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武汉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武汉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在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过程中,就项目评审、调度分析、中期评估、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服务,确保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商务部、省商务厅绩效评价验收,并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遴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补充项目的遴选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二)调度分析。协助开展生活必需品项目调度分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每月对拟支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进度进行检查调度,出具项目进展情况表;每季度分析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材料。
(三)中期评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等进行中期评估,并出具中期评估报告。
(四)项目验收。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细则,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绩效评价。协助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审核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形成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六)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我市城郊仓储基地规划编制以及建设标准与指南的制定;指导项目主体制定平急转换方案,明确启用条件、平急转换方式和“急时”运转模式,在“一点一案”基础上,形成我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平急转化机制。
四、经费预算及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以内,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完成所采购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商务部评审验收结束(预计任务周期到2025年6月30日)。
(二)供应商应具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规划、咨询工作,团队成员具备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4人,并确认1人与采购人保持信息沟通协调相关工作,能够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必要时选派人员驻场服务。
六、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七、需提交的资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应证明材料: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团队成员介绍、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安排、针对服务内容的思路举措、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
(五)报价明细表;
(六)过往服务案例佐证材料;
(七)服务质量承诺;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真实可查证,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八、参与时间、要求及办法
(一)供应商自即日起可参与报名,报名时按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二)本次项目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确定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供应商,排名第二名的为备选供应商。如出现得分一致的情况,按增值服务金额数量、供应商服务能力及以往服务经验择优确定。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宪军 朱骁 联系电话:82790865
地 址:江岸区一元街黎黄陂路27-29号
武汉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1日
一、项目名称
武汉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在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过程中,就项目评审、调度分析、中期评估、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服务,确保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商务部、省商务厅绩效评价验收,并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遴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补充项目的遴选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二)调度分析。协助开展生活必需品项目调度分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每月对拟支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进度进行检查调度,出具项目进展情况表;每季度分析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材料。
(三)中期评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等进行中期评估,并出具中期评估报告。
(四)项目验收。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细则,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绩效评价。协助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审核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形成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六)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我市城郊仓储基地规划编制以及建设标准与指南的制定;指导项目主体制定平急转换方案,明确启用条件、平急转换方式和“急时”运转模式,在“一点一案”基础上,形成我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平急转化机制。
四、经费预算及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以内,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完成所采购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商务部评审验收结束(预计任务周期到2025年6月30日)。
(二)供应商应具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规划、咨询工作,团队成员具备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4人,并确认1人与采购人保持信息沟通协调相关工作,能够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必要时选派人员驻场服务。
六、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七、需提交的资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应证明材料: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团队成员介绍、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安排、针对服务内容的思路举措、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
(五)报价明细表;
(六)过往服务案例佐证材料;
(七)服务质量承诺;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真实可查证,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八、参与时间、要求及办法
(一)供应商自即日起可参与报名,报名时按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二)本次项目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确定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供应商,排名第二名的为备选供应商。如出现得分一致的情况,按增值服务金额数量、供应商服务能力及以往服务经验择优确定。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宪军 朱骁 联系电话:82790865
地 址:江岸区一元街黎黄陂路27-29号
武汉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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