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公安局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病理解剖及毒物检验司法鉴定服务
金额
1.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07000070628452408011391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公安局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病理解剖及毒物检验司法鉴定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病理解剖及毒物检验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详见《江门市公安局法医病理解剖及毒物鉴定服务项目需求书》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0750-3456378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1,52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详见《江门市公安局法医病理解剖及毒物鉴定服务项目需求书》 |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 ||
服务金额 | ¥11,520元 | ||
金额说明 |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520.00元,预算报价作为项目的结算控制价上限。服务费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及其他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服务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司法交鉴定意见后,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有效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服务费100%。 备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8-07 17:30:00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