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合同标的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服务期限
总价(元/年)
1
NXCG-202309270003
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
3173556.00
二年
投标总价(二年总报价) (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6347112.00元
大写:陆佰叁拾肆万柒仟壹佰壹拾贰元整
备注:本项目报价按照二年报,具体结算按每月应付金额根据实际月份进行支付。
2.2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人员工资
元
按需求
宁乡
1782000.00
2
保险
674700.00
3
福利
146250.00
4
消耗品
117900.00
5
设备运行
253606.00
6
培训费
6500.00
7
税率
192600.00
合计报价(一年)
1年报价
合计报价(二年)
6347112.00
2年报价
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维护费用以乙方在投标书中所提出的为准。乙方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甲方不另行追补。乙方对本次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一)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要求
1、集镇工作要求:
(1)集镇范围内所有区域(含目视可及范围)道路、绿化带、公园、游步道、桥梁、停车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和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均由乙方负责,洒水车需随时参加镇或区域范围内的处突。
(2)主次干道(含步行道):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九无"无堆积物、无积尘、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树叶、无烟头、无碎砖瓦砾、无小广告无杂草、无卫生死角;每天上午8点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工作时间段循环保洁。
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每周清洗两次并确保摆放整齐。
(3)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枯枝落叶,无砖头瓦砾;
(4)人行道、绿化隔离带、花坛;无果皮纸屑,无烟头,无杂草,无砖头瓦砾,协助处理店外堆物。
2、安置区工作要求:
安置区所有区域(含目视可及范围)道路、绿化带、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道路有污染时需冲洗作业。
3、景区工作要求:
景区所有道路、绿化带、木制栈道、游步道、凉亭及周边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的清洁维护、垃圾清运等。
4、垃圾中转站工作要求:
(1)保证作业时间10小时以上(含压缩机的管理运行、垃圾装车、中转站消毒等)。严格做好消杀工作,尽量减少苍蝇和蚊子的密度。中转站要做到及时打扫,垃圾不得吹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河边、田间,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
(2)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不得在中转站内外燃烧废品,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乙方应及时与市环卫局做好垃圾转运的对接工作,确保垃圾及时外运。
(3)中转站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节约水电。
5、管理服务标准
5.1 环卫清扫保洁服务
(1)承包路段的清扫保洁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的作业模式,达到“五无八净一通”的标准要求,即无砖头瓦块、泥砂等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漂浮垃圾、无乱贴乱画乱悬乱挂,路面净、泄水眼及街沿石净、花坛、绿化带净、树穴净、垃圾箱及果皮桶净,路灯杆、站台亭、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公用设施净、墙面净、水面净,下水道孔通。
(2)湖(河)岸无裸露垃圾和白色垃圾。
(3)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
(4)垃圾清运“日产日清”。
5.2 临街铺面的卫生清扫工作。每天上午8点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工作时间段不间断循环保洁。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每周清洗两次并确保摆放到指定位置。
5.3 管辖区域内酒店的垃圾清运工作:管辖区域内酒店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安排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5.4 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隔日存放。
5.5 垃圾桶按需要及时更换。
(二)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档案资料管理
1、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3、由采购人交付给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公司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等资料(原件交采购人档案室保管),由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保留追究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司应将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三)人员与机械管理
1、人员配备与员工管理
(1)人员配备
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合同年度内包含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内容,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总人数标准。
人员最低配备需求表
岗位
数量(人)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项目管理人员4名。项目负责人试用期内如达不到招标文件关于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整体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洒水车司机
垃圾清运车司
机、铲车司机
保洁
49
装桶工
小计
65
