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2024-2025年全市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点)检定及核验,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062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全市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点)检定及核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动态监测点除定期法定检定外,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加强对系统精度的掌握,采取使用中检测和随机抽检等技术手段,避免法定检定的间隔周期过长和缺乏使用中检测的技术手段而导致动态称重系统计量精度的变化状态和趋势无法预测,影响治超非现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为此,本项目开展2024-2025年全市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点)核验工作,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建立定期检定、使用中检测、随机抽检等多种形式组合的动态称重计量检定检测工作。
(二)检测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CXCZ-JC1标段。工作内容包括:
1、按采购人招标确定的计量单位要求对“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所辖动态监测点(70个)的进行现场检测,出具相关检测结果,市级管辖的21处动态监测点不少于2次;其余49处动态监测点不少于1次(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在计量单位的指导下做好数据采集及相关服务工作;配合计量单位开展法定检定工作。
3、配合采购人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计量疑义进行检测复核,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4、提供上述服务所需的车辆、工具和相关人员,并负责检定、检测、核验服务期间人员车辆安全以及交通组织保障。
5、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系统运行的动态称重传感器工作状态进行巡检并出具工作报告。
6、对称重板块的完整性进行测量并出具工作报告。
7、进一步完善编制“南京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使用核查方法和要求”。
8、对采购人招标确定的检测服务单位进行技术培训。
9、按采购人要求对“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所辖动态监测点(70个)检测数据进行核验,按采购人要求对计量精度进行分析并且每半年出具一次汇总结果工作报告。
10、按采购人要求对移动磅进行检定,设备不少于1套,频次不低于半年一次。
11、配合采购人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计量疑义进行检测复核,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12、开展称重误差偏大的影响因素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第1条第(5)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时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工程施工单位,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9:00-18:00(北京时间)。
2.方式:请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358328950@qq.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邮箱自动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缴费方式后,代理机构邮寄纸质采购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
3.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交通运输局3楼304会议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交通运输局3楼30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扫描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公告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391396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