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保开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9.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0040400042
预算金额29.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JZ-20200404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居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保开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404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保开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详见招标文件 1 296800
 合计金额小写: 2968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名 称

主要成份

产品功能

使用范围

数量(瓶)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免洗手消毒凝胶

500ml/

乙醇含量50—70%(±5%)。注:用于制作免洗手消毒凝胶的酒精度数为75度(±5度)

免洗速干、能有效杀菌,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等。

适用于外科手消毒、卫生手消毒和日常工作手消毒。

18350

/

296800

制造商名称:广告康婴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货物名称:迪力洁牌免洗手消毒凝胶

服务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卫消政字号的产品,并提供由省级及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投标人提供由省级及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依据为GB26373-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的产品分析检测报告,乙醇含量平均值满足参数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2019年1月份之后生产的,产品有效期不低于24个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本次采购属于特殊时期雨花区教育局保开学防疫物资紧急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三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到位,如中标后不能按要求供货,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撤换中标候选人,中标人需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标金额的20%的赔偿金)。投标人需提供单独的关于上述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需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湖南居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028771440201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卫消政字号的产品,并提供由省级及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投标人提供由省级及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依据为GB26373-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的产品分析检测报告,乙醇含量平均值满足参数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2019年1月份之后生产的,产品有效期不低于24个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执行。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日期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B座 地址: 高塘岭街道寔竹塘小区2栋5号
法定代理人: 张新卫 法定代理人: 朱翔麟
委托代理人: 石彪 委托代理人: 朱翔麟
电话: 0731-85880213 电话: 15580000587
传真: 0731-85880211 传真: 0731-8578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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