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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专科院校类智慧校园软硬件系统集成开发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2-09-29 10:40:50 | |
是否终止: | 否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专科院校类智慧校园软硬件系统集成开发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专科院校类智慧校园软硬件系统集成开发项目(二次),因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的特殊情形,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中标人情况: (1)单位名称:江苏太湖慧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2)设备费:税率:13%,含税总价(元):2600700.00;系统集成服务费:税率:6%,含税总价(元):190800.00;投标总价(元):含税总价(元):2791500。 (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3年。 (5)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08日,共9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13914140215@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