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图斑提取铁路运输业农产品仓储房地产业数据分析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编制密封袋多式联运燃气社会工作其他服务业耕地恢复潜力图斑水利实地举证照片测绘服务节能产品指导恢复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谷物3C认证产品低温仓储中药材仓储工作报告修理文化管道运输业互联网界限采矿业水上运输业可恢复图斑范围进行指界热力装卸搬运耕地进出平衡调查资格性响应文件后续服务方案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供应商信用融资仓储业整体设计GNSS接收机供应业运输代理业相关服务碳商地理信息软件水生产信用融资贷款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道路运输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调查数据库项目概况分析航空运输电力恢复地类无线局域网居民服务举证上传备案环境标志制造业棉花通用仓储工作经费调查数据汇交包耕地图斑矢量范围图斑指界耕地种植作物
金额
158.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292022000055
预算金额158.4万元
招标公司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冯老师0834-853206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老师
中标公司成都曦和数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292022000055
二、项目名称: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磋商文件(2022082601).rar 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磋商文件(2022082601).rar 评审报告-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pdf 评审报告-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pdf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1,583,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布拖县,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 1.耕地“进出平衡”调查数据库:2.耕地“进出平衡”调查数据汇交包;3.工作报告、技术报告;4.主管部门要求的关于汇交的相关成果等。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内容。 | 1.《土地调查条例》;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4.《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暂行)》(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18〕3号);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认定细则》;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7号);10.《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1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1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考核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83); | 1,583,000.00 |
王会、唐友云(采购人代表)、何志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准以采购预算为准),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备案号:51342922210200000125[2022]00064
2、财政监督部门:布拖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8539908。
3、采购预算:158.4004万元
4、开标时间:2022年9月29日10:00
5、中标时间:2022年9月29日12: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布拖县火普巷2号
联系方式:0834-8532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写字楼5栋12楼1201、1209号
联系方式:028-87372682转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28-87372682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磋商文件(2022082601).rar 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磋商文件(2022082601).rar 评审报告-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pdf 评审报告-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pdf
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布拖县自然资源局的(项目名称)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
衡调查工作经费、(项目编号:N5134292022000055)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标的名称心2额手其他未列明行
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149.636万元,资产总额为460.368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T010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限公司(盖章)
企业名称: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
碳商日期:月2022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0
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布拖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4292022000055,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服务服务方案方案(52分分) | 人员人员配置配置(16分分) | 报报价价(10分分) | 后续后续服务服务方案方案(12分分) | 设备设备配置配置(10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50 | 16 | 10 | 9 | 10 | 95.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00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曦和数地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80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天地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78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 |
2 | 成都曦和数地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8 | 12 | 10 | 9 | 10 | 89.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00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曦和数地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80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天地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78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 |
3 | 四川天地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6 | 8 | 10 | 9 | 4 | 77.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恒弘宇毅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00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曦和数地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80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天地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3780(元)(壹佰伍拾捌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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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性争竞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项目编号:N5134292022000055
采购人:布拖县自然资源局四川成都件文商
二、项目编号:N5134292022000055。一、项目名称: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布拖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拟对“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布拖县自然资源局“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经费”政府采购,共计1个包,设置一名成交供应商,采购内容及其他详见第四章。四、采购项目基本简介3.采购预算:人民币158.4004万元。2.资金备案号:51342922210200000125[2022]00064;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三、资金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至少包括:工程测量和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www.ccgp-sichuan.gov.cn)。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加磋商。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10时00分。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6.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磋商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5.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提供,磋商资格不得转让。4.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服务电话:4001600900。3.磋商文件的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十、磋商地点: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写字楼5栋12楼1201、1209号)本项目评审室。九、磋商时间:2022年9月8日10时00分。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3、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2022年9月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写字楼5栋12楼1201、1209号)。
采购人:布拖县自然资源局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详情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应栏目查询)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
联系电话:028-87372682转8005联系人:冯老师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布拖县火普巷2号联系电话:0834-8532067联系人:阿说老师
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子邮箱:slzbzx@foxmail.com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写字楼5栋12楼1201、1209号
1.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3.合格供应商条件(实质性要求)2.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布拖县自然资源局。2.采购主体1.6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1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3按规定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1.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由同一母公司控股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竞争性磋商文件6.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6.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6.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竞争性磋商邀请;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2.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评审方法、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7)报价要求;(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供应商资格条件;(2)磋商须知;
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10)政府采购合同(草案);(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3.7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3.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3.5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采购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5.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答疑会和现场考察4.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实质性变动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
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2.1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4.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相关内容。4.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
6.1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6.报价要求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的内容。(1)《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7.响应文件编制要求6.6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6.5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若采购文件中有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若有单价最高限价要求的,以单价最高限价为准),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4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6.3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和成本,以及其响应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成交后因供应商报价中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成交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另行增加费用。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中载明上述本条要求的内容并承诺响应本条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本条实质性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6.2本次磋商采购报价除首轮报价外均采用现场报价,第N轮或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通过资格性审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及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7.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目编码。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7.4响应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应清晰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7.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7.2本项目供应商只提供纸质响应文件。7.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8.1本项不属于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7.10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7.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盖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实质性要求)7.8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7.7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9.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9.响应文件的递交8.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8.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8.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8.2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0.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10.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1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9.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9.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确定成交候选人六、成交事项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10.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1.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本项目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采购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应将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成交结果(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1.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成交通知书
