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yddl-2023-01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374-82175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530399635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工食堂支付后厨劳务费用采购项 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NYDDL-2023-01)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3月0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工食堂支付后厨劳 务费用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4400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5000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600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海中/; 中标候选人(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翁清芳/;
中标候选人(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包天伟/;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三中标候选 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 法定代表人签字),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书面 投诉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工食堂支付后厨劳 务费用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NYDDL-2023-01
3.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 2月17 日
4.开标时间:2023年2月 27日下午3:00
5.评标地点: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禹州市寨子7号街)
6.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7.采购限价:¥80万元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承包期限:一年(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无节假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采取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的形式,若有违背协议有关条款,则采购 人有权随时终止餐厅劳务承包经营权;
10.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采购与招标网》。
二、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首次报价(元) 承包期限
1 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99200 一年 2 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98000 一年 3 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95000 一年
三、详审情况
(一)资格审查
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 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 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 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1 无
(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1 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 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 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1 无
(三)投标企业最终报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是否小微企业 1 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96000 微型 2 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95000 微型
3 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94400 微型
(四)综合比较与评价
供应商名称 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因素 报价得分30分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35分 合计100分 评委1 30 27 30 87
评委2 30 27.5 27.5 85
评委3 30 27 28.5 85.5
平均得分 85.83
供应商名称 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因素 报价得分30分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35分 合计100分 评委1 29.98 19 30 78.98
评委2 29.98 18 23 70.98
评委3 29.98 19.5 28.4 77.88
平均得分 75.95
供应商名称 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因素 报价得分30分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35分 合计100分 评委1 29.94 8 29 66.94
评委2 29.94 8 27 64.94
评委3 29.94 8 28.6 66.54
平均得分 66.14
(五)最终得分及排序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最终得分 排序
1 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5.83 1
2 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5.95 2 3 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66.14 3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市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禹州市颍川办东商贸南外 4 路 40 号
联系人:张海中 联系方式:18903995929
投标报价:794400元 大写:柒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
第二中标候选人:许昌市福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禹州市颍川办事处大同路中段北二楼
联系人:翁清芳 联系方式:15290983666
投标报价:795000元 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夏禹天天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禹州市帅涛路
联系人:包天伟 联系方式:17737686656
投标报价:796000元 大写:柒拾玖万陆仟元整
五、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
六、是否存在磋商小组成员更换:无
七、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4-82175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30399635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 代表人签字),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书面投诉
将不予受理。
2023年2月28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4-821755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玉凤路与郑汴路交叉口南500米环球升龙大厦26楼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530399635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度职工食堂支付后厨劳务费用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 HNYDDL-2023-01
采购单位: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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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工餐厅
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工食堂支付后厨劳务费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工食堂支付后厨劳 务费用采购项目;
3、采购编号:HNYDDL-2023-01;
4、项目需求: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工食堂支付后厨劳 务费用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5、承包方式:采购人监管、由承包经营者负责经营本项目职工餐厅劳务外包服 务。
6、承包服务费用(采购限价):¥80万元(包含职工餐厅后厨、劳务、服务所有人员费 用);
7、招标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注册资金实力雄厚、有实力、有餐厅 管理经验的餐饮管理公司,以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丰富餐饮品种,供应商应使餐厅 满足经营条件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以满足职工就餐的多样化需求。
8、承包期限:一年(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无节假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采取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的形式,若有违背协议有关条款,则采购人有权 随时终止餐厅劳务承包经营权;
9、服务地点: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禹州市)。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或餐饮管理咨询)或食堂管理(或食 堂管理咨询)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经营,自觉地维护采购人形象与声誉。
3、供应商的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与发标时间、地点、电话及须携带的资料
4.1
报名与发标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禹州市寨子7号街)
4.3 报名电话:15303996356
4.4 报名必须携带的资料:
4.4.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4.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加盖公章)
五、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5.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2发售地点: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禹州市寨子7号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2月27日下午3: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2开标地点: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禹州市寨子7号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3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4-82175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303996356
2023年2月17日
4
第二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职工餐厅位于禹州市滨河路西段河南省第三 监狱院内。职工餐厅面积约800㎡,由操作间、职工就餐区域等组成。餐厅内水、电、气正常供应,现有职工就餐人数早餐和午餐约350人左右,晚餐就餐人数约150人左 右。
2、中标人负责经营范围内所有厨房用具、餐具、送餐车、餐厅桌椅、水、电和天 燃气等这些设施、设备的维护,在经营期间,因设备老化、旧损无法使用必须要更新 或维修时,由中标人书面提出申请呈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由采购人负责购 买或维修。
3、职工餐厅现有环境及其经营情况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了解,各投标人不得 以现场情况不清在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合同履行等各环节提出其他要求。
二、总体服务需求
1、中标人负责职工餐厅早餐、午餐、晚餐、接待、招待所管理服务的外包,采购人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务费用,现有职工就餐人数早餐和午餐约350人左右,晚餐就餐人数约150人左右,具体人数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人有接待要求时,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圆满完成,职工食堂支付后厨劳务费用约需 资金:¥80万元/年;
2、承包期限:一年(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无节假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采取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的形式,若有违背协议有关条款,则采购 人有权随时终止餐厅劳务承包经营权;
3、不得将餐厅劳务外包服务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 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劳务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4、中标人负责职工餐厅范围区域内(含卫生间、过道等)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 理
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由劳务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 相关费用。
5、中标人所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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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附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需持有 健康证上岗,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采购人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 权监督,并检查。
6、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餐厅进行检查并对其服务质量、卫生状况、饭菜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虚心听取采购人意见,中标人 按照岗位技能的要求上岗,岗位人员服务技能、服务态度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 权要求中标人在一周内更换,若中标人不能有效整改,采购人有权扣除劳务服务 费或终止合同。
7、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餐厅所有财产,经营期满后,须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本次招标的所有劳务外包人员应与中标人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与 采购人不具有劳务关系。所有外包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中标人负 责。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具体岗位及人员情况。中标人承诺所需劳务用工人员 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并交纳相关保险,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 行承担责任。
