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高山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澄清回复(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问题1:
1、针对贵单位第一次澄清:本项目项目特征以农业为主,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高山蔬菜基地 30000亩,包括土地整理、土壤改良、生产道路建设、排水渠道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蔬菜育苗基地1500亩,包括土地整理、土壤改良、生产道路建设、钢结构大棚建设;建设农作物秸秆处理中心及配套智慧农业系统、蓄水池、提灌站等。”其中“生产道路建设、钢结构大棚建设:建设农作物秸秆处理中心及配套智慧农业系统、蓄水池、提灌站等”属于建筑、市政工程范畴,故招标文件采用的版本为《峨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版)适宜。
提问:回复中的“其中“生产道路建设、钢结构大棚建设:建设农作物秸秆处理中心及配套智慧农业系统、蓄水池、提灌站等”属于建筑、市政工程范畴,故招标文件采用的版本为《峨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版)适宜,”此说法明显错误,请贵单位正确认识“建设、市政”工程范畴,并对招标文件版本予以调整,保证项目公正性和有效性。
首先建设农作物秸秆处理中心及配套智慧农业系统、蓄水池、提灌站明显属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范畴。这些设施的建设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具体来说:
农作物秸秆处理中心的建设是为了有效处理农作物秸秆,防止其随意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变废为宝,利用秸秆作为生物质能源或制作有机肥料,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智慧农业系统的引入,通过先进的物联网设备和实时数据传输系统,对农作物生长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实现农业生产环境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
蓄水池和提灌站的建设则是为了改善灌溉条件,确保农田得到充足的水源供应,提高灌溉效率,保障农作物正常生长所需的水分。
其次“生产道路建设、钢结构大棚建设”中“生产道路建设”既不属于市政范畴类的城市道路工程,“钢结构大棚建设”也不属于建筑行业范畴类的建筑工程;
再其次已经说明本次项目以农业为主,多数工作内容为农业工程范畴,为何还继续选择用房建市政版本?
综上:招标人认为此次工作内容属于建筑、市政范畴定位错误,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2、本项目最终设计成果文件审批单位为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还是房建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若为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为何还继续选择用房建市政版本?
3、按本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来看本次工程属于中小型工程项目,用二级注册建筑师及结构工程师就足以匹配,为何没有梯度设置从二级注册建筑师及结构工程师开始,而直接只选择设置一级注册建筑师及结构工程师并且直接带高级工程师得分;此处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制”嫌疑,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回复:
1、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0号令要求,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因农业项目无电子招标文件模板,向项目审批部门征询意见后,故采用房建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模板。
2、本项目最终设计成果文件由哪个部门审批与选择招标文件版本无关。
3、招标人对相关专业人员配置提出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人员职称设置采用中、高级得分项,并不是直接要求是高级工程师方能得分),符合项目特征及需求。经市场调研,国内具有农林工程设计资质单位,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工职称的设计单位众多,不存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制”嫌疑,且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代理机构: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