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兰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SA标段施设需进行瓦斯专题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SA标段施设瓦斯专题。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
(三)项目规模: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SA标段施设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荷载等级:公路-I级。我司负责的起点至箐河段(K0+000~K68+837)12座隧道中有5座隧道(元盘山2号隧道、房板山1号隧道、黄草隧道、格萨拉隧道、铜瓦山隧道)直接穿越含煤地层岩组,另有5座隧道位于含煤地层岩组附近,加之沿线地质构造(断裂、褶皱)发育且极为复杂,拟建高速公路隧道开挖揭露瓦斯的风险非常高。根据《DB 51T2243-2016 公路瓦斯隧道技术规程》规定,拟建隧道穿越或邻近瓦斯地层时,应开展瓦斯地质勘察工作,其勘察范围和深度应满足瓦斯隧道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因此对本工程项目的隧道工程开展瓦斯勘察(瓦斯等级和施工风险评价)工作。
(四)工作内容:以本工程项目路线走廊带内直接穿越含煤地层岩组的元盘山2号隧道、房板山1号隧道、黄草隧道、格萨拉隧道、铜瓦山隧道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拟建高速隧道工程开展瓦斯类别及瓦斯风险评价专题研究工作。
按《DB 51T2243-2016 公路瓦斯隧道技术规程》、《JTG T3374-2020 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规定,通过研究区资料收集、地质调查、地质勘探、测试与试验等工作,予以查明以下内容,并对瓦斯隧道施工风险提出评价预测:
①.查明隧道瓦斯地质问题,并提供隧道瓦斯地质资料。
②.隧道通过的地质构造、地层种类及含煤地层的分布,煤层数及顶底板特征和位置,煤层厚度及产状、变化特征,隧道穿煤里程及长度。
③.煤层特征、煤质特征和瓦斯含量及相关参数。
④.煤层瓦斯分布范围、性质与特征。
⑤.隧道的瓦斯成分、来源。
⑥.隧道瓦斯地层类别和瓦斯工区类别。
⑦.评价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建议。
⑧.提供设计所需的煤层瓦斯地质定量指标、防治措施建议及注意事项。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
①独立法人,潜在供应商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②须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2年第13号),四川省煤矿高、低瓦斯等级鉴定单位(机构)公示一览表中列示的单位(2022年05月07日发布);
(二)资质要求:无(因瓦斯专项工作无明确资质要求,故此项不做要求);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人员要求: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煤矿、矿山或安全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工期要求:自发出工作通知单次日起30日历天;
(六)设备要求:提供至少1台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瓦斯检测测试设备(填报格式见附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七)最高限价: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采样、测定,现场测试及样品实验室测试分析,进出场、资料处理、报告编制、报告评审以及人工、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风险、税金、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万元。
单价限价为:瓦斯专题隧道,限价13万/座;
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指各项单价和按单价及预估工作量计算的总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2,同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至少一项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全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胶装并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名称),请于11月24日10:30(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兰先生,电话:13880105816,递交地址:成都市大安中路65号岩土勘察设计分院会议室。
(十)其他注意事项:
若后续因方案调整新增隧道需做瓦斯专题,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二)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三)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计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四)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外部采购供应项目报价。
(十五)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本项目技术和质量要求,参见附件3(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十七)成果文件要求:专项成果报告(最终成果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1、工程专业采购合同(格式)(见附件)
      2、询价供应商报价函(格式)  (见附件)
      3、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见附件)
 
 
详细电子版见附件。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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