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竞争性磋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的结果公告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指挥调度平台车载式窄带自组网电台PDT集群手持终端车载宽带自组网电台指挥调度服务平台系统软件财务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设备视频调度防火通信车电子地图地图测距功能高效视频编解码技术现场调度台现场图传单兵布控球无人机可视单呼视频转发视频推送远程监听功能标准调度台视频会议语音调度支持动态重组功能公专融合智能对讲机紧急告警功能设备管理语音综合调度自组网对讲宽带语音视频通信设备不同语音设备间音频通信350M-400M对讲权限管理定位管理网络综合管理软件设备运行状态等管理鉴权信息管理终端设备用户鉴权信息进行配置工作频率快速调整网络管理车载式设计车载基站Mesh信号自动覆盖无线中继多跳伴随服务社会保障
金额
68.8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99002021acs01344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联系人陈超凡
招标代理机构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354-3965953
中标公司山西江瑞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6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ACS01344
二、项目名称: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 采购指挥调度平台1套、车载式窄带自组网电台1套、PDT集群手持终端14个、车载宽带自组网电台1套 | 1 | 批 | 623000 | 总报价:688000(元) | 山西江瑞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461号1幢4002室 | 91140121578485972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 指挥调度服务平台 | 海能达 | 1 | 300000 | SmartOne |
2 |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 车载式窄带自组网电台 | 海能达 | 1 | 114500 | E-pole100 |
3 |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 PDT集群手持终端 | 海能达 | 14 | 5000 | HP780 |
4 |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 车载宽带自组网电台 | 海能达 | 1 | 203500 | iMesh-3800V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秀莲,董晓南,阴成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3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陈超凡
项目联系方式:0351-418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18号五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4-3965953
附件信息: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磋商文件.doc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磋商文件.doc
606.3K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项目编号:1499002021ACS01344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目 录
3
3
4
5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9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1ACS01344
项目名称: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指挥调度平台1套、车载式窄带自组网电台1套、PDT集群手持终端14个、车载宽带自组网电台1套
备注:供货期: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60日内
质保期:两年(从设备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至质保期结束(以最终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与线上上传文件一致)需同时提交,应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18号晋中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院内五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
(2)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陈超凡
项目联系方式:0351-418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18号五层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4-396595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 附 表
二、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2 | 磋商 保证金 | 交纳 金额 | 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
2 | 磋商 保证金 | 提交 方式 | 供应商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磋商保证金。 |
2 | 磋商 保证金 | 提交 方式 | 收款单位: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晋中银行北城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313175001119 银行账号:5015048100013 |
2 | 磋商 保证金 | 提交 方式 |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供应商须注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 ③持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和《保证金返还登记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当天提交至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 报价 | 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项报价。 | |
3 | 报价 | 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 | |
3 | 报价 | 货物采购、运输、装卸、安装施工、交验、质量保证、税金、保险、利润、风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招标服务费和服务等以及完成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即:一次性安装调试即可全面投入使用。 |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线上提交:加密版电子文件 线下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与线上上传文件一致)、电子文档一份(不加密版和word或pdf版),密封提交。 保证金返还登记表一份(无需密封)。 | |
5 | 响应文件构成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6 | 响应文件编制 及注意事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
7 | 磋商有效期 | ①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③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 |
8 | 技术选择性方案 | 不接受 | |
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0 | 代理商投标 | 接受 | |
11 | 现场勘察 |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勘察 | |
12 | 分包 | 不接受 | |
13 | 进口产品 | 否 | |
14 | 免费质保期 |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 |
15 | 合同期内调价 | 不接受 | |
16 |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 详见“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 |
17 | 履约保证金 | 具体 规定 | 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7履约保证金”。 |
17 | 履约保证金 | 交纳 金额 | 不缴纳 |
18 | 采购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节能 产品 | 凡涉及《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投标货物为政府强制招标的节能产品。所投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或政府招标品目清单截图并标识以及认证证书。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环保标志产品 | 投标货物中有《环保标志产品政府招标清单》中产品的需提供环保标志产品清单截图并标识以及认证证书。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信息安全产品 | 投标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软件 | 投标产品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须提供正版软件证明材料。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 小 企 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本次采购标的指挥调度服务平台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次采购标的车载式窄带自组网电台、PDT集群手持终端、车载宽带自组网电台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 小 企 业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 小 企 业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还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还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监 狱 企 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19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福 利 企 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0 | 信用记录查询 | 查 询 渠 道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0 | 信用记录查询 | 查询起止时间 | 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
