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7标项目经理部缓粘结钢绞线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编号:CR1101-SJTL-XJ-2024-004-01
公司:
因现场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前在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询价内容
2.技术质量要求(技术规格书):
2.1技术要求
竖向预应力采用中21.8mm规格湿气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湿气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由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外涂湿气型缓凝粘合剂和外包带肋透气型PE护套组成,性能符合《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117-2021、《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筋用粘合剂》T/CECS 10116-2021的规定。钢绞线的抗拉强度标准值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x105MPa,其性能应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的规定。标准张拉适用期为(130±20)d,标准固化期为(360±40)d。产品标记为:RPS-M-360 1×19S 21.80-1860-T/CECS 10117-2021。湿气型缓凝粘合剂快速固化后拉伸剪切强度应满足《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筋用粘合剂》T/CECS 10116-2021中的规定。外包带肋透气型PE护套材料采用挤塑型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严禁使用聚氯乙烯。护套的拉伸屈服应力和拉伸断裂标称应变依据《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117-2021第6.3.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需满足:拉伸屈服应力不小于13MPa、拉伸断裂标称应变不小于50%。护套表面应有横肋与纵肋,21.8mm规格缓粘结预应力筋横肋的肋高不得低于2.0mm、肋槽高不得低于1.8mm。
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供货单位需提供的以下报告: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委托型式检验报告、Ra-M-360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筋用粘合剂委托型式检验报告、21.8mm规格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护套和缓凝粘合剂每延米质量委托检验报告。其中型式检验报告由具有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检测机构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选取标准中任一规格的钢绞线为代表进行型式检验。
2.2包装运输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GB/T5224-2014标准执行。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经双方协议,加防潮纸和麻布等材料包装。钢绞线每捆重量应在2500kg-4000kg之间。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近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项目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具体资质要求见下方:
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1.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小规模纳税人无纳税记录的除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2.物资报价
2.1采用固定价结算。
2.2以上报价货物为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点数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净重),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对帐。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1日进行对帐,对账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
5.2发票开具。双方对帐确认后,乙方应在当月15日之前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帐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乙方、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证。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3发票交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4结算。“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5支付。
本合同无预付款。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本合同每批次对账结算入账后的2个月内,支付供货金额的70%,6个月内支付供货金额的85%,1年内支付供货金额的95%。
(3)本合同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6若甲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乙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起诉之日止;不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首次书面主张债权之日止。甲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乙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5.7其他。甲方原则上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如果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原则上不超过1年,此种情况下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且承诺不因此主张1年内的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6.保证金
6.1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6.2履约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60天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且完善信息,并下载询价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9.报价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报价者须在询价时间截止前登录中国铁建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文件递交。
9.2逾期报价或者未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上报价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制作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https://www. crccep. com),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9.4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同报价截止时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铁良
电 话:13986313131
邮 箱:95929@qq.com
项目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滨海湾大道松盛科技大厦中铁十一局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江铁路7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03月22日
公司:
因现场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前在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询价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GJX01 | 缓粘结钢绞线 | Φ21.8mm | 吨 | 35 | 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虎门镇深江铁路7标项目施工现场 | 2024年4月5日 |
2.技术质量要求(技术规格书):
2.1技术要求
竖向预应力采用中21.8mm规格湿气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湿气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由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外涂湿气型缓凝粘合剂和外包带肋透气型PE护套组成,性能符合《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117-2021、《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筋用粘合剂》T/CECS 10116-2021的规定。钢绞线的抗拉强度标准值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x105MPa,其性能应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的规定。标准张拉适用期为(130±20)d,标准固化期为(360±40)d。产品标记为:RPS-M-360 1×19S 21.80-1860-T/CECS 10117-2021。湿气型缓凝粘合剂快速固化后拉伸剪切强度应满足《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筋用粘合剂》T/CECS 10116-2021中的规定。外包带肋透气型PE护套材料采用挤塑型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严禁使用聚氯乙烯。护套的拉伸屈服应力和拉伸断裂标称应变依据《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T/CECS 10117-2021第6.3.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需满足:拉伸屈服应力不小于13MPa、拉伸断裂标称应变不小于50%。护套表面应有横肋与纵肋,21.8mm规格缓粘结预应力筋横肋的肋高不得低于2.0mm、肋槽高不得低于1.8mm。
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供货单位需提供的以下报告: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委托型式检验报告、Ra-M-360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筋用粘合剂委托型式检验报告、21.8mm规格湿气固化型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护套和缓凝粘合剂每延米质量委托检验报告。其中型式检验报告由具有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检测机构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选取标准中任一规格的钢绞线为代表进行型式检验。
2.2包装运输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GB/T5224-2014标准执行。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经双方协议,加防潮纸和麻布等材料包装。钢绞线每捆重量应在2500kg-4000kg之间。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近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项目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具体资质要求见下方:
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1.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小规模纳税人无纳税记录的除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2.物资报价
2.1采用固定价结算。
2.2以上报价货物为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点数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净重),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对帐。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1日进行对帐,对账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
5.2发票开具。双方对帐确认后,乙方应在当月15日之前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帐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乙方、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证。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3发票交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4结算。“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5支付。
本合同无预付款。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本合同每批次对账结算入账后的2个月内,支付供货金额的70%,6个月内支付供货金额的85%,1年内支付供货金额的95%。
(3)本合同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6若甲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乙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起诉之日止;不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首次书面主张债权之日止。甲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乙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5.7其他。甲方原则上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如果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原则上不超过1年,此种情况下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且承诺不因此主张1年内的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6.保证金
6.1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6.2履约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60天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且完善信息,并下载询价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9.报价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报价者须在询价时间截止前登录中国铁建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文件递交。
9.2逾期报价或者未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上报价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制作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https://www. crccep. com),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9.4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同报价截止时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铁良
电 话:13986313131
邮 箱:95929@qq.com
项目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滨海湾大道松盛科技大厦中铁十一局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江铁路7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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