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7371.84元/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费用为3232457.28元,大写:叁佰贰拾叁万贰仟肆佰伍拾柒元贰角捌分。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明阳山殡仪馆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总占地面积约503406.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108.02平方米;其中业务楼建筑面积2018.90平方米;守灵房建筑面积1465.36平方米;主礼楼建筑面积18474.40平方米(地上两层11806.40平方米,地下一层6668平方米);第二火化车间建筑面积2273平方米;服务大厅建筑面积4140.36平方米(地上一层2950.36㎡,地下一层1190㎡);综合楼建筑面积2280平方米;公寓楼建筑面积3864平方米;门面、门卫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公卫1、公卫2建筑面积272平方米;室外其他面积约59304.10平方米(不含室外绿化面积)。本次拟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区域为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明阳山殡仪馆:业务楼、守灵房、主礼楼、第二火化车间、服务大厅、餐饮住宿综合楼、公寓楼等及室内绿化、室外公共区域。
(二)服务范围
1、安保服务范围:明阳山殡仪馆馆区、中心行政办公区、综合楼保安服务,包含:日常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公共秩序维护;夜间巡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消防器材设备的巡查、更换等管理;馆区消防控制室和监控室的值班和设备监测、维护等管理;馆区大门口(侧门口)、遗体运输车辆通道岗亭、员工车辆通道岗亭的车辆进出管理;电动门关、开;馆区道路、停车场车辆管理;对外来经营者的物品(骨灰盒、鲜花等)和封建迷信用品(纸屋等)入馆的劝阻管理;报刊的收发;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服务的积极配合工作。
2、保洁服务范围:主礼楼、服务楼、馆办公楼、守灵房、便民服务中心、第一、第二火化车间、公寓楼、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室内和室外所有保洁服务,包含:室内外所有房间、过道、楼梯等保洁、室内绿植维护、水泥硬化路面、停车场、广场卫生;标识、标牌、垃圾桶清洗;绿化带、草坪卫生;雨水、污水井的清洗;钢结构玻璃雨棚内外面清洗、重大活动卫生保洁、会议室会务保障等服务的积极配合工作。
(三)安保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明阳山殡仪馆大门口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求人员配备4人,白班不少于3人,夜班不少于2人。
(2)早上7:00—上午11:00于执勤台站岗。
(3)保持区域内及值班室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4)查看夜间值班记录,做到心中有数,按时站立于执勤岗台,认真指挥进出车辆安全出行。
(5)规劝、制止在大门口区域内燃放鞭炮、礼花弹、抛撒冥纸等不文明治丧行为。
(6)盘查进出馆货物车辆,必要时检查货物,核实后放行。按照中心相关要求,对外来经营者的物品(骨灰盒、鲜花等)入馆进行盘问、提醒等管理,劝阻封建迷信用品(纸屋)入馆。
(7)保持道路畅通,确保无乱停乱放和车辆逆行现象发生。
(8)夜间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夜间进出馆车辆、人员检查登记等工作。
2.服务大厅、第二火化车间
(1)结算台、服务大厅周边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他位置按照工作需求进行排班,要求人员共配备6人,白班不少于5人,夜班不少于2人。
(2)按时、按要求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3)严格管理所有进入服务区的遗体运输车辆、电动摩托车,指挥其进入指定停车场停放(含本单位职工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车辆)。
(4)发现在馆区进行殡仪用品推销、交易行为的人员应及时、明确提醒丧事承办人识别对方身份,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5)维护好服务大厅、观炉通道及候灰处人员秩序,规劝、制止室内吸烟、躺卧等不雅行为。
(6)对服务楼、主礼楼一、二楼等区域进行巡逻,对主礼楼等馆区范围内的秩序进行维护,并及时清理和处置礼厅外围等区域的外带鲜花用品、遗像支架等用品。频率要求为:每日上午7:00-12:00每个小时巡逻一次,上午巡逻不少于5次,中午12:00以后至次日早7:00每两个小时巡逻一次,巡逻不少于9次。
3.遗体交接通道岗亭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求人员配备3人,白班不少于2人、夜班不少于1人。
(2)按时到执勤岗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检查设备的基本状态。
(3)工作时间内应站立,耐心、细致解答来馆办事群众的问询。
(4)对遗体运输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未经批准,社会车辆和非遗体运输车辆严禁进入服务区。
(5)负责道闸的开启、关闭,放行经检查过的遗体运输车,保证区域内道路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禁止将道闸遥控器交非值班人员使用。
(6)保持岗亭内以及岗亭周边的卫生、环境整洁。
4.停车坪
(1)工作时间:早上7:00—下午17:00,要求人员配备3人,每班不少于2人。
(2)将便民小推车及时收捡、推放至指定位置整齐摆放。
(3)工作时间内站立服务,流动疏导社会车辆。
