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1-13710]广东省信宜市大成镇茂源(岭脚)石场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二期边角料堆场边坡整治工程(第二次)-后审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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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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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东省信宜市大成镇茂源(岭脚)石场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二期边角料堆场边坡整治工程(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1-13710]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金东建设工程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
4 |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 通过 | |
5 | 江西赣南地质工程院 | 通过 | |
6 | 闽武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
7 | 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经理的有效注册证书,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
8 | 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广东中煤地质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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