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投入本项目男性工作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内;女性工作人员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各类人员的
使用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采购人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向采购人提供备案。
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配备的特定工种操作工作人员须提供特定工种操作证书。
(2)人员管理
1)严把录用关
所有录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采购人备案;须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严格遵循劳动部门的用工规定以及计生部门有关要求;对政治素质、仪容仪表、礼仪风范和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采购人有监督录用人员的权利。
2)严把考核关
严格工作标志(一人一编号),按岗位工作目标对所有员工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敬业精神、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协调能力等方面,检验其是否持续胜任岗位的要求,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淘汰。着力提高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工作高效,极具战斗力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队伍,切实维护好服务区域的整体形象。
乙方进场后,人员配置可根据各项服务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总人员标准,不得减少对人员有硬性要求的特殊岗位人数,非采购人要求一年内不得更换本项目负责人。
2、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设备名称
功能
最低配备数量
洒水车
10吨洒水车一台、5吨洒水车一台
全新
2(台)
侧装式清运车
≥4立方
3(台)
中转站铲车
1(台)
扫路王
高压冲洗机
电动保洁车
8(台)
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细则
一、道路普扫、保洁、清洗考核细则
1、保洁要求:集镇道路每天实行6:00—18:00清扫保洁。每天普扫完成时间:3—10月8:00以前完毕,1—2月08:30以前完毕。
扣分标准:保持路面、人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规定时间内未普扫结束或普扫不到位的,每处每10平方米(每处不足10平方米按10平方米计算),扣0.1分。成堆垃圾小于0.3平方米的,扣1分,超倍的扣2分,类推。
2、禁止焚烧垃圾
扣分标准:焚烧垃圾每例扣2分。
3、道路清洗后路面干净,无尘土,无污物。施工地段污染严重的由甲方协调施工单位及时清洗干净。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清洗到位的每次扣1分,清洗后道路仍有泥砂、积尘的,每处扣0.5分。道路交通标示不洁每处扣0.5分。
4、果皮筒(垃圾桶)应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完成率不低于95%,坚持每周擦洗,及时清淘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果皮筒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清扫、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
扣分标准:果皮筒(垃圾桶)擦洗不到位每个扣0.2分,不整洁、倾斜、歪倒现象的每个扣0.1分。
二、机械化作业及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夜间道路清洗实行领导带班工作制。
扣分标准:道路侧边石有泥砂、积尘的,每处扣0.1分。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5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处扣0.1分。花台、花坛不洁每处扣0.1分。带班领导缺岗每人次扣1分。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冲洗作业制度。冲洗作业时间为凌晨3:00至6:00,机械化清洗限速6.5公里每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扣分标准:超速作业每台次扣2分。鸣笛每车次扣0.5分。白天出现冲水一体车作业每台次扣1分。(迎检或重要接待除外。)
3、道路环卫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扣分标准:违规操作设备,每次每台扣3分。
4、清晰冲洗范围及频率:集镇主次干道每天两次,区间公路每天一次。
扣分标准:集镇主次干道每条路少一次扣0.2分,区间公路每少一次扣0.5分。
三、垃圾收集管理考核细则
1、作业车辆对沿街商户生活垃圾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对作业区域内果皮箱和垃圾桶内垃圾不得出现少收、漏收现象。
扣分标准:作业车辆出现拒收、变相拒收、少收、漏收现象,每例扣0.2分。
2、作业车辆必须做到安全作业,作业时开启安全警示灯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扣分标准:作业时未开启安全警示灯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0.5分。
四、项目运作管理考核细则
1、有完整的考核制度和日常检查记录
扣分标准:考核制度不完整扣1分,没有考核制度扣2分;日常检查记录不完整扣0.5分。
2、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要求的所有险种。
扣分标准:未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人次扣2分;未购买要求的险种,一人次扣2分(每月扣分直到完成)。
3、作业人员需统一穿着环卫服装作业。
扣分标准:作业人员未着环卫服,一人次扣0.5分。
4、按要求报送各项数据、报表、检查材料等资料。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报送各项资料,缺一项扣1分。
5、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并处理。
扣分标准: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1分;未及时启动处理,扣1分。
6、完成局镇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整改领导批示问题;服从局镇业务部门的管理和迎检、突击性任务的统一调配安排。
扣分标准:未完成局镇交办的任务,一次扣1分。未及时整改领导批示问题,扣1分;第二次还未整改,扣2分;第三次还未整改,扣5分,最高扣5分。不服从局镇业务部门统一调配,一次扣5分。
7、及时整改反馈负面报道、群众投诉等反映的问题。
扣分标准:整改不合格,每次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扣3分。
五、垃圾清运考核细则