9、中标人须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上级各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0、劳务外包经营项目相关要求
10.1餐品要求:制定科学、营养食谱,食谱一周一变换,每周七天不重复。
10.2食谱制定后首先报采购人审批,通过后公示于餐厅,严格按食谱出餐(如有 变动,需先告知采购人同意)。
10.3餐 厅 服 务 时 间 为 ( 周 一 至 周 日 ) : 早 餐 时 间 : 6: 40-8: 00; 午 餐 时 间 : 11: 00-12: 30; 晚 餐 时 间 : 17: 00-18:00,节假日不间断。因季节变化、调休、加班、接待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改、延长就餐或送餐时间的,采购人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 人通知为准;
狱内送餐时间为正常就餐时间提前30分钟,由采购人负责送餐。
10.4每天供应不低于以下标准:早餐菜品1凉3热、主食2种、汤2种;午餐菜品2凉 4热、主食大米外加面食2种、汤2种;晚餐菜品1凉3热、面食2种、汤1种。中标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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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要求标准制定周食谱,每周更换,做到荤素搭配、健康营养、面食品种花色多 样。
10.5具体服务范围:
①负责主副食品加工;
②负责食品原料入、出库搬运;
③负责食品加工设备、用具、就餐用具的消毒、桌椅的清洁和餐厅内部的保 洁;
④负责餐厅、接待、客房服务及保洁;
⑤按时把狱内送餐的饭菜人发装入盒
10.6、劳务外包人员要求
食品加工现场厨师、切配、服务及保洁人员须保证不少于18人(其中接待主 厨不少于1人,前厅主厨不少于4人),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中标人合理安排。
10.7中标人负责主副食加工、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的保洁、与 就餐相关的服务等,做到就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中标人必须遵守国 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用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加工,保持菜肴的 新鲜和环境的整洁。
10.8、中标人应提前制定周食谱,交由采购人审定,审定通过后或经采购人 修改确定后,中标人遵照执行。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食谱,提前通知中 标人,食谱确定后,中标人根据就餐人数和食谱,确定所需食材品类和具体数量,提前通知采购人,以方便采购人采购。
11、餐厅经营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合同
11.1、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11.2、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认定使用劣质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不符合 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11.3、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经权威部门鉴定为中标方过错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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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非正规程序取得经营权或在餐厅招标过程中借用他人企业资质等弄虚作 假的;
11.5、私下转让、分包、挂靠经营的;
注:如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依法保留要求中标方赔偿的权力,如有新的技术规范及 相关要求执行最新标准;未完善部分执行相关规定。
1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①主副食品加工情况;
②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
③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情况;
④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护等情况;
⑤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⑥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13、在遇到灾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工作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首 先知情方及时通知对方启动应急预案,并充分合作,及时采购补救措施,以保证 能正常供餐。
14、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 购人,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中标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采购人,由中 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5、中标人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确保不发生人员伤 亡、安合生产事故以及违法违纪事件,因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非工作时间而发生 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和直接责任者承担。发生违法事件的,采购人依据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中标人应认真清洗炊具、厨具、餐具、座椅、地面并消毒,食堂厨房、用餐大厅等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理清理水池内外、下水道,确保畅通,定 期按采购人要求清除蚊、蝇、鼠害。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方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及工作违规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 良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严重失误,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 8
标方的经济责任;
2、采购人有权依照国家、省及禹州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中标人对违规行为限 期整改。
3、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5、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交付的临时性工作。
6、中标人保证在合同其内每天一日三餐按时供餐,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误餐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劳务服务费,每次500-2000元;
7、 遇 到 就 餐 职 工 投 诉 中 标 人 饭 菜 质 量 等 问 题 ,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中标人劳务费用300-1000元。
8、中标人按标准要求制作饭菜,禁止浪费,否则每次扣中标人劳务费用300-1000元。
9、因不可抗力造成人员减少等因素持续一周以上,达不到劳务承包合同规 定要求人数的,应当按就餐人员比例在劳务承包费中相应扣减,直至保留最低劳 务费用,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本次招标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 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2、如果未在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投 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说明。
3.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控制体系。日常经营管理中,食堂的食材加工、供应、贮存、留样等关键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建立完善的台账、过期食品台账、添加剂台账、餐 厨垃圾台账、餐具消毒台帐、一月菜谱存档台帐、48小时留样台帐、索证验收台帐等 等内部安全管控体系,做到餐饮业务、食品安全管理和实操结合的总体管控:
五、验收标准
1、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所有与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查验,9
无法提供或有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2、采购人对餐厅食品卫生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根据需要每月 组织一次餐厅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测评结果不满意的,认为不合格的食堂经营企 业,采购人有责令改正的权利,在一个年度内经营企业出现第二次满意度测评结 果不满意的,采购人随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中标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或经多次 整改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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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 工食堂支付后厨劳务费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YDDL-2023-01; 项目内容: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职 工食堂支付后厨劳务费用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项目地址: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禹州市)。
2采购人采购单位:河南省中联红星服饰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禹州市滨河大道西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8217557
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303996356
4承包期限一年(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无节假日,前三个月为试用 期),采取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的形式,若有违背 协议有关条款,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餐厅劳务承包经营 权。
5承包方式采购人监管、由承包经营者负责经营本项目职工餐厅劳务 外包服务。
6质量要求达到相关采购项目的国家合格要求。
7投标人资格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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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 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 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 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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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 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 .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 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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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 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 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 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 评审依据。 八、投标企业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企业为 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限价本项目劳务承包服务费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80万元(包含职工餐厅后厨、劳务、服务 所有人员费用)。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采购限价的,投标无效。
9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
10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时间:地点:
11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
12磋商有效期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 务履行完毕为止。
13中标人将本项 目的非主体、非□√不允许□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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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工作分 包
14投标截止及开 标时间2023年2月27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15递交投标文件 及开标地点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禹州市寨子七号 街)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7公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发布招 标公告的同一媒介网站发布
18采购人澄清或 修改磋商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通过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投标人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质 疑截止时间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20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一份“包含 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文件
21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签字。
22评标委员会组 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 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4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出具 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监督人员进行对评标 过程实施监督,监督人员须在开标记录表和签到表上进行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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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履约保证金□√不提交。
