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中小型活动年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GDXG-2024CG023301
二、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中小型活动年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塔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太原路12号顶点食品有限公司4楼
2.供应商名称:安徽佰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霞西路翠湖苑3栋1508室
3.供应商名称:合肥红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清源路88号中铁广园11幢705室
4.供应商名称:合肥西元品牌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310号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西侧
5.供应商名称:安徽非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信达天御琅诗郡3栋3002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中小型活动年框服务 服务期限: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五、评委专家名单:刘丽云、陈美丽、李增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6562227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255820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65622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李工
电话:0551-65622275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