(4)合理指挥车辆安全停放,保证区域内无乱停乱放现象。
(5)认真解答来馆办事群众的问询,耐心规劝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
(6)发现人员对区域内绿化和其他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7)配合各岗位工作人员保持道路畅通。
(8)不定时对停车场进行巡逻,防止车辆偷盗、破坏等现象。
(9)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整洁、用品摆放整齐,认真询问办公楼进出人员。
5.职工车辆通道岗亭(侧门岗)
(2)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工作服务区,保证出馆道路畅通,无乱停乱放现象。
(3)指挥出馆车辆按指定道路通行,避免交通堵塞。
(4)规劝、制止在大门口区域内燃放鞭炮、礼花弹、抛撒冥纸等不文明的治丧行为。
(5)盘查出馆货物车辆,必要时检查货物,核实后放行。按照中心相关要求,对外来经营者的物品(骨灰盒、鲜花等)入馆进行盘问、提醒等管理,劝阻封建迷信用品(纸屋等)入馆。
6.馆区夜间巡逻
(1)工作时间:夜间值班(当日下午17:00—次日早上8:00),要求人员配备4人,每班不少于3人。
(2)按要求对全馆区域进行巡逻,记录巡逻情况并签字,应急情况应及时处理、迅速报告主管领导。
(3)加强对重点部位(油库、服务楼、设备楼、第二火化车间、主礼楼一、二楼)的巡逻,防止夜间馆区内的偷盗、破坏现象。
(4)夜间巡逻必须佩带警棍和对讲机(一般2-3人一组)。
(5)发现可疑人员必须盘查,并及时核实身份。
7.中心办公楼、餐饮综合楼
(1)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要求人员配备6人,白班不少于5人,夜班不少于3人。
(2)按要求做好中心办公楼的安保工作和餐饮综合楼周边车辆管理和安保工作。
(3)认真做好来人、来访盘查登记工作。
8.消防、监控室工作
(1)主要负责消防、监控室每日24小时值班,要求人员配备6人,每班不少于2人。
(2)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等设备设施进行运行情况的监测、检查确认,频率要求至少每2小时1次,做好相关书面记录。
(3)及时记录消防、监控室有关情况,遇到可疑、危险的人员和情况及时做出规范的处置以及向上报告(或报警)等工作。
(4)室内管理
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在监控室内抽烟、使用明火等任何影响安全的行为。
(5)监控管理
对监控室内的温度、设施设备、用电安全等进行监测、检查等管理,发现可疑、故障等情况和问题及时做出规范的处置以及向上报告(或报警)等。
(6)录像调取
按管理部门规定程序执行录像资料调阅事项,做好记录。
(四)保洁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主礼楼(一、二楼)
(1)工作时间:早上7:00--下午17:00,要求人员配备10人,白班不少于9人。有守告一体的悼念礼厅服务时,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夜班值班按照1人/2个礼厅配备要求累积计算,不足2个礼厅按照礼厅计算,如3个礼厅夜间有守告一体服务,则夜间安排2名保洁人员服务。
(2)打扫工具应按照管理要求于指定位置存放、整齐有序摆放,严禁乱丢乱放。
(3)悼念厅厅外围走廊、过道地面、上下楼的楼梯间、电梯内随脏随清扫,每日上、下午至少分别拖地一次。护墙、墙面四壁、柱子等保持干净。礼厅玻璃门、窗及不锈钢外框等,每周清洁至少一次。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
(4)各悼念厅有追悼会时,及时做好会场内地面、桌面的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卫生整洁,追悼会全部完毕后,地面彻底清洁一次。
(5)公共卫生间卫生清扫工作。早上7:00-中午12:00至少一小时清扫一次,则上午清洁不少于5次,中午12:00后--下午17:00至少两小时清扫一次,下午清洁不少于3次。清洁要求为:
A.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纸篓及时清换;
B.小便池、蹲便器、洗手池、拖把池、仪容镜等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渍;
C.墙壁、房顶无蜘蛛网;
D.隔离板、玻璃等每星期一次大清洗;
E.每星期对卫生间消毒不少于两次。
(6)公共垃圾桶表面保持干净、无污渍,垃圾每日下班前进行彻底清运。
(7)悼念厅内、外围走廊大理石地面抛光打蜡按合同要求进行。
(8)悼念厅内、外围走廊墙壁、房顶无蜘蛛网。
2.服务大厅
(1)工作时间:早上6:00--17:00,要求人员配备2人,每班不少于2人。
(2)打扫工具应于指定位置存放、整齐有序摆放,严禁乱丢乱放。
(3)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内、洽谈室前走道)公共门厅、楼梯、走廊、过道每日上、下午分别拖地一次。地面随脏随清扫。护墙、墙面四壁、柱子等保持干净。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
(4)大厅玻璃门、窗及不锈钢外框等,每周清洁不少于一次。
(5)服务大厅地面按合同要求进行抛光打蜡。
(6)服务大厅外公共卫生间卫生清扫工作。凌晨6:00-中午12:00至少一小时清扫一次,则上午清洁不少于6次,中午12:00后--下午17:00至少两小时清扫一次,下午清洁不少于3次。清洁要求为:
(7)服务大厅内、洽谈接待室前走道墙壁、房顶无蜘蛛网。
(8)公共垃圾桶表面保持干净、无污渍,及时清运桶内垃圾。
3.守灵房
(1)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要求人员配备7人,白班不少于6人,夜班保洁根据实际灵堂使用情况配备,按照1人/2个灵堂、2人/3-4个灵堂、3人/5-7个灵堂要求配备。
(3)守灵房四周随脏随清扫,保证无垃圾。
(4)每场守灵结束后对守灵房一、二楼以及灵堂外围卫生进行彻底清洁。
(5)便民超市玻璃门、窗及不锈钢外框等,每周清洁至少一次。
(6)公共垃圾桶表面保持干净、无污渍,及时清运桶内垃圾。
4.馆区水泥硬化路面、停车场、广场、绿化带(含第二火化车间周边)
(1)工作时间:早上7:00—下午17:00,要求人员配备4人,每班不少于4人。
