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预算金额886.29万元
招标公司茶陵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株洲市方禄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虎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包一)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谭伟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862960.74元
大写:捌佰捌拾陆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柒角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茶陵县高陇镇、火田镇、腰潞镇
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实施(附件:招标采购需求)
4、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分阶段核实查验。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 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分年度按进度付款,2023年度计划任务2024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2024年度任务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待抚育两年之后支付剩余款。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乙方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供应商(乙方):株洲市方禄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包三)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谭伟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860848.06元
大写:陆佰捌拾陆万零捌佰肆拾捌元零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茶陵县界首镇、马江镇、桃坑乡、枣市镇
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实施(附件:招标采购需求)
4、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分阶段核实查验。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 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分年度按进度付款,2023年度计划任务2024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2024年度任务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待抚育两年之后支付剩余款。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乙方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虎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包四)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谭伟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493283.80元
大写:柒佰肆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叁元捌角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茶陵县思聪街道、舲舫乡、虎踞镇、湖口镇
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实施(附件:招标采购需求)
4、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分阶段核实查验。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 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分年度按进度付款,2023年度计划任务2024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2024年度任务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待抚育两年之后支付剩余款。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乙方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包五)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谭伟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120276.72元
大写:叁佰壹拾贰万零贰佰柒拾陆元柒角贰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甘坳林场
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实施(附件:招标采购需求)
4、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分阶段核实查验。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分年度按进度付款,2023年度计划任务2024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2024 年度任务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待抚育两年之后支付剩余款。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乙方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林业局
甲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包一)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3)项目内容: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金额 (元) | 备 注 | ||||
乡(镇、 林场) | 村 | 小班号 | 单价 | 小计 | ||||
1 | 高陇镇 | 长兴村 | 1 | 175.2 | 亩 | 1420.82 | 248927.66 | 人工造乔木 林 |
2 | 高陇镇 | 湘东 村 | 2 | 195 | 亩 | 1443.07 | 281398.65 | 人工造乔木 林 |
3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3 | 111.5 | 亩 | 915.40 | 102067.10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4 | 346.1 | 亩 | 915.40 | 316819.94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5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5 | 116.9 | 亩 | 915.40 | 107010.26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6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6 | 331.8 | 亩 | 915.40 | 303729.72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7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7 | 130.9 | 亩 | 915.40 | 119825.86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8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8 | 137.1 | 亩 | 887.54 | 121681.73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9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9 | 278.8 | 亩 | 887.54 | 247446.15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0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0 | 281.7 | 亩 | 939.38 | 264623.35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1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1 | 173.4 | 亩 | 954.32 | 165479.09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2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2 | 351.7 | 亩 | 993.41 | 