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海湖国家公园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58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文旅自采2023-23号
项目名称:青海湖国家公园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议标采购
预算金额:5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立足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按照高标准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的要求,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始终把生态保护摆在首位,使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服从于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目标,科学编制规划。
(二)对《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以及对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力求规划有的放矢、切合实际。
(三)规划要围绕“理清国家公园保护对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周边景区联动发展”的要求,注重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规划编制并经专家评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须提供须提供2022年起至今任意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发布时间
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 2023 年8月25日(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8:00 (北京时间。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划建设处(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5楼509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8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地 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5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来指定地点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划建设处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2号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5楼509室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971-6127043
项目编号:青文旅自采2023-23号
项目名称:青海湖国家公园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议标采购
预算金额:5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立足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按照高标准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的要求,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始终把生态保护摆在首位,使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服从于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目标,科学编制规划。
(二)对《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以及对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力求规划有的放矢、切合实际。
(三)规划要围绕“理清国家公园保护对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周边景区联动发展”的要求,注重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规划编制并经专家评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须提供须提供2022年起至今任意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发布时间
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 2023 年8月25日(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8:00 (北京时间。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划建设处(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5楼509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8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地 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5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来指定地点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划建设处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2号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5楼509室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971-612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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