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阜康市水磨沟乡、甘河子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k001/2017-0002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玉海
招标代理机构阜康市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阜康市水磨沟乡、甘河子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索 引 号 FK001/2017-000243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阜康市水磨沟乡、甘河子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主 题 词 阜康市 水磨沟乡 甘河子镇 农村 人居环境 环境建设 建设项目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5-22 17:17:20
发文单位 阜康市采购中心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一、采购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项目:阜康市水磨沟乡、甘河子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内容

阜康市水磨沟乡、甘河子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水磨沟乡道路工程、甘河子镇道路工程、供热工程、小学运动场及卫生院建设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阜康市水磨沟乡、甘河子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涉及面广,项目投资较大,建设项目的提出符合国家、新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政策。通过阜康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加快项目所属乡镇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从而促进本区域的经济快速发展,切实改善各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团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新疆天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以上公司是阜康市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新疆天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康市支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工程项目。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新疆天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旅游购物城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论证意见:以上公司是阜康市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2论证意见:以上公司是阜康市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3论证意见:以上公司是阜康市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基于以上原因,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此次阜康市水磨沟乡、甘河子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拟定新疆天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龙牮中

昌吉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注册造价师

昌吉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正高级工程师

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七、公示期限: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22日起至5月26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采购单位联系人: 孙玉海 联系电话:18194875699

九、阜康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994-3222516

十、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94-3225895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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