349382.30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3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3 | 15 | 亩 | 887.54 | 13313.10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4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4 | 120.4 | 亩 | 1076.94 | 129663.58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5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5 | 306 | 亩 | 1076.94 | 329543.64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6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6 | 108.5 | 亩 | 1076.94 | 116847.99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7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7 | 47.3 | 亩 | 887.54 | 41980.64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8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8 | 136.9 | 亩 | 887.54 | 121504.23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19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19 | 16 | 亩 | 887.54 | 14200.64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20 | 高陇镇 | 祖安 村 | 20 | 25.6 | 亩 | 887.54 | 22721.02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21 | 高陇镇 | 湘东 村 | 21 | 68.4 | 亩 | 1443.07 | 98705.99 | 人工造乔木 林 |
22 | 火田镇 | 砂下 村 | 1 | 198 | 亩 | 1365.09 | 270287.82 | 人工造乔木 林 |
23 | 火田镇 | 山田 村 | 2 | 208.2 | 亩 | 993.41 | 206827.96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24 | 火田镇 | 山田 村 | 3 | 119.2 | 亩 | 993.41 | 118414.47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25 | 火田镇 | 山田 村 | 4 | 229.9 | 亩 | 1076.94 | 247588.51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26 | 火田镇 | 山田 村 | 5 | 329.3 | 亩 | 993.41 | 327129.91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27 | 火田镇 | 山田 村 | 6 | 201.9 | 亩 | 993.41 | 200569.48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28 | 火田镇 | 山田 村 | 7 | 323.2 | 亩 | 993.41 | 321070.11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29 | 火田镇 | 山田 村 | 8 | 161.7 | 亩 | 993.41 | 160634.40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30 | 腰潞镇 | 石陂 村 | 1 | 180.8 | 亩 | 984.08 | 177921.66 | 油茶抚育改 造 |
31 | 腰潞镇 | 石陂 村 | 2 | 274.4 | 亩 | 984.08 | 270031.55 | 油茶抚育改 造 |
32 | 腰潞镇 | 珍武 村 | 3 | 101.8 | 亩 | 974.83 | 99237.69 | 油茶抚育改 造 |
33 | 腰潞镇 | 珍武 村 | 4 | 171.6 | 亩 | 974.83 | 167280.83 | 油茶抚育改 造 |
34 | 腰潞镇 | 睦兴 村 | 5 | 101.4 | 亩 | 885.69 | 89808.97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35 | 腰潞镇 | 睦兴 村 | 6 | 400.2 | 亩 | 885.69 | 354453.14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36 | 腰潞镇 | 睦兴 村 | 7 | 239 | 亩 | 1076.94 | 257388.66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37 | 腰潞镇 | 睦兴 村 | 8 | 70.1 | 亩 | 1076.94 | 75493.49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38 | 腰潞镇 | 双泉 村 | 9 | 328.6 | 亩 | 1532.23 | 503490.78 | 人工造乔木 林 |
39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0 | 359.9 | 亩 | 993.41 | 357528.26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0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1 | 36.1 | 亩 | 915.40 | 33045.94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1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2 | 140.2 | 亩 | 915.40 | 128339.08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2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3 | 96.2 | 亩 | 946.9 | 91091.78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3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4 | 36.7 | 亩 | 915.40 | 33595.18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4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5 | 70.1 | 亩 | 885.69 | 62086.87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5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6 | 117 | 亩 | 915.40 | 107101.80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6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7 | 25.9 | 亩 | 915.40 | 23708.86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7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8 | 136.3 | 亩 | 885.69 | 120719.55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8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19 | 111.6 | 亩 | 1076.94 | 120186.50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49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20 | 19.9 | 亩 | 993.41 | 19768.86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50 | 腰潞镇 | 泰和 村 | 21 | 196.6 | 亩 | 993.41 | 195304.41 | 乔木林抚育 修复 |
51 | 腰潞镇 | 石陂 村 | 22 | 211.3 | 亩 | 974.83 | 205981.58 | 油茶抚育改 造 |
合计 | | | | 8862960.74 | |
(4)项目负责人:谭伟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862960.74元
大写:捌佰捌拾陆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柒角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茶陵县高陇镇、火田镇、腰潞镇
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实施(附件:招标采购需求)
