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长沙市芙蓉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38.1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10818008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10818008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2021.10.15-2024.10.14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527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专家验收合格后付款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4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满两年支付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45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满三年支付30% 4.2 收款账户: 建行铁银支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430017106610500037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承诺做到: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排除障碍; 2、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设备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组织验收。采购人组织网络安全测试,作为验收的一部分,测试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人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7.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如乙方提供5G网络服务需满足以下指标:(1)网络覆盖:本期实现应用场景5G网络覆盖,性能指标:SSB-RSRP>-90dbm概率>90%,SINR>0的概率>90%;(2)网络速率:单用户测试平均上行速率>40Mbps,下行速率>200Mbps;(3)网络时延:从CPE Ping 边缘计算节点时延<50ms;(4)网络保障: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网络优化、运维、重大活动现场保障等服务;(5)应用流量:提供相关流量卡服务,根据实际需求收费。 9.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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