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33001812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水利局关于对岳麓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1033001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水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关于对岳麓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政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33001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岳麓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其他服务 供应商要求:投标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服务内容包含资料收集与准备、带状地形图测绘、工作底图制作、管理与保护界线划定、管理与保护界线划定方案编制、界桩及告示牌的测绘、数据库建设工作。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含1:2000带状线划图测绘约44平方公里、管理与保护划定界线长度约720公里、数据库建设、界桩和告示牌测绘约800座。 1 2436000
 合计金额小写: 2436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资料收集与准备

/

山和勘测、岳麓区

1

4000

4000

2

地形图测绘

/

山和勘测、岳麓区

1

372000

372000

3

工作底图制作

/

山和勘测、岳麓区

1

260000

260000

4

管理与保护界线划定

/

山和勘测、岳麓区

1

1220000

1220000

5

管理与保护界线划定方案编制

/

山和勘测、岳麓区

1

60000

60000

6

界桩及告示牌的测绘

/

山和勘测、岳麓区

1

500000

500000

7

数据库建设

/

山和勘测、岳麓区

1

20000

20000

合计报价

243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20 —— 2021-09-30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工作2021930日前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完成1:2000地形图测绘工作,支付合同金额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完成数据库建设提交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待项目埋设完界桩、告示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西站支行(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9010275092017064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需求,完成1:2000地形图测绘;

5.2.2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对岳麓区辖区范围内已有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灌区、农村饮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划定工作。

5.2.3根据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结果编制相应的划界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5.2.4按照审核批准后的界线,明确界桩和告示牌位置;

5.2.5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岳麓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库。

5.2.6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坐标系;

5.2.7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5.2.8计量单位要求:长度单位:m,小数位保留2位;面积量算面积:m?,小数位保留2位;面积量算方式:采用投影面积量算方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格式规定》、《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制图规定》及《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湘水办函[2020]227号)的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测绘服务;

6.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测绘服务费。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提供测绘服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合同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7.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0.1%计算,拖期损失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30天未提交测绘成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天气、交通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5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本项目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中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577号达美苑4栋2651室
法定代理人: 谢茂华 法定代理人: 杨胜军
委托代理人: 李晓红 委托代理人: 邵文翰
电话: 0731-88999921 电话: 0731-82235808
传真: 0731-8899992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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