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物资设备采购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阜阳智谷产业园项目(B区)发电机设备租赁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阜阳智谷产业园项目(B区)发电机设备租赁
2、采购编号: ACEG-202404483001001
3、采购内容:发电机设备租赁
4、采购控制价:571880.00元
5、工程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紫云路与何园路交口西北角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已履行完的不低于35万元的发电机设备租赁+柴油采购的单项合同业绩或至少具备1项已履行完的发电机设备租赁清单项不低于8万元的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应附不低于类似业绩规模金额80%发票或80%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发票或转账记录需列汇总清单表,信息包括业绩合同名称、编号、金额、时间、汇总金额等关键信息,格式自拟)
4、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6、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年4月20日9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7354062837。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5955015823。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不超过两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均以项目建设单位付款为前提。资料不全或报送超比例的当期不予结算。发电机租赁结束退场后,甲方在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乙方需在支付前提供与结算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所有付款均以甲方收到的当期进度款为前提,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有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0天付款宽限期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开票时间与结算时间需同步,发票开给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由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与乙方办理结算。
2、工程量暂定,最终按实际发生且经过双方确认的量为准。
3、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履约保证金:
(1)、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返还时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完工后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开户银行:1302 0153 0920 1130 475
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5)、凡中标价低于基准价(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下限10%中标的,中标人需提交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0%)的差值的2倍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响应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投标人报价无效处理。
(6)、提交时限:差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齐全。如中标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集团黑名单。
(7)、返还时间: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8)、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银行账号:1302 0153 0920 1130 475
8.3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6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7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同时,需在电子化招采平台中填写对应的投标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醒: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同时,需在电子化招采平台中填写对应的投标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