1.6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1.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1.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补充合同3.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7.合同备案6.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6.合同公告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4.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9.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9.验收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8.履行合同7.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具有下列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10.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章规定的付款方式。10.资金支付9.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第1.1-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2.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十、其他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第三章资格审查内容5.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4.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1.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注: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供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注:以上证明材料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提供。5.供应商为其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时,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自然人等,可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提供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承诺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1款的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承诺;②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1.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2.提供不属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承诺函。1.提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专业范围至少包括:工程测量和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十、满足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本条进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九、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注:附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十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⑦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⑥本章要求的承诺函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⑤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④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数据分析、图斑提取。(一)服务内容:★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布拖县2021年耕地恢复目标任务为5520亩,2022年1-5月恢复目标任务为382亩,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考核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83号)文件要求分析,完成恢复并举证上传。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名供应商开展布拖县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调查工作。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实地逐个图斑核实“耕地恢复潜力图斑”,分析实施可行性与难度。2.现场核实(4)结合省下发恢复潜力图斑,内业预判分析提取“耕地恢复潜力图斑”。(3)研判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2)全面分析202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目标缺口;(1)逐图斑核实排查2021年度耕地图斑变化情况,分析变化原因;
(二)主要技术标准和作业依据实时通过“天府调查云”上传备案耕地图斑矢量范围、实地举证照片、填报耕地种植作物等信息。4.举证上传备案(2)负责对于恢复地类进行指导和建议。(1)现场配合责任方对已确定可恢复图斑范围进行指界;3.图斑指界、指导恢复
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认定细则》;4.《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暂行)》(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18〕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1.《土地调查条例》;
1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考核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83);1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10.《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7号);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
三、履约能力主管部门要求的关于汇交的相关成果等。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耕地“进出平衡”调查数据汇交包;耕地“进出平衡”调查数据库;(三)成果要求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相关人员及设备配置等。5.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售后服务人员配置;(3)售后服务内容等。4.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进度保证措施方案,包括:(1)工期安排计划;(2)工期进度保障措施;(3)关键节点控制等内容3.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1)质量控制目标;(2)质量检查方法;(3)质量管控措施等。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包括:(1)项目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2)生产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3)日常管理制度等。1.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概况分析;(2)服务内容分析;(3)技术标准和作业依据分析;(4)工作程序等。
(四)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设备投入、成果编制、利润、风险、税金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三)合同价款(二)履约地点:布拖县,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一)履约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内容。★四、商务要求
1.2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1.1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除应及时付合同款外,应向供应商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1.采购人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达到付款条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供应商提交初步成果,达到付款条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供应商提交成果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达到付款条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2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2.1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内容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工作内容外,应向采购人支付应收金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未能按时完工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供应商违约责任。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六)解决争议的方法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申请办理后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5.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项目验收合格;4.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在收到供应商履约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验收。1.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采购人可以邀请实质性参与本项目的其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九)知识产权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八)保险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相应合同价款。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其他要求4.如采用非供应商自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合法使用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注: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密封袋(格式)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日期:年月日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磋商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磋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证明。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2.提供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1.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供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承诺函注:以上证明材料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提供。5.供应商为其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时,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自然人等,可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承诺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五、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磋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磋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提供不属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承诺函。1.提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专业范围至少包括:工程测量和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六、满足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3年内”;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磋商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说明: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致: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函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
3.2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我方成交: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日,在此期间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相应服务,履约时间为。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4.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3.4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3.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磋商日期: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如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无”)。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1.本项目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我方参加磋商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10.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8.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7.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6.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磋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1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四、技术、服务应答表磋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五、商务应答表磋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磋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注:如与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所有,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