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厂清净剂生产前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DFZB-003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参与此次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厂清净剂生产前移项目。
2、基本内容:
标的:添加剂和基础油采购(包括生产汽、柴油清净剂所需的添加剂和基础油),包装物采购(包括4L、200L、吨箱三种规格),汽、柴油清净剂的生产(包括产品调合、灌装及仓储),清净剂24小时运输(含接卸)至指定地点及包装物合法回收等服务。
表1:委托加工品种、数量、规格
产品名称 | 规格 | 年度预估 | 备注 |
(L/桶) | (吨) | ||
合计 | 135 | / | |
汽油清净剂 | 4L | 10 | 包含:原料及成品的仓储服务,产品生产(含汽、柴油清净剂调合、灌装、质量检测、添加剂和基础油采购),三种规格产品灌装及包装物采购,产品指定地点运输(含接卸)及包装物合法回收等服务。 |
200L | 85 | ||
吨箱 | 10 | ||
柴油清净剂 | 4L | 5 | |
200L | 20 | ||
吨箱 | 5 |
备注:
(1)除产品包装物标签外的所有生产所需原材料均由受委托方提供。
(2)委托加工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节,本次招标标的物数量均为预估量。
(3)服务内容包括:原材料(包括生产汽、柴油清净剂所需添加剂、基础油及包装物)采购、进厂验收、接卸、储存,以及产品调合、灌装、检验、成品仓储、产品的指定地点的24小时运输(含接卸)、包装物的合法回收等服务。
(4)本项目所需吨箱均为防静电吨箱。
3、委托加工方式
我方提供产品生产技术方案、各规格产品包装物标签以及生产相关技术支持,受委托方提供除产品包装物标签以外的其它生产原材料(包括:添加剂、基础油和包装物),并负责原材料到厂接卸、储存,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仓储、运输至指定地点(含接卸)及包装物的合法回收服务。
4、服务内容、标准:
1.服务内容:汽、柴油清净剂原材料采购(包括添加剂、基础油和包装物)、进厂验收、接卸、储存,以及产品调合、灌装、检验、成品仓储、产品出库装车及配送至指定地点的运输(含接卸)、包装物的合法回收等服务。还需配合委托单位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生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基础性工作。
2.服务标准:
(1)满足原材料(添加剂、基础油、包装物等)仓储能力,需标识清晰准确。
(2)满足委托方生产技术方案的调合、灌装生产需求的设备设施。
(3)满足原料、包装物、成品的检验设备需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及润滑油公司相关内控要求。
(4)装卸设备设施满足原材料、包装产品装卸需求。
(5)具备足够的运输能力,满足包装产品的配送要求。
(6)提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
3.其他要求:
(1)受委托单位需接受兰州润滑油厂人员生产现场监管并提供必要条件;
(2)如不服从兰州润滑油厂监管或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兰州润滑油厂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照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3)受委托单位与兰州润滑油厂签订代加工合同时,须同时签订HSE合同及技术保密协议。
5、计划服务期限:招标结果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在合同即将到期前3个月,中标人需出具是否续签合同的告知函。招标方根据告知函启动相应的操作流程,如中标单位出具表示续签的告知函,招标单位将对承包方进行服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如中标单位出具不续签告知函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告知函,视同为中标人放弃合同续签权利 ,招标方可重新选择承包商。
6、报价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随市场波动而调整。
7、服务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厂指定地点。
8、(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标包。
二、对服务方的资格要求
1).近三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直接否决:
1.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
2.公共媒体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方面负面报道;
3.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记录;
4.行贿犯罪记录:以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5.银行资信不良记录(须提供2019年度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文件)。
2).投标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润滑油、石油产品添加剂、汽车养护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须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设备设施:本次招标,以下生产设施及检验设备列入投标必备要求,其中生产设施包括:专用基础油储罐2具(不小于50 m³/具)、专用功能剂储罐2具(不小于30 m³/具)、专用成品油储罐2具(不小于30 m³/具)、专用调合釜2具(不小于10 m³/具),4L、200L灌装线各一条(灌装能力:4L线500桶/小时,200L线50桶/小时);投标方需提供满足汽油清净剂GB/T19592-2019标准和柴油清净剂GB/T 32859-2016标准的批检项目检测设备清单及已具备的证明材料。
(1)汽油清净剂批检项目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如网页版无法打开可下载附件查看)
(2)柴油清净剂批检项目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如网页版无法打开可下载附件查看)
4.具备有效的安评、环评、消防验收报告。(须提供相关备案材料)
5.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需提供由总公司/母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以来与本项目类似或相关项目服务业绩证明 (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最近年度(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1.生产及分析检测能力:合同签订1个月内,达到汽油清净剂调合300吨/年、柴油清净剂调合60吨/年,以及对应4L、200L、吨箱规格产品的生产、灌装能力,具备生产上述产品所需添加剂和基础油的采购供应能力,具备满足汽油清净剂GB/T19592-2019标准和柴油清净剂GB/T 32859-2016标准的批检项目的检测设备。
2.需对生产汽、柴油清净剂产品以及所需的添加剂、基础油和包装物的质量保证做出承诺,并列出具体质量保证措施。
3.承诺合同签订1个月内提供首批合格产品(数量20吨),1个月内生产运行正常并建立安全库存,收到我方订单24小时内发货,满足我方保供要求。
4.对产品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列出不少于委托方要求的具体售后服务措施。
5.清净剂的加工品种、数量、规格包括但不限于表1所列。后期有增加品种、规格、数量需求,需承诺双方协商后按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格供应。
6.承诺服务期内我公司享受中标人对外供货的最优惠价格。
7.需明确该承诺是投标人的自愿行为,不能作为约束我方与之发生业务的条件。
8.投标人需签订“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工作的通知》(物装函[2020]1号),本项投标仅接受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9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证明、以及第二项“服务方资格要求”中相应资质等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334151427@qq.com进行报名,请在邮件正文中备注清楚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务必于2021年2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现场递交至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2室),投标人持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应按项目提交叁万元整(¥3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或银行转账。中油内部单位执行《中油财[2009]185号》文件。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2室)
3、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项目虽以现场方式开标,仍请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在进行现场开标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疫防护措施。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帐 户 名: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
账 号:040460122000005946
行 号:314821005054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厂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联 系 人:黄强
邮 编:730060
电 话:0931-793225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4室)
联 系 人:王云欢、薛鹏飞
邮 编:730070
电 话:18693179661 18153965725
电子邮件:1561132145@qq.com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如有附件,请下载后手动在后面加上扩展名(doc、docx、rar、zip等),然后能正常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