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道242线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审计招标(第二次)招标失败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15060115060010150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佳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道242线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审计招标(第二次)招标失败公告

Report
招标人名称

国道242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诚佳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

G1506011506001015001

招标项目名称

国道242线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工程

标段(包)编号

G1506011506001015001012

标段(包)名称

服务一标段

标段(包)分类

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工程造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31日 17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12日 10时00分
招标失败原因
国道242线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审计招标(第二次)招标失败公告
各投标人:
1.国道242线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审计招标(第二次)项目于2017年6月12日10时00分开标,服务一标段共12家投标单位递交了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10家投标单位,剩余2家投标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不具备有效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
2.未通过初步评审单位及原因:
(1)内蒙古百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信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文件中“(一)投标函”第4项的(1)项内容与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不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2)内蒙古正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锐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投标文件中“八、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联合体牵头人基本情况表和(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表”后均未附企业组织框图,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2、不满足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对投标有效期120天的要求,投标文件中“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期限为“2017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不满足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对投标有效期120天的要求。
(3)内蒙古誉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新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文件中“审计报告2014年度复印件,会计报表附注缺页”,与审计报告2014年度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的要求。
(4)内蒙古祥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文件“第五章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人未盖章,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对签字盖章的要求。
(5)内蒙古天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月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文件中“(一)投标函”第4项的(1)项内容与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不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6)内蒙古九洲工程项目管理有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亿审会计师事务所,1、投标文件中“(一)投标函”填写的造价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格为“土木工程”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的专业“工程”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2、投标文件中“五、联合体协议书”第4项未填写职责分工,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3、投标文件中“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对投标有效期的要求;4、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内容未明确是否为本人,且未提供第三方(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对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要求。
(7)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自有会计),造价跟踪审计与财务审计单位分别为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南中交京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隶属证明,同时
未填写联合体协议书,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8)鄂尔多斯市亿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元发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配备财务审计人员,招标文件中要求同时至少配备财务审计人员2名,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9)内蒙古正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正洋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文件P104页,所拟派造价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与资格证书原件有效期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0)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恩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表中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6月01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18年08月30日,招标文件中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6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18年09月28日,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服务期的要求。
招标人:国道242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佳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6日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附件:
建设工程招标失败公告.pdf
说明:
从公告处预览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仅供预览,若要投标,请潜在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登陆“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系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确认投标信息、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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