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洛阳职工培训基地学员宿舍配备家具配品家具类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w-124100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工0371-6832492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371-5683584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洛阳职工培训基地学员宿舍配备家具配品家具类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W-12410040)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洛阳职工培训基地学员宿舍配备家具配品家具类第二次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单人床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 17:00至2024年11月6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09:00,地点为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一号楼)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开标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 0371-6832492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项目相关事项及异议咨询0371-56835840
传 真: 0371-56835841
电子邮件:LY11@ztwz.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 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8.其他
8.1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报价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采购文件。
8.2国铁采购平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供应商按照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
8.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报价的,应在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参与报价的原因,否则采购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8.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供应商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8.5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已逐步采用线上采购报价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及时办理CA证书,以免影响相关报价事宜。
8.6代理服务费发票获取:缴费成功后,请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缴费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zbdlfp@ztwz.com邮箱,便于索取服务费电子发票,发票联系电话:0371-56835832)。
8.7采购代理机构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56100129
8.8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8.9组织踏勘现场:招标方集体组织包件1家具投标单位于2024年11月7日9点00分-12点00分在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瀍涧大道东洛阳职工培训基地勘查现场,联系人:李工,电话:0371-56835840(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勘查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另行组织)。勘探费用及安全事项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单位不负责。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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