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模范马路28号-17号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名称 | 南京工业大学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一批房屋公开招租房产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提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本次出租标的共计14处,分别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丁家桥、青石村、新模范马路等地不等,具体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至附件明细中查看标的明细情况,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中所列出的标的房屋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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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南京化工大学化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5951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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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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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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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工业大学 | ||||||||
特别 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及南京工业大学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本次招租标的实际所有人为南京工业大学,现全权委托南京化工大学化新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本次公开招租相关手续。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失信被执行人、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法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良好的经营业绩证明(经营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需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及其他特殊告知事项,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13851417832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2024-12-13 17:00:00 至 2024-12-27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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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失信被执行人、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承诺函; 3、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失信被执行人、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意向承租方个人须报送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承诺函; 3、良好的经营业绩证明(经营租赁合同复印件); 4、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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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承租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 竞价 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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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承租承诺函模版(有权证).doc 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pdf 合同模版.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史先生 联系方式:025-83163375 |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非工作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