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1项物业5年租赁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金安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1项物业5年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竞买人需提前60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起拍价 (元/月) |
保证金 (元) | 竞价幅度(元) | 是否有保留价 | 租赁期限 |
是否有优先权 | 物业管理费(元/平方/月) | 备注 |
1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5卡 | 30.73 | 1229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一个标的对应一份保证金且一份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存入;竞买人需参拍多个标的,应逐笔缴交对应的保证金 |
2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6卡 | 29.97 | 1199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3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8卡 | 40.93 | 1637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4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10卡 | 32.13 | 1285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5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12卡 | 35.86 | 1434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6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14卡 | 51.47 | 2059 | 2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7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15卡 | 26.52 | 1061 | 10000 | 20 | 否 | 5年 | 是 | 3元 | |
8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16卡 | 39.21 | 1568 | 20000 | 20 | 否 | 5年 | 是 | 3元 | |
9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19卡 | 46.54 | 1862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10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22卡 | 30.76 | 1230 | 20000 | 20 | 否 | 5年 | 是 | 3元 | |
11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23卡 | 30.00 | 1200 | 10000 | 20 | 否 | 5年 | 是 | 3元 | |
12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24卡 | 30.76 | 1230 | 10000 | 20 | 否 | 5年 | 是 | 3元 | |
13 | 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26卡 | 41.25 | 2063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14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1卡 | 57.55 | 1727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15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2卡 | 85.69 | 2571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16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3卡 | 55.92 | 1678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17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7卡 | 80.52 | 2416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18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8卡 | 34.93 | 1048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19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9卡 | 49.72 | 1492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20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10卡 | 94.27 | 2828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
21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11卡 | 76.75 | 2303 | 10000 | 20 | 否 | 5年 | 否 | 3元 |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上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交易平台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https://ggzyjy.zs.gov.cn/artical/83/219388)。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2月9日下午16时0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5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3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系统—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1.4-20201010》。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金安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560616999(联系人:魏生)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经委托方确认有优先的租赁权人。
2、该项目承租费(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人在每月的第 10 日前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委托人,委托人开具租金票据给承租人。
3、拍卖成交的,承租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由委托人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并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承租费用作为承租房屋保证金,保证金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况下,自承租合同解除后无息退回。
4、承租人承租该项目的,不得改变该项目的房屋用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承租人不能转租、转借。承租人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高污染、高噪音行业,不得在商铺内使用明火。
5、水电费按租户的分表计费,单价按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承租人负担自用部分。
6、物业管理费 3元/平方米/月,由承租人另外支付。
7、拍卖标的项下物业未移交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风险等均由委托人承担。
8、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金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本次拍卖标的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前经委托人确认,并在报名页面上传由委托人出具的确认证明资料,拍卖人在系统再次勾选该竞买人为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如同一竞价价位),具有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方可行使其优先权。现经委托人确认,其中共有5卡标的存在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买人(具体参考拍卖公告里第四条:拍卖标的)。
10、承租人所经营的相关行业需征得委托方同意,承租人应根据租赁物业的相关情况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件,若承租人因拍卖前未了解清楚无法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件,委托人对此不负责。承租人如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委托人概不负责,并视同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作退回。承租人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委托人对此不负责。
11、承租人有30日的免租期(装修期)。
12、本次拍卖标的为物业租赁权,拍卖标的项下物业的具体租赁起止日期、租赁面积、物业经营范围及物业交接日期等以委托人通知承租人双方共同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为准。拍卖标的以月租金为起拍价,成交价为承租的月租金价格。
13、拍卖场内,竞买人的应价即视为对本场拍卖会的有关详细资料及其附件《商铺租赁合同》等已知悉和认可,并同意《商铺租赁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约定,经确认成交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承租人)。
14、承租人与委托人自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按《商铺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双方已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后续程序与拍卖人无关。委托人将标的项下物业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移交后的物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委托人承诺承担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移交后的租赁物业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买受人即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15、租赁物业的坐落位置、用途、面积、租赁权起止日期等内容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有出入的以委托人最后确认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标的按现状成交。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相关详情如下,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承租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待承租人与委托人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租赁保证金后,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租赁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到委托人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承租人收取按单项标的成交总金额的5%计收(即月租金成交价×12月×5年×5%)作为拍卖佣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人向中山市金安拍卖有限公司支付。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3年1月31日《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8日(电话预约)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金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0-882220183、13560616999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48号加和领御名苑2-206卡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金安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