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大湖乡卫生院大湖乡卫生院厨房和办公室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29.1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fjls[tp]2022001
预算金额29.1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章新15060126538
公告正文
闽侯县大湖乡卫生院大湖乡卫生院厨房和办公室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大湖乡卫生院

乙方福州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LS[TP]2022001闽侯县大湖乡卫生院大湖乡卫生院厨房和办公室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9 组合家具 组合家具 厨中厨牌 1(1) 291400 291400 国内 安道尔 1000*1100*1200mm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元(¥291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湖乡大湖街115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本合同包所采购的软硬件属配套使用,乙方保证整套系统工作流程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方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通过质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为: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乙方有条件提供替代设备的,则必须提供替代设备供甲方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相应质保年限年。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选定有维保资质的企业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乙方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乙方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侯县大湖乡卫生院 乙方: 福州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大湖乡大湖村大湖街115号 住所: 福建省闽侯县鸿尾乡埕头村埕头311号
单位负责人: 陈行东 单位负责人: 陈章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章新
联系方法: 13859054370
联系方法: 150601265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闽侯中兴支行
账号: 账号: 4221 6680 5485

签订地点: 闽侯县大湖乡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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