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陶佳025-6678002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戚成珍173025921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6
公告正文
编号: AXW230001-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庄高新区研一、研三整体形象更新项目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玄发改备[20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玄武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庄高新区研发一区、研发三区
        2.1.2 工程规模: 项目将对既有各建筑物外立面、底商立面进行整体出新改造,出新立面面积约19903.12平方米;对办公室内部、门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室内装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9696平方米;对室外景观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提升;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生态停车场改造,包括园区内生态停车场改造5600平方米以及人行道路面改造84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54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2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徐庄高新区研一、研三整体形象更新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工程二次设计、园林绿化等各类专项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全专业、全过程BIM设计等以及后续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项目将对既有各建筑物外立面、底商立面进行整体出新改造,出新立面面积约19903.12 m2;对办公室内部、门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室内装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9696 m2;对室外景观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提升;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生态停车场改造,包括园区内生态停车场改造5600 m2 以及人行道路面改造 840 m2以及与之配套的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出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出新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出新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2)涉及项目负责人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3) 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2)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出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出新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出新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1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对项目现场周边自然条件、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的程度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明确总体布局内不同区域建筑整治的手法、确定不同的改造内容和技术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注重不同区域内的建筑色彩及形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总平面布局2: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周边影响 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1:对立面风格的深入理解与思考,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2:要体现主要出新项目的出新前后方案对比图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3: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4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满分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5分) (2)造价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满分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满分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5分) (4)安全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满分0.5分。(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5分) 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兼任;②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06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玄武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A-4B北连廊5层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陶佳 联      系     人:戚成珍
        电       话:025-66780027 电              话:17302592109
        传       真:无 传              真:无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f6de6dc-a1df-4de9-b13a-6719265432d9&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8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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