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泾县小岭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县农村商业银行12层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绿阳后街 |
项目名称 |
宣纸故里·簪缨组宣纸文创宿集项目(一期)EPC 二次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2130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7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湖南智谋规划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彭家巷468号(联合体牵头单位)、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桥头广场北侧规划设计院科研楼(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 下浮费率为13.7015% 施工费报价: 下浮费率为13.7015% 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130日历天,施工23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8.40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肖伟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1432013201310478 设计项目负责人:曾琳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34300628 、10102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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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企业业绩:1、枫溪学校项目(合同履约完成时间:2021年6月;合同金额:2643522.58元) 设计项目负责人奖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老年活动中心在二〇二一年度湖南省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评选中获建筑设计项目三等奖 施工项目负责人奖项:1、中岭农民安置房5#、6#、7#、8#栋及地下室(一标部分)建安工程获得2018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获奖时间:2019年5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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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龙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99号(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03号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2幢18楼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2%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2% 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130日历天,施工23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6.74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魏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50808308 设计项目负责人:顾琦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33301981、G3300339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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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企业业绩:1、中通智慧电商物流园(合同履约完成时间:2021年3月;合同金额:2367658.058元) 施工项目负责人奖项:1、马鞍山交警支队博望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荣获“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获奖时间2018年6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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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环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华黔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五里岗路名都城住宅沿街商业C幢1层18、19、20号(联合体牵头单位)、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E栋1单元5层1房7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6.1%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6.1% 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130日历天,施工23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1.42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夏伦锁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2139430 设计项目负责人:陈长山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20500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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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企业业绩:/ 设计项目负责人奖项:/ 施工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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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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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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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0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550102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3723627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宣纸故里·簪缨组宣纸文创宿集项目(一期)EPC 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