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23150100Z20241713606
原合同编号:FWHTHLJGCYC23150100Z20241713606
二、合同名称:印刷服务袖标条幅海报引导牌雕刻字图板等广告服务
原合同名称:印刷服务袖标条幅海报引导牌雕刻字图板等广告服务
三、项目编号:893154a23d02416a8fa25b9acc4c8c69
四、项目名称:印刷服务袖标条幅海报引导牌雕刻字图板等广告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塔河县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建设大街32号
联系方式:13091736167
供应商(乙方):塔河县邮创广告美术社
地址:建设大街70号
联系方式:0457-3603666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合同计划支付日期有2024年6月20日调整至2024年6月28日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印刷服务袖标条幅海报引导牌雕刻字图板等广告服务 | 1(份) | ¥4,995.00 | ¥4,995.00 |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
合同金额: 4,995.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设大街32号公安局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4c8c691717722032584.pdf
塔河县公安局
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