20 | 信用记录查询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被列入以上任意名单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
20 | 信用记录查询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21 | 招标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 |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3.3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合格的货物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所提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5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 费用
5.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6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6.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次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7 解释权
7.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构成
8.1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采购需求
(5)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三)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响应文件包括:
(1)资格审查部分
(2)商务技术部分
(3)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2 响应文件按“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10.3 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供应商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0.5《开标一览表》与《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0.6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1.3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1.4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报价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2 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
12.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报价
13.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按照“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供应商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如分包)
1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开标一览表》与《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4 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14.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5 响应文件签署
15.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采用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纸质响应文件可在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已进行了有效的CA电子签章)直接打印。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5.2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加密,生成电子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文件类型(响应文件或电子版)、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6.3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6.4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17.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为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别递交至指定位置。
17.3供应商开标时须携带本单位的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项目文件。应未携带造成的未能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
(3)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18 相互串通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9 弄虚作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1领取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质、合同、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0.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0.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
20.7如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2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签字或盖章的;
20.9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13.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0.10填报总价、单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0.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且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
20.12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
20.13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0.14响应文件未对交付时间、地点、服务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0.15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
20.16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20.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磋商
22 磋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磋商开始前将当众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供应商响应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磋商活动。
23 磋商程序
1.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2.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4.依据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的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5.确认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变动情况;
6.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成立磋商小组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4.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磋商小组职责
25.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5.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依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排名前3名供应商进入成交候选人名单。
26 资格性审查
26.1磋商会议开始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磋商。
26.2资格性审查是指对磋商响应文件中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27 符合性审查
27.1资格性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的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货物(方案)是否具有唯一性、对供货期、供货地点、质保期的响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等内容。
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最后报价和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27.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7.5采购人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8 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28.1响应文件中如果有报价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13.4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修正。
