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58879
(三)预算金额:200,125.76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详见需求描述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对待做评估的365套房屋按需求分批进行评估委托,服务供应商须在承接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批委托所有工作。 |
为我中心名下配建安置房(最多不超过365套)提供重置成本价评估服务(评估价值时点为楼盘竣工验收时间),明确配建安置房价值问题,为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移交、过户划拨、租赁等事项作为必要参考依据: 1)服务供应商应对项目的全部内容和服务投标; 2)服务供应商承诺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则视为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评估服务; 3)服务供应商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等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评估结果应当符合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服务供应商对所出具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按相关规定进行电子化备案,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硬件(如保障实勘用车等)、软件支持,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评估业务,所有因为评估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服务供应商自理; 6)服务供应商服务响应要求:在收到委托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12时之前发出委托通知则从委托通知发出当日计算委托评估时间,12时之后发出委托通知则从委托通知发出的次日计算委托评估时间); 7)为更好地服务采购人,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在广州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在24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的要求。 8)评估资料的报告要求:对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料,服务供应商应按评估项目建立档案,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 1 | 200,125.76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对待做评估的365套房屋按需求分批进行评估委托,服务供应商须在承接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批委托所有工作。 2)地点: 广州市 。 3)付款进度和方式: a、服务费用确定方式:工作量以实际评估房屋数量为准(最多不超过365套),根据服务供应商实际评估的房地产重置成本价值总额计算实际评估费,以合同金额作为最高限价,如低于合同金额的以实际评估费支付费用,如超出合同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支付费用。 b、支付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服务供应商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30%支付首付款;第二期:服务供应商完成委托房屋评估工作并提交合法有效报告,采购人在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余额。如因政府财政预算批复额度不足无法足额支付的,在后期批复额度后进行支付,直至支付完结。 4)售后服务: 服务供应商基于本合同委托事项形成的服务项目报告及相关资料,在采购人支付全部费用后,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服务供应商非因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允许或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该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7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为我中心名下配建安置房(最多不超过365套)提供重置成本价评估服务(评估价值时点为楼盘竣工验收时间),明确配建安置房价值问题,为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移交、过户划拨、租赁等事项作为必要参考依据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徐顾芯 32256733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