(3)馆区水泥硬化路面、停车场、广场随脏随清扫,保证无垃圾,无杂草;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
(4)绿化带、草坪卫生每日清扫,保证无白色垃圾、无枯枝落叶。
(5)公共垃圾桶及时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5.第一火化车间、装殓班
(1)早上6:00--下午17:00,要求人员配备1人,每班不少于1人。
(3)观炉通道的楼梯、通道走廊每日上、下午至少分别拖地一次。地面随脏随清扫,地面保持干净。墙面四壁保持干净,房顶墙面无蜘蛛网。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
(4)观炉通道内玻璃门、窗、不锈钢外框、地下室装殓班遗体交接区玻璃门等,每周清洁不少于一次。
(5)候灰室每日上、下午至少分别拖地一次。地面随脏随清扫,地面保持干净。墙面四壁保持干净,房顶墙面无蜘蛛网。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
(6)侯灰室前坪地面随脏随清扫,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
6.第二火化车间
(1)工作时间:早上6:00—下午17:00,要求人员配备2人,每班不少于2人。
(3)家属休息室、公共门厅、楼梯、走廊、过道每日上、下午至少分别拖地一次。地面随脏随清扫。护墙、墙面四壁、柱子等保持干净。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
(4)车间所有玻璃门、窗及不锈钢外框等,每周清洁不少于一次。
(5)大厅地面按合同要求进行抛光打蜡。
(6)第二火化车间外公共卫生间卫生清扫工作。凌晨6:00-中午12:00至少一小时清扫一次,则上午清洁不少于6次,中午12:00后--下午17:00至少两小时清扫一次,下午清洁不少于3次。清洁要求为:
(7)大厅、家属休息室、走廊过道房顶无蜘蛛网。
(8)第二火化车间周边水泥硬化路面、停车场随脏随清扫,保证无垃圾,无杂草;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公共垃圾桶表面保持干净、无污渍,及时清运桶内垃圾。
7.明阳山殡仪馆办公楼
(1)工作时间:早上7:00--下午17:00,要求人员配备1人,每班不少于1人。
(3)行政办公楼区域(含小会议室、接待室)每日下午拖地一次。有会议时,会议结束后及时做好地面、桌面的清扫工作。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
8.中心办公楼
(1)工作时间:早上7:00--下午17:30,要求人员配备1人,每班不少于1人。
(3)行政办公楼区域(含大、小会议室、中心领导办公室)每日下午拖地一次。有会议时,会议结束后及时做好地面、桌面的清扫工作。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擦(清)洗不少于两次。
(4)对公寓楼3-4楼公共区域进行清扫,每周不少于一次。
(五)物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需求
岗位名称
人员配置(人)
岗位设置说明
物业项目经理
1
负责对接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及任务
安全保卫管理
35
负责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消防工作(含一名保安队长和轮休人员顶班)
保洁管理
29
负责卫生清扫工作(含一名保洁领班和轮休人员顶班)
合计
65
注:
1.年龄要求:保安、保洁男性、女性要求均在50岁以下。保安明阳山殡仪馆大门口岗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条件执行;
2.物业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佩戴明显标识,以便于识别;
3.考核严格按照中心和殡仪馆标准化考核制度规定执行,详见附件《馆区物业服务考核细则》。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月转账支付,每月15日前、以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和明阳山殡仪馆的工作考核情况为依据计算后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在甲方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负违约责任。
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采取扣分制,按月打分,于次月10日前公布上月考核结果,月度扣分在1-39分范围内视为当月考核合格。无扣分情况全额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扣分在1-39分范围内的,按50元/分计算,核减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扣分在40-79分范围内的,支付95%的物业服务费用;扣分在80-99分范围内的,支付90%的物业服务费用;扣分在100分及以上的,支付85%的服务费用。年度内、累计达到两个月每个月扣分达到40分及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核减对应比例(金额)物业服务费用后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账号):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
7402010182800005054
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程序如下:
(1)组成验收小组,由殡仪服务部分管部长担任组长,部门负责物业工作的员工以及随机抽取的班组负责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单数验收小组负责验收组织和实施工作;
(2)验收的主要依据为: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表现;12345、96321、服务窗口服务质量问卷等热线平台回访情况;中心安全生产通报;殡仪馆标准化考核通报等;