26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 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之有关规定内容收取。
27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中标人领 取中标通知书,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后领取中 标通知书)外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 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8电子化采购模 式□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使 用电子介质存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 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磋商 文件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提供。
29其他要求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
30投标人代表出 席开标会及其 他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 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开标现场签到,缺席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各投标单位参加会 议人数不得多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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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 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 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 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2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 和招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 费用。
33纪律和监督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合法权益。
34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在磋商评审小组发出最终报 价通知30分钟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 ②分项报价。 注: 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 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 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以分项报价表的形式提供,供应商应以投标报价的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二次报价。
35投标文件的拒 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未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 人未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 场并签到的; 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规定支付磋商文件费用的
36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财政部94号令和磋商文件 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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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必须是参与本项目所投 标段开评标的供应商,且提交的质疑与投诉须符合财政部9 4号令相关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投标时的授权 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单 位递交。
37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1、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 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8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 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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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
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 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 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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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
2.7.2
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 备的条件。
3.3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3. 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
mca.gov.cn);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 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 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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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 .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 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4.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投标人须承诺该 产品已具备,不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应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 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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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磋商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 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下同)一次性提出。如不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6.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发布 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3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 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磋商文件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及磋商文件前附表须 知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构成
9.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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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 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 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 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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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 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 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 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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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 应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 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 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 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 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 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 效期。投标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 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 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 25
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 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 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应参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 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以A4幅面装订成 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 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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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 章和法人印章或授权代表印章。
18.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 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 单独密封包装,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9.2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有 投标文件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开标地点。
20.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3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 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27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
22.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 件及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 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 像资料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 存储)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行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 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5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 字确认后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8
24.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 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 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 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1.1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6.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6.3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 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 其回避。
29
26.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6.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并存档。
26.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 符合性审查
27.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9.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
30
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投标无效情形
30.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1.1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0.1.2 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0.1.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0.1.4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0.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0.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0.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 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
30.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6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 标的投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 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3.1.1 最低评标价法
33.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
33.2 价格分
33.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1.2.2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2.2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33.2.3 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34. 磋商