1、集镇、景区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过夜。
扣分标准:集镇、景区每天清运2次,少运1次扣2分。垃圾桶不得溢满,溢满每处扣0.5分;垃圾桶周围无袋装垃圾或杂物,发现1例罚款扣0.2分,检查、重大活动发现问题加倍扣分。
2、酒店和单位垃圾桶发现满溢现象。
扣分标准:每天清运垃圾不少于1次并保持垃圾桶不得溢满,溢满每处扣0.3分,一天不清运,扣2分,检查、重大活动发现问题2倍扣分。
3、作业车辆在收集途中应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漫溢、遗撒、滴漏现象;车内垃圾不得过夜。
扣分标准:作业车辆在收集途中出现不密闭运输,漫溢、遗撒、滴漏现象每次扣0.1分;车内垃圾过夜扣0.1分。
六、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厕所考核细则
1、垃圾中转站只准倾倒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垃圾入站。
扣分标准:建筑垃圾入站每次扣0.5分。
2、保持垃圾中转站内外环境整洁,站周边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扣分标准:有撒漏垃圾、污水横流、乱堆现象每处扣0.5分。
3、定期灭蝇灭蚊消毒,严控蚊蝇密度。
扣分标准:蚊蝇密度超标,有蛛网每次扣0.2分。
4、及时通知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清运垃圾,并做好回收台账。
扣分标准:垃圾满溢、无回收台账每次扣0.5分。
5、公共厕所内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污迹、无积尘、蛛网等。
扣分标准:环境脏乱,有垃圾、污迹每处扣0.2分。
6、管道堵塞应及时疏通。因维修需停用的,要设置停用公示牌。管道疏通费用和中转站设备基础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扣分标准:管道堵塞未及时疏通每次扣0.5分。
七、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结果运用
依据《灰汤旅游度假区环卫考核细则》检查标准,对中标方服务质量进行日常考核,检查结果与服务费支付金额挂钩。每月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达标,按考核结果核发服务费用(所扣分数*300元/分)。月评分在90分以上,市对镇月考核进入前10名,当月给予中标方2000元奖励;月评分在85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除考核扣除费用(所扣分数*300元/分)外再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得分在80分至85分(不含85分)的,除考核扣除费用(所扣分数*300元/分)外再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000元;依此类推。合同期内低于70分的,采购方有权就此对中标方进行警告,并限期要求中标方整改。若中标方累计2次得分70分以下或被镇主要领导或
上级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要求居民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指导乙方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依照《考核方式及细则》进行考核,并对作业要求、考核标准做合理的调整,乙方须服从。
6.1.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由于服务费未及时支付而致使保洁任务无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需配各齐全满足本项目作业要求的相关设备、设施及人员为本项目服务。乙方因工作效率提高可以适度调整人员与设备数量。所有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6.2.2、乙方必须按照作业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作业任务。
6.2.3、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及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指导。
6.2.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依照《考核评分统计表》的考核结果。
6.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
7.4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1、甲方每月定期对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甲方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乙方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可认定乙方为不合格履约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总额的10%的违约金。
11.2、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1.3、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接受甲方对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11.4、乙方应对本项目提出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甲方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11.5、乙方应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乙方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11.6、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1.7、乙方因维护等事项需要甲方配合时,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甲方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造成公园设施设备损害时,乙方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11.8、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甲方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11.9、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1.10、项目启动前乙方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同时安排清洁人员驻场进行清洁等。
11.11、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甲方制定,作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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