(3)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客观出具验收意见,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4)做好验收工作的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
无
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检查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甲方有权利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甲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办公用房、服务用品(具)存储间,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给乙方,合同终止后5天内收回。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办公用房、服务用品(具)存储间内的水、电、网络通信以及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保等)食宿、工作服等费用。
6.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与乙方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4.乙方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忠诚履行服务合约、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和名誉不受侵害,为甲方和治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
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设施、用品等,必须按约执行到位。
6.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应积极为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7.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甲方内部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8.乙方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消防安全以及保密培训和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向外界泄露、提供有关甲方、逝者以及逝者家属等丧事承办人、来宾等相关的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社会舆情等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乙方有义务与责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义务与因工作关系获悉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要求该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因该等员工发生泄露、透漏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用途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内,该等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员工资标准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相关约定、不低于长沙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并且应按照《劳动法》以及人社部门规定为其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乙方员工因工作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安排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发生工伤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1.乙方应按物业服务以及甲方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档案、相关信息(含电子文档、书面文档等必要资料),做好严密保管,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或予以传播。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管理用房、服务用品(具)存储间以及物业服务相关档案资料。因乙方过失或者故意的原因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房屋结构、装修等任何损害或相关资料遗失等,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赔偿,甲方保留追偿等相关法律权利。
3.乙方在服务合同期内年度累计达到两个月每个月扣分达到40分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在核减对应比例(金额)物业服务费用后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根据损失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延期达到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7.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人员等)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