34. 1
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
34.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4. 3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34. 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
34. 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33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4. 7
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34. 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 以为2家
34. 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 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5.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 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6.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6.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6.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 形除外;
36.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6.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4
36.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36.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6.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7. 保密
37.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
3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 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8. 确定中标人
38.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8.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39.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9.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39.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 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 机构联系人。
40.质疑提出与答复
35
40.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按照财政部94号令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40.1.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应当 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40.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40.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40.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 下列情况处理:
40.2.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40.3 答复
40.3.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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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位 领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40.3.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位 领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41.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不收取。
43. 其他
本次磋商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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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 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 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 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报价扣除20%。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 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 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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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 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
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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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 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 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清晰 复印件。
序 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
1投标函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 供)
3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 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 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 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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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 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4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 料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
8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 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 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 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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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 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 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 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或餐饮管理咨询)或 食堂管理(或食堂管理咨询)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 执照为准);
1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未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 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 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1磋商文件费用投标人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磋商 文件费用。
12联合体协议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 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3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法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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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 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 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 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 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 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 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 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 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 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44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 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4)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标委员会 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5)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 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 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价格分值:30分

45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35分
一、价格部分(满分3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分值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最终磋商报价 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 (净利润率)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评分标准 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0分
二、商务部分(满分35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分值
1、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类似 企业业绩 餐厅管理项目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10分。 【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厨师经验者,且具有高 级厨师证书者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 (2)投标人拟派人员厨师、帮厨人数、清洁工人数及其他人数配 团队管理 备科学、合理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在2- 10分酌情打分。 注:①上述人员均需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否则不得分;②厨师 附厨师证;③开标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原件验证。无提供、缺项 者0分。15分
根据承诺内容及针对采购人排忧解难情况及其他承诺情况等 服务承诺 进行对比在1-5分内打分。 注:承诺内容必须具有可行性,一旦承诺必须兑现。5分
投标文件的规 1、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编 范程度 制规范、条理是否清楚、有无错误在1-5分内打分。5分
三、技术部分(满分35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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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品种、服 务水平等方案1、饭菜品种、服务水平等方案及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完善:评委根据方案及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完善在1- 7分内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7分
各岗位的设置、人员的配备 管理方案2、各岗位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方案及措施 的完整、合理性在1-6分内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分
安全卫生管理 方案3、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方案及措施的完整、合理性在1-6分内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分
突发事件处置 预案:4、根据提供的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响应方案,火灾、自然灾 害应急响应方案以及流行性疾病等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是否全面合理,在1-5分内酌情打分。5分
食品质量管理 方案5、食品质量管理方案:评委根据食品质量管理方案的合理、详 细、切实可行的在1-5分内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分
经营管理方案6、经营管理方案:评委根据经营管理方案的合理、科学、切 实可行的在1-6分内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分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
1非联合体投标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 价 扣除20%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 企业报价×(1-20%)
2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 价 扣除20%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 格折扣)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扣除6%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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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4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 扣除2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20 %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价格扣除2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的价格×20%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磋商小组审查、评价,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 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备注:
