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容县职业中专网络空间安全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1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华财采计【2018】310号
预算金额68.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容县职业中专网络空间安全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181113

甲方(采购单位):华容县职业中专

乙方(供应商):湖南永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华容县职业中专

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18】31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TC20187B1006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网络空间安全实训平台

磐云PY-P7

3

226866.7

680600

2

网络空间安全实战平台

磐云PY-B7

3

82600

247800

3

三层交换机

S5750E-52X-S1

3

13800

414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969800元人民币整大写:玖拾陆万玖任捌佰元人民币整

本合同总价格包括采购费、人工费用、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二、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若甲方有指定的技术标准的,乙方产品需符合甲方需求。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要求及时达到甲方需求的布置、安装、调试水平。

三、服务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次性交货。

四、 产品交付地点及方式

方指定内具体地点进行交付产品交付,产品交付前,乙方承担产品的运输、灭失一切风险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要求在固定地点按时提供相应的布置、安装、调试等服务。

五、产品和服务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服务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六、产品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产品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内应附详细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如有)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 产品质保期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使用和保养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同时产品的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在质保期内,乙方须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具有瑕疵的产品。若甲方产品发生故障,需要更换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合理的更换费用。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乙方交付所有产品和提供服务时,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在验收中甲方发现乙方产品与合同规定质量、型号、数量、价格等标准不符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红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十、 结算方法及期限

1、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十日内出具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乙方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货款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产品质证金,在产品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等二次性无息付清

十一、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产品价格20%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总值20%的违约金。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协助,所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产品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二、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因双方原因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履行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4、 在乙方合同期限内无法提供甲方需求的产品等或者乙方履行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产品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的。

十四、 合同纠纷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双方同意人民法院向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有关相关法律文书,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

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五、 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_1份、供应商执_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

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81103

合同订立地点:华容县职业中专学校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0731-82221192

真: 真:0731-82221192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号: 800164292508013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监管部门:(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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