28.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磋商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28.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29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29.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29.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9.4供应商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磋商中更加有利。
30 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0.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或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2磋商小组根据“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1 磋商的有关要求
31.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1.2磋商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磋商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1.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磋商的任何解释。
(六)磋商结果
3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的磋商终止情况之外,磋商小组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3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
33.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3.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33.4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4 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磋商会议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5 磋商终止
在磋商文件递交日期截止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在磋商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确定为磋商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媒体发布终止公告。
(七)签订合同
36 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6.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36.3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7 履约保证金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37.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7.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38.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9 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39.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0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40.1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
40.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0.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进行记录和曝光。
(八)询问与质疑
41 询问
41.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2 质疑
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2.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质疑函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且全部扫描件加盖公章。
42.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
43 投诉
4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发生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3.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九)其他
44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44.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评审项目
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
2 评审依据
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3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6.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序号 | 类型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财务报告 | 财务状况文件 | 提供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开业不满一个财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单位按规定无年度审计报告的(附情况说明),可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
3 | 基本资质 | 社会保障 | 提供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交纳社保金凭据(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项险种);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 | 基本资质 | 纳税 | 提供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纳税凭据(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项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申报表和相关法律依据。 |
3 | 基本资质 | 磋商保证金 | 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3 | 基本资质 |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10 磋商
10.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的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序号 | 类型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
1 | 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
1 | 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 |
1 | 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③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 |
2 | 商务资信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2 | 商务资信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2 | 商务资信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2 | 商务资信 | 供应商概况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2 | 商务资信 | 供应商保证函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2 | 商务资信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2 | 商务资信 | 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在标书中做出响应,不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 查 询 渠 道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 | 商务资信 | 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在标书中做出响应,不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 查询截 止时间 | 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
2 | 商务资信 | 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在标书中做出响应,不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被列入以上任意名单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
2 | 商务资信 | 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在标书中做出响应,不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3 | 技术 | 报价货物(方案) | 不存在可选择报价货物(方案)的情形。 | |
