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天心区驻点式消防安全宣传普训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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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21027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人人居安消防安全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驻点式消防安全宣传普训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1027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7 —— 2026-04-1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针对领导干部实施的精准宣教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定制式“精准宣教”工作方式,对全区领导干部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理论和实操培训,发放教材,专家授课。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知晓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监管、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检查考评等责任,掌握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高消防工作管理能力。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培训对象均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并发放结业证书,并作为培训项目验收依据。(不少于200人次/年) 2、针对专管群体实施的精准宣教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年集中组织全区专管群体对象开展1次理论和实操培训;其中对微型消防站队员每年开展2次专项培训;对社区(村)每年组织开展1次居民区综合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防火检查指导。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培训对象均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并作为培训项目验收依据。(不少于5000人次/年) 3、针对特殊群体实施的精准宣教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坡子街、城南路等北部中心城区街道的步行街、太平街、文和友等网红点,通过周末、节假日,不定期开展“消防大舞台”活动,打造天心应急一张新名片;对新开铺、赤岭路、文源等中部城区的街道主要以老旧小区、五小场所为重点开展上门培训和隐患排查;对暮云、南托、大托铺等南部郊区的街道,重点开展农村防火、森林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培训;对全区三合一、仓储物流、公共娱乐(含密室逃脱、休闲、健身)、餐饮等场所人员以及小场所经营者、旅馆和公寓式出租屋经营者、自建房房主每年组织开展1次集中培训并组织实施考试,其他流动人口每年开展1次上门全员培训和隐患排查;对全区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施工期间随机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和现场隐患排查。(自建房居住和租住人员不少于40场次/年,其他不少于10000人次/年) 4、针对弱势群体实施的精准宣教和技防保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每半年开展1次针对全区弱势群体“敲门行动”的消防安全入户宣讲和巡查,对其居住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及物品堆放进行查看,帮助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不厌其烦进行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火灾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二是为弱势群体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开展弱势群体排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在开展“精准宣教”的同时,由培训机构具体实施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免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宣教不少于8000户次/年,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少于4000个/年) 5、针对重点岗位实施的全员普训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重点岗位人员的岗位特点,分行业分批次组织全区重点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全方位有针对性的实施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组织在培训机构实操教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参训对象均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并作为培训项目验收依据。(不少于1000人次/年) 6、针对重点领域实施的全员普训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人群分类、时间分段、内容分层”的原则,以集中培训、流动课堂、应急演练、技能训练、体验活动、入户宣讲、放映电影、视频直播、发放手册、张贴海报、隐患上门巡查等多种形式,驻点工作期间开展不少于1次。针全区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作人员,酒店、宾馆、商场、市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经营者和员工,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社会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医院、福利院、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参训对象均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其中对所有的学生(包括幼儿园小朋友)培训后统一发放消防考试试卷,由学生带回家与家长一起学习和答卷并按时统一交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和学生不少于80场次/年,高层住宅、老旧居民区和农村居(村)民家庭等不少于11000户次/年,其他不少于9000人次/年) 7、工作总结及宣传报道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每6类培训群体每类每年在省级以上媒体专栏专版做不少于1次的报道;每个街道工作简报每季度1本,每个街道总结报告每半年1本,共14个街道全区工作简报每半年1本,全区总结报告每年1本,合计87本,一式两份总计174本。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5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项目完成到半年且完成该年度任务50%时,支付到合同该年度总价金额50%(第一年度)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5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项目完成到一年且完成该年度任务100%时,支付到合同年该度总价金额100%(第一年度)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5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项目完成到一年半且完成该年度任务50%时,支付到合同该年度总价金额50%(第二年度)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5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项目完成到二年且完成该年度任务100%时,支付到合同该年度总价金额100%(第二年度)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5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项目完成到二年半且完成该年度任务50%时,支付到合同该年度总价金额50%(第三年度)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5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项目完成到三年且完成该年度任务100%时,支付到合同该年度总价金额100%(第三年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湖南人人居安消防安全服务集团有限公司:800158330908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夯实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普训工作基础,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隐患排查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开展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项目实施的整体思路是:目标统筹,任务量化,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培训方式以街道(园区)驻点式“全员普训”、“精准宣教”和“技防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培训时间:合同约定开始履行之日起三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若无强制性规定的,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初步验收由属地街道(承办部门)验收;正式验收由采购人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区安委办验收并共同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负责培训过程中的所需的所有工具的采购以及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保证相关器材设备的正常使用,质量完好。质量有瑕疵的设备器材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2、中标人负责所有产品在培训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如有遗失或损坏,采购人概不负责;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 4、中标人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培训服务、宣传、资料印刷等相关材料,每年度按甲方要求检验上一年度项目进展成果。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标人保证每一年度抽查前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否则视为年度项目逾期。 5、培训服务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因中标人的原因对服务对象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培训期间中标人出现的安全责任自负,因中标人的原因对被培训人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对于印刷的资料以及宣传册,采购人应当保证字迹清晰,质量完好,对于质量有瑕疵的应当予以更换。 8、中标人应当保证宣传的真实性,不得恶意丑化采购人形象,擅自修改宣传内容。 9、中标人不得借用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合同无关事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违规处理: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培训服务; (2)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培训服务工作的; (3)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7.5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年度项目履行延期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由结束后,双方恢复履行。 7.6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每年度项目履行延期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合同每年度总价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一个月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未履行的项目,采购人已经支付的费用,中标人应退还。 7.7 2026年04月16日止,合同履行项目尚未完成的,视为合同总项目逾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未履行的项目,采购人已经支付的费用,中标人应退还 7.8 因宣传不实、中标人借用采购人名义行使与本合同无关事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以前惯例,此次合同费用由区、街按1:1 比例分担(区财政先统一垫付,后期再和街道结算),经开区消防安全宣传普训经费由经开区承担;且每半年按照实际开展进度经相关部门按程序验收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每半年向区财政申请拨付经费予以代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从属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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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4、代理协议书(普训).pdf 5、代理协议审批表(普训).pdf 采购需求.pdf 1、天心大队-合同超期签订的情况说明.pdf 2、人人居安-合同超期签订的情况说明.pdf 6、催办函(普训).pdf 3、普训采购合同审批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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