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蓝领公寓1#楼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319.5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8/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申鑫招标(smx)-2018-1102
预算金额319.53万元
招标公司三门峡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0398-3199559
中标公司河南都市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19.53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进
公告正文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淄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蓝领公寓1#楼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蓝领公寓1#楼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申鑫招标(smx)-2018-1102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9日
四、开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18年12月11日
2、开标地点:三门峡市文博城会展中心4-1会议室
3、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师安东、李洁、王晓、田娟、孙宁
五、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都市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268号
投标总报价:叁佰壹拾玖万伍仟叁佰肆拾伍元捌角伍分
小写:3195345.85元
拟派项目经理:赵进
证书编号:豫241171725074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院
投标总报价:大写:叁佰零陆万捌仟捌佰捌拾叁元捌角捌分;
小写:3068883.88元
拟派项目经理:高文
证书编号:豫241171719142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濮阳市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市巴黎街与中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颐和花园内
投标总报价:大写:叁佰贰拾捌万陆仟零玖元贰角壹分 ;
小写:3286009.21元
拟派项目经理:牛再胜
证书编号:豫241141452991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峡市淄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创业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8-27518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商会大厦B座1105室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98-3199559
电子邮箱:2771544598@qq.com
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蓝领公寓1#楼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申鑫招标(smx)-2018-1102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9日
四、开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18年12月11日
2、开标地点:三门峡市文博城会展中心4-1会议室
3、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师安东、李洁、王晓、田娟、孙宁
五、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都市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268号
投标总报价:叁佰壹拾玖万伍仟叁佰肆拾伍元捌角伍分
小写:3195345.85元
拟派项目经理:赵进
证书编号:豫241171725074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院
投标总报价:大写:叁佰零陆万捌仟捌佰捌拾叁元捌角捌分;
小写:3068883.88元
拟派项目经理:高文
证书编号:豫241171719142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濮阳市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市巴黎街与中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颐和花园内
投标总报价:大写:叁佰贰拾捌万陆仟零玖元贰角壹分 ;
小写:3286009.21元
拟派项目经理:牛再胜
证书编号:豫241141452991
投标工期:120日历天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峡市淄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创业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8-27518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商会大厦B座1105室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98-3199559
电子邮箱:2771544598@qq.com
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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