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服务有限公司粮油、蛋、调料、干货类、厨房日杂等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了满足职工的用餐需求,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粮油、蛋、调料、干货类、厨房日杂类等供货商,
为职工食堂经营过程中提供粮油、蛋、调料、干货类、厨房日杂等商品。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大米国家标准 GB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16-2018);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9)新鲜卫生符合 Q/JWDS 0001 S-2019 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10)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 GB 2763-2021 要求;
(11)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 GB 2763-2021、GB 2762-2017 标准;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行标准
备注
1
粮油类
大米
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18;
质量达到 GB/T1354-2018 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 非转基因大米, 无霉变, 无杂质。包 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  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 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植物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16-2018)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 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 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 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
蛋类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2、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
调料
酱油、食盐、鸡精、味精、料酒、酿造陈醋、生抽、耗油、蒸鱼油、淀粉、酵母、糖等
1.酱油、食盐、鸡精、味精、料酒、酿造陈醋、生抽、耗油、蒸鱼油、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2.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3.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4.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指定单位及品牌采购,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4
干货类
紫菜、小云耳、海带丝、干香菇火腿肠、糯米粉、鹿茸菌、花生米、银耳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如遇法律 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 一律就高不就低。
5
厨房日杂
碗筷、一次性餐饮用品、抽纸、卷纸、雨鞋、防水围裙、厨帽、拖把、扫把撮箕、洗洁精、洗衣粉、消毒液等其它厨房用品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如遇法律 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 一律就高不就低。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和地点
1.1 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履行方式:
(1)运输方式:由中标人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与采购人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中标人应保证每天上午7: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按照下单的货物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
 
五、服务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4.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中标人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中标人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中标人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中标人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7.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服务有限公司
1.2 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货款每一个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次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1.3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2.(★)价格确定及报价方式
中标人每半个月向采购人如实提供卜蜂莲花超市、周边大型超市以及周边市场零售价格(注:以卜蜂莲花的报价为主,卜蜂莲花无法提供报价的,需提供周边大型超市及市场零售报价),由采购人根据卜蜂莲花超市、周边大型超市以及周边市场零售价格确认基准价,采取下浮率报价方式,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报价下浮率低于10%的,视为无效报价。供货期内任一批次食材统一按投标时的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下浮率不作任何调整。
3.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 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 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按基期获取的基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方式按实结算,不再支付超过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4.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应的服务人员,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6.(★)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郑策进行处理。投标人须针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7.考核要求
 
序号
考核因素
 
考核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1
食(货)品价格(15分)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超市零售价或批发市场价或市场零售价。
1.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超市零售价或批发市场价或市场零售价,视为价格欺
诈,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未按时提供报价资料,每次扣5分。
2
食(货)品品质保障(30分)
中标人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食材,货品。必须从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
1.未按约定提供食(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或无法提供食(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2.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
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食(货)品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5分。
4.因食品质量原因而影响食堂正常开餐,造成公司的投诉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5.预包装产品及散装食(货)品验货时,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符合国家规定及食(货)品卫生要求。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未达到食(货)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
食(货)品安全
(10分)
食(货)品中不允许发现农残药残留超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临期、过期、变质食品等。
1.食(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食(货)品中发现农残药残及防腐剂等超标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2.提供假冒伪劣、临期、过期、变质(货)品等,每次扣5分。
 
4
应急处理
(10分)
中标人制定应急供货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货)品供应。
1.未制定相应的应急供货预案或不能确保食(货)品供应的扣5分。
接到采购人应急订单后应及时保质保量应急供应配送。
2.因配送不及时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5
配送服务及其他要求(35分)
接到采购人正式采购订单后,保质保量配送(含正常配送、退换货配送等)。
1.未提前沟通,擅自更换食材的种类及食品的品牌,每发生一次扣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2.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食(货)品又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或反馈,因特殊情况造成配送过程不流畅或无法及时送达的原因。
3.因未及时沟通或反馈影响食堂正常开餐,视情节严重,每次扣5分。
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提前沟通,视情况可变更食(货)品清单。
4.未提前沟通,擅自变更食(货)品销售单、随意更改 视情节严重,每次扣5分。
中标人有进出库、退换货记录台账(包括品牌、品种、生产日期、规格、数量、单位等内容),按月提交食(货)品清单及电子版汇总表等。
5.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严重,每次扣5分。
 
 
中标人有食品残留农药检测记录台账。
食(货)品验收时不得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
6.食(货)品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每次扣5分。
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7.违反采购人制度或不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规定或每接到一起因供货商服务态度引起的有责投诉的扣5分。

备注:采购人依据《考核标准》对中标单位的食材供货情况按月考核,考核采用扣分累计制,考核结果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具体如下:按月考核85分合格,85分(含)以上按货款的全额支付;84-75分扣货款2000元/月,74-65分扣货款5000元/月,低于65分扣货款10000元/月,一年累积4次84-75分终止合同,一年累计3次74-65分终止合同,一年累计2次65分以下终止合同。
8.(★)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需求和考核办法,中标人需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拟定以上承诺并遵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承诺内容和格式自拟。
9.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根据《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投标或承接本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在本园区外注册公司后回本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该企业不得参与(含委托等变相参与)本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竞拍、承租(含以他人名义承租等变相承租)本园区直属企业管理资产。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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