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2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kl2024062101
预算金额7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姜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322520385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5
公告正文
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KL20240621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45 万元,招标人为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日处理餐厨废弃物 100 吨,地沟油 10 吨,占地面积 11957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除臭系统、油脂储罐、厌氧系统、收运系统等,建安工程投资总额约 72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 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质(在有效期内);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 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 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 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 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 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 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 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 <2021>336 号、连建发<2021>338 号文。 投标企业未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 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05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 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 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 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 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 布时间的期间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至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七、其他 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监理项目,根据 PPP 合同约定招标人为东海县城市管 理局,项目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监理服务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海县双店镇光大路 99 号; 2.2 工程规模: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日处理餐厨废弃物 100 吨,地沟油 10 吨,占地 面积 11957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除臭系统、油脂储罐、厌氧 系统、收运系统等,建安工程投资总额约 72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 “三管”、 “一协调”及 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10 个月(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 务,同时配合至竣工结算审核结束。); 2.5 监理招标最高限价:45 万元(按工程建安费 7200 万元为基数设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 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服务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其他:至 2024 年 07 月底,如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尚未施工,东海县餐厨废弃物 处理监理项目也随之作废,监理合同自动废除,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人不做任 何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 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 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 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 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 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 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 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 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 <2021>336 号、连建发<2021>338 号文。 投标企业未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 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05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 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 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 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 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 布时间的期间。 (7)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 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 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 报价,下同)相同而影响排序,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代 表通过取方式确定排序。 投标报价(100 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采用方法三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 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K 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 取确定。 说明: (1)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 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 评标过程中的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 年 0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获取地点:至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获取招标文件。 5.3 携带的资料: 5.3.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3.2 授权委托书(留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9 时 30 分。 6.2 递交地点: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 .00 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 8.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和平东路 173 号 联系人:姜工 电话:138156967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322520385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和平东路 173 号 联 系 人:姜工 电 话:138156967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3225203857 电子邮件: 256303595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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