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基本情况:
原德胜铝厂宗地三地块位于原广西德胜铝厂地块范围内东南部,地块占地面积56960.0m2(85.44亩),中心坐标经纬度为:108°21′9.61643″,24°41′43.55223″。宗地三西侧紧邻宗地二,北侧临近宗地一,北面约800m为宗地四,东北面约1200m为宗地五,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荒地,1992年到1995年在宗地三西北角区域建设小型冶炼厂,主要冶炼铅锑矿,1995年后冶炼厂停产拆除;地块目前出租给私人作为木材加工厂及化肥销售仓库,一直沿用至今。
风险评估结果:
(1)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为砷、铅、锑和氟化物,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风险表征结果显示,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地块内第一层(0-0.5m)土壤中砷、锑、铅的人体健康风险超过目标风险水平,风险不可接受;氟化物的人体健康风险低于目标风险水平,但土壤检测结果存在最大值远超广西地方标准(DB45/T 2556-2022)管制值要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因此出于地块安全开发利用以及风险评估保守性原则考虑,将第一层(0-0.5m)土壤污染物氟化物纳入修复治理目标污染因子。
(2)地块内第二层(0.5-1.0m)土壤中砷、锑的人体健康风险超过目标风险水平;铅因子在该层的数据检测结果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进行风险评估;氟化物的人体健康风险低于目标风险水平,但土壤检测结果存在最大值远超广西地方标准(DB45/T 2556-2022)管制值要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因此出于地块安全开发利用以及风险评估保守性原则考虑,将第二层(0.5-1.0m)土壤污染物氟化物纳入修复治理目标污染因子。
(3)地块内第三层(1.0-2.0m)土壤中砷、锑的人体健康风险超过目标风险水平;铅、氟化物在该层的数据检测结果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进行风险评估;
(4)地块内第四层(2.0-3.0m)土壤中砷的人体健康风险超过目标风险水平,风险不可接受;锑的人体健康风险低于目标风险水平,风险可接受;铅、氟化物在该层的数据检测结果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进行风险评估;
(5)上述人体健康风险超过目标风险水平的污染因子需分别计算土壤风险控制值,并综合考虑当地背景值等因素后确定最终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并采取土壤治理修复措施。
地块修复目标与方量:
根据评估结果地块内需进行砷、锑、铅和氟化物污染土壤的修复,修复目标值分别为60mg/kg、180mg/kg、800mg/kg和10000mg/kg,修复深度为0-3.0m,修复土壤总方量为17823.61m3,其中第一层(0-0.5m)土壤修复面积为18004.64m2,修复方量为9002.32m3;第二层(0.5-1.0m)土壤修复面积为10034.1m2,修复方量为5019m3;第三层(1.0-2.0m)土壤修复面积为3880.58m2,修复方量为2931.09m3;第四层(2.0-3.0m)土壤修复面积为1219.5m2,修复方量为871.2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