对投标人挂靠借用资质、提供虚假业绩、证书投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给与行政处罚,将其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示。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 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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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 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 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人。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
1. 定义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 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 给乙方的款项。
1.3“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 1.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中标方或供应商。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应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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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 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6.索赔
6.1乙方对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 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6.1.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 的该类货物设备的货款。
6.1.2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项目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 赔通知的
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 事宜,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 权利。
7.不可抗力
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 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 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 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2受损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 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 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履约保证金
8.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
8.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转帐支票、电汇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 费用由乙方负担。
50
8.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9.争议的解决
9.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9.2
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属涉外的,应在北京或中国国内其他地点,由指定的国际经济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
9.3
合同双方均为国内法人的,其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发生地许昌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 裁程序进行。
9.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5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9.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0.合同终止
10.1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 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
10.2.1发生不可抗力时。
10.2.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 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
11.合同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 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合同生效
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乙方的履约保 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投标文件格式
注:
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磋商文件 内容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
2.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52
53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4
目录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二、开标一览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五、其他资料(若有)
55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 号项 目投标人应答(有/没有)投标文件中 所在页码备注说明
1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 明书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营业执照等证明
7依法纳税凭据
8财务 状况 报告经审计财务报告
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9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10履行 合同 能力证明材 料设备购置发票
技术人员职称证 书
用工合同
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13投标承诺函
14联合体协议
15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 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 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承诺函
16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承诺函
17投标分项报价表

56
18技术规格偏离表
19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20售后服务方案
21业绩情况表
2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情况
23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情况
2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情况
25中小企业声明函
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8CCC强制 性产品认 证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 制性要求承诺函
29信息安全 产品强制 性认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 证书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 心官网产品查询结果 截图
30国家级贫困县域注册地证明材料
31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身份证明
3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保材料
33其它资料

注:①本表序号8请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审查表中序号 3要求,根据所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②本表序号10请按照本磋商文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审查表中序号6要求提供,根据所提供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声明)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③本表序号29请根据所投产品提供证书或截图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④本表序号30~32仅适用于物业项目。
57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备注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8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 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 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 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 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 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 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
59
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 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 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未提供虚 假的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谋取中标,若存在虚假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的违规 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处罚。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 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 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 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代理 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二、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0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
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
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61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 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 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3.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63
3.5 投标承诺函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具体采购项目名称)的投
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
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禹州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64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没履约保证金或者现金处 罚、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3.6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 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8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5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1
合计大写: 小写:

66
填写说明:
1.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 投标明细报价应按投标序号填列。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 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4.2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的 技术指标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偏离程度证明资料
1
2
3
4
5
6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67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4.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4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客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合同金额(万元)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8
4.5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6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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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4.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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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4.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本项目拟 担任岗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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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资料。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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