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1 17:54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四川泰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245号1层217号
邮政编码:610000
法定代表人:余悦 联系电话:15700376697
授权代表:杨省韬 联系电话:17345138550
采购人: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联系人:陈吉良 联系电话:0832-3997636
邮政编码:642150 邮箱:772021620@qq.com
四川泰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认为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隆昌市石碾镇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采购项目(白鹤林村标段)(项目编号:隆交采竞商[2021]75号、511028202100154)”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中心递交书面质疑函,经本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告知修改质疑函。2021年12月13日,本中心收到质疑人修正后的质疑函。本中心于 2021年12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本项目中标第一候选人(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任项目经理陈利彬,注册证书编号:川251171805518存在在建工程项目。
事实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宜宾市高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庆岭镇中和社区)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9 15:00)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交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利彬,注册证书编号:川251171805518”与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二)、2、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本公司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质疑事项2:本公司经查验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标单位(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中标单位存在业绩造假行为,请评审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重视核实中标单位业绩真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针对质疑事项1请求隆員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实本项且拟任项目负责人(项且经理)是否存在在建项且;2请求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实中标单位的业绩3取消第一名中标资格,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经审查,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人四川泰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质疑事项中陈述关于成交人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的问题,因质疑事项涉及相关供应商(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3日,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相关供应商(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就质疑事项作说明的函》,《关于就质疑事项作说明的函》中告知其公司,质疑人的质疑事项,要求其公司就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次日,本中心收到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邮箱发送的加盖鲜章的原件扫描件《回复》,《回复》中陈述“宜宾市高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庆岭镇中和社区)负责人原结果公告是陈利彬,2021年11月15日,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高县项目业主提交申请并更换项目经理管理高县项目,业主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由于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到建设系统需要周期,所以需证书注册下来后才能离开,前项目经理11月15日申请变更后,新项目经理冯杰(注册证书号:川251131400974)24日证书注册成功后,11月25日陈利彬离开高县项目,11月25日后陈利彬就无在建项目。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中心提供了建设单位盖章的《项目经理更换申请书》和关于项目经理冯杰资格证书注册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
质疑事项2答复:成交单位(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没有磋商文件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但并不能证明成交单位就没有这方面的业绩,就认为中标单位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就业绩得分项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承诺对所有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小组按照其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在磋商报告中推荐四川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四川泰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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