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100000100096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196号)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22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贴、地方政府自筹及公路债券,出资比例为上级补贴、地方政府自筹36.80%,公路债券63.20%。沥青采购招标人为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施工总承包人,沥青采购合同的签约人为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总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SBS成品改性沥青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项目起点位于G5901呼和浩特绕城高速金河枢纽互通,向南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在G59呼北高速K5+575处利用黄金大道分离立交桥设达赖营枢纽互通,经沙良物流园、黄合少镇、巨丰砖厂、朱亥村、老丈窑村,终点顺接呼乌交界已建成的呼凉丰一级公路。路线全长28.744公里,其中新建24.444公里,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全线设置互通立交4处,其中,原位利用起点金河枢纽互通,在达赖营村、沙良物流园区、黄合少镇分别设置互通立交1处。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1座、小桥1座,分离立交桥7座,通道10道,涵洞53道,天桥3座,全线设养护工区1处,设收费站1处。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合同包名称 | 桩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E1501000001000966001001 |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沥青采购一合同包 | K0+000~K14+000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1539 | 施工总承包一标工地拌合站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3452 | ||||
E1501000001000966001002 |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沥青采购二合同包 | K14+000~K28+743.739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2365 | 施工总承包二标工地拌合站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4274 | ||||
注:①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施工图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
2.3 计划供货期:自路面工程施工开始至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结束,具体供应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的国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或销售分公司,下同)或代理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改性沥青生产商);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不适用于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分公司,“沥青制造商”指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和(或)改性沥青制造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代理商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5)其它要求:
①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同一品牌沥青有多个公司(分公司)有销售权限的,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时,仅能由一个公司(分公司)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持有该品牌沥青参加,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同一合同包中,SBS成品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③成品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④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协议书或意向书。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42.123.92.182:9010)。
5.2获取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5日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3获取方式:请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固化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招标人将通过该手机号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投标人应确保该手机号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交易平台操作手册通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42.123.92.182:9010)—交易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看(交易平台-系统配置操作手册、交易平台-诚信入库操作手册、工程建设-交易乙方操作手册)。数字证书办理方法通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42.123.92.182:9010)——交易指南—数字证书”栏目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42.123.92.182:9010/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处(递交时间以最后一次上传成功时间为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3逾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42.123.92.182:9010/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线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均应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因投标人网络或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时间为自解密开始起10分钟,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时间为自解密开始起30分钟。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各合同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
合同包名称 |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沥青采购一合同包 |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沥青采购二合同包 |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 50 | 70 |
6.5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42.123.92.182:9010/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登录。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其他时间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42.123.92.182:9010/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查看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通过名单、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登录。
6.6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手册可以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42.123.92.182:9010)——交易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看,请及时关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5)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42.123.92.182:9010。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本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上以招标公告附件的形式公开,公开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路南辅道126号
电 话:0471-2212197
邮政编码:01001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施工总承包人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87号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王云峰
电 话:0471-398081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1005、1006、1008、1010、1012
邮 编:518033
联 系 人:袁顺
电 话:0471-6272160、17704885568
传 真:0471-6272160
电子邮件:hxewec@163.com
日 期: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