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资料收集与准备
项
/
山和勘测、岳麓区
4000
2
地形图测绘
372000
3
工作底图制作
260000
4
管理与保护界线划定
1220000
5
管理与保护界线划定方案编制
60000
6
界桩及告示牌的测绘
500000
7
数据库建设
20000
合计报价
2436000
项目工作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5.2.1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需求,完成1:2000地形图测绘;
5.2.2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对岳麓区辖区范围内已有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灌区、农村饮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划定工作。
5.2.3根据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结果编制相应的划界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5.2.4按照审核批准后的界线,明确界桩和告示牌位置;
5.2.5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岳麓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库。
5.2.6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坐标系;
5.2.7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5.2.8计量单位要求:长度单位:m,小数位保留2位;面积量算面积:m?,小数位保留2位;面积量算方式:采用投影面积量算方式。
按《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格式规定》、《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制图规定》及《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湘水办函[2020]227号)的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测绘服务;
6.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测绘服务费。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提供测绘服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合同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7.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0.1%计算,拖期损失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30天未提交测绘成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天气、交通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5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本项目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1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中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