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靖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
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测绘服务技术资料调查成果及资料测绘成果外业调查数据3S一体化技术实地调查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信息航空正射影像图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土地调查数据库移动互联网技术调查底图移动调查设备内外业核查质量检查验收费用航空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耕地调查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自然资源专业调查自然资源专业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草原统计监测快速更新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补充调查专项用地调查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相关专项工作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调查成果衔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县级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土地规划基础测绘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综合分析三调分析报告数据成果制作图件编制三调数据库系列数据成果土地利用图件图集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资料的收集举证数据建库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国家级核查成果整改各级成果验收调查数据入库调查成果整理汇总上报原始调查图件田坎系数测算图件成果土地权属界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专项调查数据自然资源专题图件控制面积接合图表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数据库管理系统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专项调查成果报告机械设备作业技术服务安全保障测绘资料调查测绘
金额
79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7]eth[gk]2018071
预算金额7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威18359168551
公告正文
南靖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ETH[GK]2018071南靖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1 国内 7900000 7900000 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厦门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79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万元整(¥7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8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图斑提取内业预判及核实举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相关调查成果衔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统一时点更新与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外业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国家、省、市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图件与文字报告编制,成果整理与验收,成果整改与售后服务等工作。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共同负责项目区全图斑提取内业预判及核实举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相关调查成果衔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统一时点更新与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外业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国家、省、市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图件与文字报告编制,成果整理与验收,成果整改与售后服务等工作。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共同负责项目质量,经质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若后期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自行负责整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各阶段项目成果通过县级检查后,由县三调办报市三调办预验收,市三调办检查后报省三调办检查验收,最后上报国家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20%
2 30 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外业调查工作,经县级、市级检查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
3 30 完成各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三调初步成果,经县、市、省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
4 15 完成2019年统一时点更新工作,成果经县、市、省及国家检查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结算总额的15%
5 5 成果经国家、省、市验收合格后,数据库成果运行无问题1年结清剩余总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金额的10%。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待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并按省、市要求时限按时完成任务,无质量和服务违约问题,采购人将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验收合格,完成数据汇交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①合同签订后,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给乙方和丙方(联合体)的有关款项的,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有权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当在十日内无条件向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未付给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有关款项的,甲方应当在十日内无条件向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返还履约保证金。②合同签订后,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十日内无条件向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返还双倍履约保证金,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有权不予退还甲方已付的有关款项。 (2)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违约责任: ①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和丙方(联合体)缴交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同时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100%,并归还甲方按合同已付的全部工程款。 ②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需要,并且保证了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总金额的0.2%/日计算, 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果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和丙方(联合体)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和丙方(联合体)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应负责无偿予以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30天,到2019年12月31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乙方和丙方(联合体)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应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项目款,并按合同总额的30%赔偿甲方损失。④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并要求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⑤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南靖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路线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地籍和房屋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评估等工作。14.2技术方法(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2)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省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3)基于地籍调查、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或地籍和房屋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或地籍和房屋调查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4)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省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5)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技术,配合国家、省对县级调查进行检查验收。14.3主要任务在二调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县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县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三调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相较于二调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a)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b)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地籍和房屋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 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 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a)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位于河流滩涂上的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范围开垦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b)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c)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d)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简称落图),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4)相关调查成果衔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开展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5)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a)建立县级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根据国家编制的统一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b)建立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县级国土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自然资源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6)统一时点更新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与三调数据库对比提取变化信息,同时参 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全面查清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等内容的变化情况,通过增量的形式进行更新和上报。对于2019年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结果属于2019年内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应保证三次调查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两项调查结果对应的图斑地类等信息,衔接一致。(7)成果汇总(a)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全县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项数据。(b)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国土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c)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乡镇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14.4主要技术指标(1)数学基础(a)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b)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2)地类图斑(a)调查单元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b)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原则飞入飞出地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调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3)调查精度(a)影像分辨率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资料。(b)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建设用地相关地类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相关地类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各地应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a)分幅与编号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b)投影方式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14.5主要作业依据(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7)《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闽土地调查办〔2018〕1号)(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10)《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15968-2008)(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2)国家、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检查验收办法(13)其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14.6时间要求(1)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入场,技术设计书的审定,资料的收集、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2)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外业调查和举证工作。(3)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2019年6月前完成调查和数据建库,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工作。(4)2020年上半年,配合开展统一时点更新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及成果整改工作,完成各级成果验收、调查数据入库和调查成果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国家及省市有新要求的,以上级下达的时间节点为准。14.7主要成果(1)外业调查成果。包括:原始调查图件、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田坎系数测算资料。(2)图件成果。包括:土地利用图,土地权属界线图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件,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3)数据成果。包括: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数据。(4)数据库成果。包括:三调数据库、专项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5)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6)国家、省、市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14.8报价要求(1)乙方和丙方(联合体)中标价格为综合价格,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运输、作业、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税费及质量检查验收费用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不含支付给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鉴定费,但应含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复印业主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费用。)(2)综合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4.9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的测绘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自行解决。本项目不得转包,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合同价款及结算: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包干(即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投标综合价格)。综合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4.10保密要求(1)乙方和丙方(联合体)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2)乙方和丙方(联合体)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和丙方(联合体)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1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1)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认真负责,严格管理,遵章守纪,安全作业”的管理要求。(3)加强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4)现场作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充分关注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保证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相关作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使其安全得到保证。(5)在作业中如遇到环境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如遇交通拥堵、恶劣气候条件等等),则应在得到业主的同意后停止作业。(6)野外作业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安全防范做事,以保证作业及过往人的安全,并尽量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7)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加强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并把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现场每位作业人员。(8)在作业完成后,应全面清理现场的环境,以保证现场的清洁。不得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及国家自然资源。(9)如因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原因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或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应负全责。14.12其他要求(1)本项目成果须与漳州市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时间节点保持一致,在漳州市形成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时,应免费更新至该时点,并通过有关检查核查验收。(2)乙方和丙方(联合体)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3)如因国家、省三调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并且不再增加相应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壹拾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南靖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住所: 江滨路80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志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威
联系方法: 13960186204
联系方法: 1835916855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东街支行
账号: 账号: 150301421000334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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