4、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分阶段核实查验。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 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分年度按进度付款,2023年度计划任务2024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2024年度任务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待抚育两年之后支付剩余款。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乙方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供应商(乙方):株洲市方禄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包三)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3)项目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单位 | 金额 (元) | 备 注 | |
单价 | 小计 | | ||||
一 | 界首镇合计 | | 218.70 | 987.31 | 215925.60 | |
1 | 界首镇上联村 | 1 号小班 | 218.70 | 987.31 | 215925.60 | 油茶抚育改造 |
二 | 马江镇合计 | | 234.80 | 977.93 | 229617.44 | |
3 | 马江镇东冲村 | 1 号小班 | 30.70 | 972.49 | 29855.38 | 油茶抚育改造 |
4 | 马江镇东冲村 | 2 号小班 | 91.50 | 972.55 | 88988.03 | 油茶抚育改造 |
5 | 马江镇东冲村 | 3 号小班 | 13.60 | 987.47 | 13429.56 | 油茶抚育改造 |
6 | 马江镇东冲村 | 4 号小班 | 72.20 | 981.76 | 70883.10 | 油茶抚育改造 |
7 | 马江镇东冲村 | 5 号小班 | 26.80 | 987.36 | 26461.37 | 油茶抚育改造 |
三 | 桃坑乡合计 | | 2967.10 | 925.70 | 2746651.66 | |
1 | 桃坑乡夏乐村 | 1 号小班 | 40.20 | 885.42 | 35594.03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2 | 桃坑乡夏乐村 | 2 号小班 | 94.60 | 885.45 | 83763.51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3 | 桃坑乡夏乐村 | 3 号小班 | 59.90 | 885.51 | 53042.13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4 | 桃坑乡夏乐村 | 4 号小班 | 45.70 | 991.21 | 45298.08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5 | 桃坑乡夏乐村 | 5 号小班 | 28.80 | 991.07 | 28542.7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6 | 桃坑乡夏乐村 | 6 号小班 | 271.90 | 991.03 | 269461.3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7 | 桃坑乡夏乐村 | 7 号小班 | 47.30 | 990.92 | 46870.60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8 | 桃坑乡夏乐村 | 8 号小班 | 40.00 | 885.45 | 35417.8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9 | 桃坑乡夏乐村 | 9 号小班 | 304.00 | 991.03 | 301274.34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0 | 桃坑乡夏乐村 | 10 号小班 | 155.20 | 885.42 | 137417.0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1 | 桃坑乡夏乐村 | 11 号小班 | 137.70 | 991.05 | 136468.16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2 | 桃坑乡夏乐村 | 12 号小班 | 19.90 | 991.25 | 19725.87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3 | 桃坑乡双元村 | 13 号小班 | 191.90 | 885.44 | 169915.0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4 | 桃坑乡双元村 | 14 号小班 | 98.20 | 885.43 | 86949.30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5 | 桃坑乡双元村 | 15 号小班 | 177.60 | 911.38 | 161860.6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6 | 桃坑乡双元村 | 16 号小班 | 207.90 | 911.36 | 189471.3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7 | 桃坑乡双元村 | 17 号小班 | 103.30 | 885.43 | 91464.61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8 | 桃坑乡双元村 | 18 号小班 | 234.90 | 885.45 | 207992.02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19 | 桃坑乡双元村 | 19 号小班 | 162.00 | 913.24 | 147944.45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20 | 桃坑乡双元村 | 20 号小班 | 187.50 | 885.48 | 166028.0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21 | 桃坑乡双元村 | 21 号小班 | 220.10 | 885.43 | 194883.09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22 | 桃坑乡东江村 | 22 号小班 | 138.50 | 991.10 | 137267.05 | 乔木林抚育修复 |
四 | 枣市镇合计 | | 2062.50 | 1778.74 | 3668653.36 | |
1 | 枣市镇洒水村 | 1 号小班 | 172.40 | 1918.54 | 330756.12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2 | 枣市镇洒水村 | 2 号小班 | 97.30 | 1918.64 | 186683.61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3 | 枣市镇洒水村 | 3 号小班 | 225.10 | 1918.59 | 431874.85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4 | 枣市镇洒水村 | 4 号小班 | 103.00 | 1891.86 | 194861.53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5 | 枣市镇洒水村 | 5 号小班 | 81.10 | 1776.36 | 144062.41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6 | 枣市镇洒水村 | 6 号小班 | 63.70 | 1918.52 | 122209.99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7 | 枣市镇曹柏村 | 7 号小班 | 37.80 | 1740.82 | 65803.14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8 | 枣市镇曹柏村 | 8 号小班 | 134.60 | 1577.37 | 212314.51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9 | 枣市镇曹柏村 | 9 号小班 | 126.90 | 1592.57 | 202097.26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10 | 枣市镇曹柏村 | 10 号小班 | 93.00 | 1740.76 | 161890.50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11 | 枣市镇曹柏村 | 11 号小班 | 204.70 | 1521.43 | 311436.86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12 | 枣市镇曹柏村 | 12 号小班 | 249.20 | 1717.05 | 427889.24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13 | 枣市镇洞头村 | 13 号小班 | 98.90 | 1503.65 | 148711.09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14 | 枣市镇虎形村 | 14 号小班 | 33.40 | 1952.97 | 65229.23 | 人工造乔木林 |
15 | 枣市镇虎形村 | 15 号小班 | 191.40 | 1952.76 | 373758.24 | 人工造乔木林 |
16 | 枣市镇虎形村 | 16 号小班 | 37.70 | 1952.58 | 73612.44 | 人工造乔木林 |
17 | 枣市镇洒水村 | 17 号小班 | 112.30 | 1918.63 | 215462.33 | 乔木林更替修复 |
合计 | 5483.10 | | 6860848.06 | |
(4)项目负责人:谭伟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860848.06元