3 | 技术 | 对供货期、供货地点、质保期的承诺 | 对供货期、供货地点、质保期的承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1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0.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0.5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澄清确认书的形式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0.6磋商小组将与重新提交澄清确认书或磋商响应文件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确认入围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0.7磋商小组宣布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第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
11 详细评审
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详细评审”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正、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1.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详细评审”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2)最后报价相同的,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3) 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11.5 价格评分(分值30分)
11.6 商务部分评分(分值10分)
11.7技术部分评分(分值6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
1 | 报价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本次采购标的指挥调度服务平台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次采购标的车载式窄带自组网电台、PDT集群手持终端、车载宽带自组网电台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还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还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12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业绩 | 10分 | 有效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在2018年10月1日至今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 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或资金往来结算凭证(如果资金往来结算凭证数量较多,可以提供部分,形式为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等)的扫描件。 |
1 | 企业业绩 | 10分 | 有效业绩得分标准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时以上证明材料带原件,备查。若经查验后与响应文件不符,不计入得分。) |
评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2.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 |
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部分 | 12分 |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0分,其余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0.5分,最多扣2分(标▲参数不允许负偏离);每有一项技术参数正偏离的加0.5分,加满12分为止,加分须由评委会共同认定)。 注:正偏离的认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件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
1 | 技术部分 | 10分 | 报价产品性能:所投产品的各项性能优良,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整体质量优良,操作方便易维护的得7-10分;产品性能一般,整体质量一般,操作较方便的得4-6分;产品性能较差,整体质量较差,操作不方便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 | 技术部分 | 10分 | 供货及安装方案:方案具体严谨、措施得当、针对性强,人员、进度安排合理,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的得7-10分;方案较全面,计划较详细,人员、进度安排较合理,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的得4-6分;方案不全面,内容无重点,进度安排不合理且,拟投入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 | 技术部分 | 8分 | 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专业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内容明确,方案详细、标准明确、机制健全的得5-8分;培训方案内容较全面,标准基本明确,机制基本健全的得1-4分;培训方案不合理或无培训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1 | 技术部分 | 8分 | 质量控制保证措施:质量控制目标明确,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完备,可有效确保工作目标实现的得5-8分;质量控制目标较明确, 措施较可行,可确保工作目标实现的得1-4分;质量控制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可行,不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1 | 技术部分 | 10分 | 服务体系:针对本项目具有完善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且售后服务安排合理、全面的得6-10分;服务方案较完善,且售后服务安排较合理的得1-5分;服务方案不完善,且售后服务安排不合理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 | 技术部分 | 2分 | 系统兼容性:为保障保证系统的兼容性以及系统的维护升级,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
二、采购人名称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完成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设备购置70万元,其中采购指挥调度平台1套、车载式窄带自组网电台1套、PDT集群手持终端14个、车载宽带自组网电台1套。
采购预算:70万元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定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
评审规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60日内。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逾期付款。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并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方法: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需要满足技术标准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林规发〔2016〕178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加快国土绿化步伐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07号)。
(5)《山西省森林防火综合工程建设规划(2019~2025年)》—山西省森林火灾风险区划一览表(2019)。
(6)《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的通知》(晋林办防〔2020〕20号)。
(7)《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4〕16号)。
(8)《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LYT1679-2006)。
(9)《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国森防办〔2007〕11号)。
(10)《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7)。
(11)市场行情、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
七、服务保障
1.设备(软件)质保期2年,从设备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软件)的稳定运行,包含硬件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配件自然损坏产生的采购费用和人员服务费用,以及电力、专用有线及无线网络、设备标定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国家、省或市有新的工作要求,需要根据业务需要和数据标准规范的变化,在需求框架范围内对配套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改造。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使用培训。
3. 质保期间,成交供应商需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全职服务,及时响应问题并落实故障排除,进行数据筛查,保证上传数据可靠、有效。
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具体的质保期服务方案,提供服务措施、应急措施等。
5.当设备发生故障时,2小时内给予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因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进行设备维修、提供并更换损坏的部件,直至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如24小时内恢复存在困难,由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提交解决方案。
附件1 设施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采购合同
