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41.5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光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拟对光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合同金额(元):23415770.59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原合同第【十六 】条的内容全部变更为下述内容:
分四期支付:
1、首期款:签订商务合同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即7024731.18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零贰万肆仟柒佰叁拾壹元壹角捌分),支付要求及时限以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2、第二次付款:乙方供货的华为、海康威视、和兴宏图、KONXENS(康讯赛维)、讯飞智元、科大讯飞等核心品牌设备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50%,即11707885.2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万零柒仟捌佰捌拾伍元贰角玖分)。
3、第三次付款:完成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10%,即2341577.06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壹仟伍佰柒拾柒元零陆分)。
4、第四次付款:项目经审计结算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2341577.06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壹仟伍佰柒拾柒元零陆分)。
乙方申请付款前须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甲方开始进行财政支付内部审批程序的,即视为开始履行付款义务。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发票,或财政审批导致付款延迟的,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收款延误的,甲方免责,并且该情形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国产货物: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设备费、软件费、辅材费等)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以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等,项目结算时不做任何单价或费用的调整。)
5、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4201566400052551390
开户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一楼
开户银行电话:0755-23989396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 2024 】年【 12 】月【 05 】日签署了【 光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合同(乙方合同编号为:【 GDGSZ2418190CGN00 】)鉴于本项目系货物标,需快速完成货物采购及安装,考虑到乙方备货资金压力,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原合同部分条款,以供双方信守。经甲方院组会审议通过,同意进行合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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