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ZCJ2023-S-X-040号询价采购公告2023年3月7日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SZCJ2023-S-X-040号询价采购公告
2023/3/7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之委托,对其采购的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指南研究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指南研究
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要求:
(一)研究背景
根据调研分析,道路运输事故原因中车辆技术原因占有一定比例,属于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本质安全风险。苏州市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落实上级道路运输车辆抽检制度。前期抽检情况表明企业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结合近年来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情况,对前期车辆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类别车辆的技术性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研究,并且理论结合实际,建立车辆长效性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指南研究项目,能切实摸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车辆本质安全管理能力。
(二)研究内容
此次开展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指南研究工作,主要采用企业现场评估,从业人员问卷调查,车辆上线检测数据分析、已维护车辆技术状况比对等方式,掌握苏州市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普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分别在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维护技术规范、从业人员能力、车辆技术检测与等级评定等方面查找风险点,提出风险解决措施,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化。针对企业及车辆类型的区别,研究提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差异化管理工作指南,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分类分级监管。同时,依托研究成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道路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研究成果文件
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报告
通过一定的样本研究,有效梳理苏州市“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在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评估企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报告。
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差异化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评估情况,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差异化管理工作指南,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研究过程中阶段性汇报材料等
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工作汇报(汇报材料、汇报PPT等)。
(四)其他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服务工作,甲方将组织对成果进行确认、验收,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实际无能力承担本采购文件中所包含工作内容的;
(2)无法按期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的。
4、项目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所有,在项目评估工作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交回;
(4)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5、安全: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响应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说明: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3)响应报价表
(4)服务偏离表
(5)询价响应函
(6)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两副),并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 联系人:潘莉莉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3年3月13日15:30在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2室创杰公司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响应单位报价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研究报告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响应单位是否列出相关费用明细,招标人均可以认为响应单位已在总价中包含了全部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六、综合说明及其他:
1、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若响应单位在服务管理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并不再支付合同费用:
(1)将服务转包他人;
(2)无法有效开展服务的其它行为。
4、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5、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6、参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6.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6.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采购的失信信息:
(1)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7、成交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标准,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最低不低于人民币叁仟元整。
七、付款步骤: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提交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剩下的70%。支付前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八、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合同生效: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
十一、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潘莉莉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
采购单位联系人:丁袁 联系电话:0512-65821265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2023/3/7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之委托,对其采购的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指南研究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指南研究
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要求:
(一)研究背景
根据调研分析,道路运输事故原因中车辆技术原因占有一定比例,属于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本质安全风险。苏州市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落实上级道路运输车辆抽检制度。前期抽检情况表明企业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结合近年来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情况,对前期车辆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类别车辆的技术性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研究,并且理论结合实际,建立车辆长效性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指南研究项目,能切实摸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车辆本质安全管理能力。
(二)研究内容
此次开展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指南研究工作,主要采用企业现场评估,从业人员问卷调查,车辆上线检测数据分析、已维护车辆技术状况比对等方式,掌握苏州市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普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分别在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维护技术规范、从业人员能力、车辆技术检测与等级评定等方面查找风险点,提出风险解决措施,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化。针对企业及车辆类型的区别,研究提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差异化管理工作指南,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分类分级监管。同时,依托研究成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道路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研究成果文件
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报告
通过一定的样本研究,有效梳理苏州市“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在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评估企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评估报告。
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差异化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苏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评估情况,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差异化管理工作指南,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研究过程中阶段性汇报材料等
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工作汇报(汇报材料、汇报PPT等)。
(四)其他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服务工作,甲方将组织对成果进行确认、验收,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实际无能力承担本采购文件中所包含工作内容的;
(2)无法按期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的。
4、项目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所有,在项目评估工作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交回;
(4)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5、安全: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响应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说明: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3)响应报价表
(4)服务偏离表
(5)询价响应函
(6)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两副),并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 联系人:潘莉莉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3年3月13日15:30在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2室创杰公司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响应单位报价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研究报告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响应单位是否列出相关费用明细,招标人均可以认为响应单位已在总价中包含了全部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六、综合说明及其他:
1、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若响应单位在服务管理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并不再支付合同费用:
(1)将服务转包他人;
(2)无法有效开展服务的其它行为。
4、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5、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6、参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6.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6.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采购的失信信息:
(1)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7、成交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标准,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最低不低于人民币叁仟元整。
七、付款步骤: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提交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剩下的70%。支付前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八、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合同生效: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
十一、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潘莉莉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
采购单位联系人:丁袁 联系电话:0512-65821265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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