核比例的20%; (三)季度考核:结合镇对各村(社区)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同时进行,占总考核比例的60%; 二、考核内容: (一)鸿家隆小区内环境卫生; (二)垃圾分类情况; (三)绿化养护及修剪; (四)小区道路冲洗情况;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奖励等次及标准:根据每季度考核结合平时日常考核、每月考核的综合成绩,70分-90分(含70分)为卫生合格小区;对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至100分(含90分)为优秀小区。奖励情况结合镇对各村(社区)每季度考核方案实施。 (二)处罚 根据每季度考核,结合平时日常考核的综合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予以通报批评,且视情况罚1000元-2000元不等的罚款;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白色垃圾、分类不正确等按情况而定扣50元-8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缺属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又未及时整改的:1、被媒体曝光;2、被上级环境卫生督查通报的;3、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4、相同地点的卫生死角,当月居民投诉超3次以上(含3次)直接通报批评纳入不合格;以上全部纳入季度考核中。 按照《桥驿镇鸿家隆小区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评比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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