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研发楼装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4gc2023fj2257
预算金额3963.4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研发楼装饰项目
项目编号
WH14GC2023FJ2257
标段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建设项目研发楼装饰项目
标段编号
WH14GC2023FJ225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高新区综合服务区A1楼
联系人及电话
滕工0553-48298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
孟瑶1505690467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龙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
39127064.02
项目负责人
姓名:周明文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鲁1372011201201503
工期(天)
216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历下总部商务中心C塔酒店项目室内精装修施工(四标段)
加分业绩:1、历下总部商务中心C塔酒店项目室内精装修施工(四标段);2、山东健康职业学院实训基地一期工程;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购置营业用房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施工
奖项
投标人:新建云贵铁路引入昆明枢纽昆明南站站房工程获鲁班奖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宇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
39033955.07
项目负责人
姓名:张俊勇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粤1232011201204443
工期(天)
216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城北)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标段
加分业绩:1、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城北)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标段;2、精河县人民医院迁建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安装工程);3、核能科普展览馆展陈工程二次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奖项
投标人:1、兰州新区瑞岭国际商业广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获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飞天奖;2、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旅客过夜用房室内精装修施工II标段(客房区域部分)获广西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报价(元)
39705157.58
项目负责人
姓名:熊延斌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1332014201434485
工期(天)
216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室内装修工程
加分业绩:1、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室内装修工程;2、庐阳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公园)室内装修工程;3、南艳湖全民健身中心
奖项
投标人:南艳湖全民健身中心获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第(3)小点要求);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第(3)小点要求);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在有效期。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国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基准价:39634379.15元
3、其他:M=24.7%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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