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度南通华能电厂粉煤灰运输招标,招标编号GY-20180102”招标文件要求,为做好直供电厂粉煤灰运输保供,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具备经营能力较好、运输资质合同、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中间运输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运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Ⅰ:南通华能电厂至南通海螺约60公里,粉煤灰运输招标量46000吨根据我公司通知均匀供货。
标段Ⅱ:南通华能电厂至海门海螺约55公里,粉煤灰运输招标量23000吨根据我公司通知均匀供货。
二、合作期限
本次招标合作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若期间电厂与南通、海门海螺公司粉煤灰合作业务终止,则相应运输业务自动终止。
三、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运输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标人保证安排足够的罐装车辆负责运输,自备或挂靠的车辆不得少于3辆,且具备一定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对粉煤灰运输保供的车辆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我公司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运输费用为从提货地点装货完成至交货地点卸货完成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含装卸费、利润、税金)、保险费、油料价格变化、运输治超风险、公路计重收费及其他的所有费用。运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在此承运运输业务合同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高运输费用。
5、投标单位中,股权结构中有含有同一股东关联人或同一法人的,不得参与本次运输招标。
6、投标人必须保证运输车辆及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每日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套100元(同时购买2个标段的,无需付2次,标书费全部缴纳至南通海螺)。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或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通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2050164727309688266
开 户 行:建行如皋长江分理处
公司名称:海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20101040009057
开 户 行:农行海门市支行
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发售地点:南通、海门海螺财务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日:2018年1月29日下午17:00时前,受理时间(工作日8时至17时)。
2、递交地点:南通海螺或海门海螺财务处(如皋市长江镇兴港路6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标段Ⅰ:壹万元整;标段Ⅱ:壹万元整)汇入南通海螺和海门海螺公司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账号如上),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没有交纳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5、若投标人同时报价2个标段,需分标段制作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并在封面标注。
七、运输道路勘察
1、为准确了解中途道路通行情况,招标方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察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未参与运输勘察或未提交《勘查确认记录》的运输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八、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时。
2、开标地点:南通海螺二楼会议室。
九、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南通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兴港路6号
联 系 人:尤杨阳15006281084
联系电话:0513-87688066
传 真:0513-87688066
十、公示时间
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9日,公示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