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GM-NC2023-019]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南昌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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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南昌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委托方(甲方):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受托方(乙方):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3 日
签订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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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 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荐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 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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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住 所 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
法定代表人: 李卫东
项目联系人: 魏志华
通讯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
电 话: 13807063809 传真: 邮编:
受托方(乙方):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住 所 地: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1131 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万文盛
通讯地址: 东湖区洪都北大道 1131 号
电 话:18170075957 传 真: 0791-86866533
本合同系甲方委托乙方就“南昌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 境监测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 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南昌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南昌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污染物 情况,查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潜在影响,为土壤环 境风险预警提供技术支撑。
2.技术服务的内容:
乙方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 行)》,对南昌市 49 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填写信 息调查表;布设监测采样点位,编制布点采样方案;进行现场采样、样品 采集流转保存与制备、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出具环境监 测报告及其质控报告;分析数据资料,编制成果集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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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咨询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 ; 2.技术服务期限:完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后自行终止(不超过 10 个月,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等不能完成的除外) ;
3.技术服务进度:详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 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2〕226 号)等相关要求,并通过 南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合同签订至本合同所有条款执行完毕为 止。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 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南昌市 49 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环境监测情况及 周边信息等资料。
(2)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合同款 。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工作进度 按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 元);此 金额为包干价,包括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向乙方支付的人工费、服务费、检测费、咨询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即人民币:肆拾 贰万元整(¥4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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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方案编制和基础信息调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 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1260000 元)。
(3)提交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1260000 元)。
(4)提交成果集成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1260000 元)。
(5)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开具并送达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时间。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10 日内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 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全部履约完成后,无违约、违规及无未解 决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账号: 787079900000008958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南昌农商银行湖滨支行 ;帐号: 106899000000136285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乙双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都须为对方 提供的相关资料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提交第三方。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 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
1.甲方委托的技术服务合同工作范围及内容发生原则性变更 ; 2.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政策相抵触或不符要求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 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合同有关技术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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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南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 织的专家技术评审。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符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 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2〕226 号)等相关要 求。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 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 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暂缓或中止合同,应对乙方付出的工作支付相应的报 酬。
2.因乙方编制的成果无法通过技术评审,乙方应继续修改直至通过 专家技术评审。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魏志华作为甲方项 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万文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及时处理解决双方的工作要求 ; 2. 共同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 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 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 按招投标文件再行商定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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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李卫东 (签名)
2023 年 11 月 3 日
乙方: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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