序号 | 设备名称 | 相关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指挥调度服务平台 | 将语音调度、视频调度以及数据信息等多种业务进行融合,统一呈现,统一管理。用于防火通信车将火灾现场各类语音、视频及数据的调度,对多种任务、多种数据进行融合。支持调度台与现场窄带语音和宽带语音,以及调度台、宽带视频的互联互通。1.电子地图:1)具有电子地图功能,能加载普通地图;2)支持地图缩放功能、地图平移功能、按照选中点居中显示功能、地图拖拽功能;3)地图测距功能主要提供地图上直接测距功能:可以选择一个测距起点,然后选择一系列节点作为中间点,在每个节点处显示该节点距离起始点的距离,测距完成后,选择终点结束测距。2.定位功能:1)支持周期订阅GPS,即设备可按照指定周期向标准调度台上报GPS信息,并在地图中显示其实际位置;2)支持单次上拉GPS,即标准调度台向设备下发一次上拉指令后,设备立即向标准调度台上报GPS信息;3)支持轨迹回放功能,即标准调度台可根据终端上传的GPS数据将终端的历史轨迹显示在地图上。3.视频调度:1)实现多角度、全方位对现场内部和周边图像汇接和视频浏览功能。采用高效视频编解码技术,有效降低传输时延,提高视频清晰度和流畅度;2)现场调度台可调阅终端用户及群组视频;3)终端用户可查看现场图传单兵及其他图像采集设备的实时视频,如布控球、无人机等;4)支持可视单呼、视频转发、视频推送等功能;5)支持监听功能,即标准调度台可对指定终端或组进行监听,当该终端或组参与视频呼叫时,标准调度台将收到该终端或组参与的视频呼叫,被监听的对象不知道自己是否被监听;6)标准调度台可强行结束正在进行的某路监听的视频呼叫并强行释放所占的相应资源;7)支持视频会议功能。4.语音调度:1)支持单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优先呼叫、广播呼叫功能;2)支持远程监听功能,调度台可远程侦听在线终端周围环境的语音信息;3)支持遥晕、遥醒、遥毙等功能;4)支持动态重组功能,即调度台可以选择相应群组,临时将两个以上通信组合并为同一个通信组进行通信;5)调度台可以对自组网370M对讲机进行强插通信,夺取说话权;6)紧急告警功能,即终端用户可在紧急情况下向调度员发送一条寻求帮助的信息;当终端用户在紧急情况下按紧急告警键时,调度台会收到紧急告警信息,调度员可选择对该紧急告警进行接警、处警或延迟响铃等操作。5.设备管理:1)可为设备创建设备结构列表分组;2)设备列表支持自动排序;3)设备上下线能够实时通知;4)支持显示前端的在线/离线数量。6.现场语音综合调度:1)支持统一调度370M自组网对讲、宽带语音视频、公专融合智能对讲机等多种通信设备;2)支持不同语音设备间音频通信;3)能够根据业务需要对350M-400M对讲、宽带语音视频、公专融合智能对讲机进行分组、权限管理、定位管理等远程操作。7.具有网络综合管理软件,实现现场数据链网络状态、信号覆盖区域和强度、设备运行状态等管理,整个网络可视、可管、可控。8.网络综合管理:1)鉴权信息管理,可对终端设备用户鉴权信息进行配置;2)可实现工作频率快速调整。9.网络管理:1)可对当前频点以及进行全频段扫描,确认干扰情况。2)可查询当前设备群的设备运行情况,并可以配置频点,IP,接入Wifi,DHCP等参数;3)可呈现整个Mesh网络的拓扑图,链路信号质量等信息。▲10.软件须为正版软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 套 | 1 |
2 | 车载式窄带自组网电台 | 车载式设计,设备采用无线互联的形式,通过级联实现大范围的语音、短数据等业务覆盖,并且直接兼容PDT终端,实现数字业务覆盖。是一种不依赖公网、全天候、无盲区,简单可靠、即通即用、易拆易建的可便携式通信设备。1.需支持不少于5跳无线链状组网;2.需支持1路半双工语音组呼业务。通过外接手咪设备,可以实现半双工语音通话业务;3.内置定位模块,任何一台终端只要按PTT讲话,在调度台地图中显示位置;4.能够直接接入PDT制式数字终端;5.语音格式:需同时支持AMBE++/NVOC,以适应不同声码器的通信终端; 6.工作频率范围:350-400MHz;7.射频输出功率:≥10W▲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套 | 1 |
3 | PDT集群手持终端 | 可接入指调系统,符合应急部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终端要求,北斗定位,实现语音指挥调度功能。1.需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频率范围:350Mhz-400Mhz;3.需支持TMO、DMO、RMO工作模式;4.需支持北斗、GPS双定位;5.需内置蓝牙;▲6.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IP68;▲7.需支持智能降噪功能,不限于噪音源的方向,能保证对讲机在嘈杂环境下能提供清晰的语音,噪声抑制能力不小于25dB;▲8.为保证对讲机良好的接收性能,对讲机数字静态接收灵敏度须≤-124dBm(或≤0.14μV)(BER5%);9.需支持喇叭导水功能,在暴雨、高压水枪灭火等工作环境下对讲机喇叭容易进水,现场工作人员无需甩动对讲机,水就能正常导出,保证对讲机音质清晰、声音响亮;10.电池容量:≥2400mAh;11.屏幕:≥2.4英寸,分辨率≥320*240,≥26万色。 | 台 | 14 |
4 | 车载宽带自组网电台 | 主要用作广域无线覆盖的车载基站,用来汇聚多个单兵节点的数据,将前方音视频数据实时传输到防火通信车。设备具备双通道收发功能,每个天线通道均具备收发的功能,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满足应急救援快速部署使用的要求。1.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到前方指挥部的Mesh信号自动覆盖;2.配置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任意形态的Mesh设备进行无线中继多跳,多跳链路中的设备位置可以任意进行交换,可支持不小于6跳,最末端带宽不低于4M,开机一键式使用,无需配置和更改参数;3.天线:全向天线,增益不小于5dBi,长度不大于1.2m,专网使用;4.频宽:工作带宽可定制,不低于10M;5.发射功率:不低于2×5W;▲6.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7.工作温度:-40℃~+55℃;8.重量:不大于10kg;9.尺寸:不大于350×300x150mm(W×H×D);10.具有自动防环路检测功能:系统具有自动检测功能,自行优化传输链路,避免多个Mesh设备外部端口二层级联时形成环路,保证网络正常工作;11.管理功能:能够网页配置设备,拓扑图呈现以及频谱扫描;▲12.设备链状组网传输时延:系统设备传输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设备单跳时延小于10ms,6跳时延不超过50ms;▲13.设备链状组网传输速率:系统设备单跳吞吐率不小于60Mbps,6跳后吞吐率不少于7Mbps;14.设备具备多节点开机后快速同步组网的能力,多节点设备同时上电开机组网时间不超过120s,满足应急救援快速部署使用的要求;15.自适应资源分配功能:根据网络实际分布和业务需求,能够自适应分配各节点资源,最大化系统吞吐率,保证业务的稳定流畅;▲16.具备端到端的QOS保障机制,能够根据业务IP、load ID以及端口号设置优先级,为不同等级业务流提供相应的优先服务级别。比如设置语音业务为高优;▲17.支持AMC自适应调制编码:无线信道采用自适应调制编码方式,灵活调整无线链路传输的调制方式与编码速率,确保链路的传输质量,保障链路稳定性;18.具备HARQ重传机制:节点之间具备混合自动重传机制,最大支持4次重传,保障链路的稳定性;19.视距场景覆盖能力:在速率不少于4Mbps的情况下,视距条件下传输距离不小于30km;▲20.设备支持双通道收发功能:设备具备双通道收发功能,每个天线通道均具备收发的功能,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在配置为10MHz射频带宽的情况下,单通道可提供30Mbps的传输速率;21.设备须具备较强的电磁兼容性;22.设备须具备较强的环境适应性。 | 套 | 1 |
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号:[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号:[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序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
合计(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2.1 交货地点:
2. 2交货时间:
2. 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7.2.2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
为了准确参加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一、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做到如下事项:
1.响应文件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进行密封提交。
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包含目录格式),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
3.“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内容,可删除”的除外。
二、编制响应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
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打印胶装成册。
2.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响应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审查部分
1.营业执照………………………………………………………页码
2.财务状况文件………………………………………………………
3.社会保障………………………………………………………
4.纳税………………………………………………………
5.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7.供应商需承诺或说明的其它事项…………………………
商务技术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页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概况……………………………………………………
5.供应商保证函…………………………………………………………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信用记录查询……………………………………………………
8.报价函………………………………………………………
9.开标一览表…………………………………………………………
10.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11.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12.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
13.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技术方案…………………………………………………
15.服务方案……………………………………………………
16.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
1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情况一览表…………………………
18.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上述顺序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供应商财务状况文件
提供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开业不满一个财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单位按规定无年度审计报告的(附情况说明),可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附件3
社会保障