大写:陆佰捌拾陆万零捌佰肆拾捌元零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茶陵县界首镇、马江镇、桃坑乡、枣市镇
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实施(附件:招标采购需求)
4、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分阶段核实查验。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 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分年度按进度付款,2023年度计划任务2024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2024年度任务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待抚育两年之后支付剩余款。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乙方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虎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包四)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3)项目内容:
乡(镇、林场) | 村 | 小班号 | 建设规模(亩) | 营造林措施 | 工程建设费 (元) |
合计 | |||||
合计 | | | | 8050648.70 | |
湖口镇合计 | | 1074.8 | | 1166269.80 | |
湖口镇 | 一心村 | 1 | 214.7 | 乔木林抚育修 复 | 225782.20 |
湖口镇 | 一心村 | 2 | 243.9 | 乔木林抚育修 复 | 256489.40 |
湖口镇 | 一心村 | 3 | 268 | 乔木林抚育修 复 | 281828.00 |
湖口镇 | 石井村 | 4 | 348.2 | 油茶抚育改造 | 402170.20 |
虎踞镇合计 | | 1504.7 | | 2942507.50 | |
虎踞镇 | 三达村 | 1 | 35.3 | 乔木林抚育修 复 | 37041.8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2 | 315.9 | 乔木林抚育修 复 | 331503.4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3 | 31.6 | 乔木林抚育修 复 | 33165.6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4 | 141.6 | 乔木林抚育修 复 | 133953.6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5 | 163.5 | 人工造油茶林 | 468855.0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6 | 153.4 | 人工造油茶林 | 346784.0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7 | 120.1 | 人工造油茶林 | 333870.0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8 | 306 | 油茶抚育改造 | 961185.8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9 | 215.5 | 油茶抚育改造 | 251270.50 |
虎踞镇 | 三达村 | 10 | 21.8 | 油茶抚育改造 | 44877.80 |
舲舫乡合计 | | 1328.7 | | 3584643.20 | |
舲舫乡 | 大岳村 | 1 | 106.5 | 人工造油茶林 | 311507.20 |
舲舫乡 | 大岳村 | 2 | 88.3 | 人工造油茶林 | 251889.20 |
舲舫乡 | 大岳村 | 3 | 103.4 | 人工造油茶林 | 280622.40 |
舲舫乡 | 大岳村 | 4 | 211.3 | 人工造油茶林 | 549419.60 |
舲舫乡 | 大岳村 | 5 | 228.9 | 人工造油茶林 | 577146.00 |
舲舫乡 | 大岳村 | 6 | 191.1 | 人工造油茶林 | 541690.00 |
舲舫乡 | 大岳村 | 7 | 252 | 人工造油茶林 | 663963.60 |
舲舫乡 | 大岳村 | 8 | 147.2 | 人工造油茶林 | 408405.20 |
思聪街道合计 | | 339.7 | | 357228.20 | |
思聪街道 | 茶冲村 | 1 | 339.7 | 乔木林抚育修 复 | 357228.20 |
(4)项目负责人:谭伟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493283.80元
大写:柒佰肆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叁元捌角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茶陵县思聪街道、舲舫乡、虎踞镇、湖口镇
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实施(附件:招标采购需求)
4、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分阶段核实查验。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 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分年度按进度付款,2023年度计划任务2024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2024年度任务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待抚育两年之后支付剩余款。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乙方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茶陵县)(包五)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07
(3)项目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 量 / 单 位 (亩) | 金额 (元) | |
单价 | 小计 | ||||
1 | 包五:株洲市 中央财政国土 绿化试点示范 项目(茶陵县)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34.6 | 997.31 | 34507.01 |
2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163.5 | 1123.35 | 183667.52 | |
3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287.9 | 1248.44 | 359424.82 | |
4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208.1 | 1001.51 | 208413.43 | |
5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20.5 | 1003.84 | 20578.65 | |
6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335.2 | 1001.48 | 335695.67 | |
7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205.7 | 1160.43 | 238700.3 | |
8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200.3 | 1217.76 | 243918.31 | |
9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297.8 | 1217.77 | 362651.85 | |
10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95.2 | 1217.75 | 115929.86 | |
11 | 甘坳林场(人工造乔木林) | 335.7 | 1543.56 | 518173.59 | |
12 | 甘坳林场(人工造乔木林) | 276.1 | 1556.20 | 429665.64 | |
13 | 甘坳林场(乔木林抚育修复) | 68.7 | 1003.64 | 68950.07 | |
合计 | 2529.3 | | 3120276.72 |
(4)项目负责人:谭伟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120276.72元
大写:叁佰壹拾贰万零贰佰柒拾陆元柒角贰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甘坳林场
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实施(附件:招标采购需求)
4、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分阶段核实查验。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分年度按进度付款,2023年度计划任务2024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2024 年度任务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年度总投资额的90%;待抚育两年之后支付剩余款。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3万元。乙方履行合同,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林业局
甲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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