提供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交纳社保金凭据(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项险种);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附件4
纳税
提供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纳税凭据(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项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申报表和相关法律依据。
附件5
磋商保证金
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6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需承诺或说明的其它事项
商务技术部分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磋商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磋商,应签署本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两面) | 全权代理人身份证 (正反两面) |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全权代理人: (签字)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针对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日我方的“供应商资格”情况声明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
七、关于“供应商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留核查供应商上述内容及相关原件的权利,如经核查与上述声明不符,或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原件,均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4
供 应 商 概 况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2.注册地址:
3.注册资金:
4.单位性质:
5.开户银行的名称:
6.开户银行的地址:
7.隶属关系:
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
9.职工(雇员)人数:
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
(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可删除)
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供应商保证函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对本次磋商文件已详细审阅,内容全部清楚。我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磋商,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磋商文件的解释。
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磋商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
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份数”的要求如数提交响应文件。
4.我方同意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赞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我方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规定;认可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5.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
6.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
7.我方同意承担由响应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
8.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评标小组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完全理解同意本磋商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同意评标小组无义务向报价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
9.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服务货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10.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招标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招标活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信用记录查询
附件8
报 价 函
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内(自递交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3、提供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正本、副本、开标开标一览表。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后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导致投标无效。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
9、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10、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
11、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5、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7、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5)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投标无效。
2、磋商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
附件9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供货期 | |
供货地点 | |
质保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注:供应商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序号 | 报价货物全称 |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指标 | 报价货物的技术 指标 | 报价货物有无偏离 | 备注 |
1 | |||||
2 | |||||
... |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注:每有一项主要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需提供报价货物参数证明材料
序号 | 业绩名称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 联系人 |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 合同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附件12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业 绩 情 况 一 览 表
注:1.供应商应填写同类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本扫描件。
2.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13
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自行填写)
附件14
技术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货及安装方案
2.培训方案
3.质量控制保证措施
4.服务方案
5.系统兼容性
附件15
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文件,并另外单独密封提供一份。
序号 | 所属行业 |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 | 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6 | 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1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此表格不需写入响应文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文件,并另外单独密封提供一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文件,并另外单独密封提供一份。
附件17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节字标志 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
……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
…… |
节能产品明细表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注:1.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或政府招标品目清单截图并标识。如提供的产品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而因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认证证书或提供不全的,并对磋商小组评审造成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2.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3.货物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此表可删除。
附件18
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
提交响应文件日期 | |
项 目 编 号 | |
供应商全称 | |
开户银行全称 | |
账 号 | |
开户银行行号 | |
金 额 大 写 | |
金 额 小 写 | |
供应商所在地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附件19
保证金返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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