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澄清公告)塘厦镇林村新亚洲黄泥山工改工(二)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答疑回复(一)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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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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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问题1:合同专用条款20.2“A33、承包人作为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发包人自行招标或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消防工程、后期附属工程、使用方自行发包工程等)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其总承包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一次包干。”与招标须知10.2.2.2“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价的1.5%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采用】”是否矛盾?
答:以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2.2款约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工程补充通知(2)。
问题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桩基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范围中值计算,在招文及合同未找到关于桩基工程量结算是否按实调整的内容,桩基工程量是否依据 (东财 [2021] 20号) 调整?
答:本工程中的桩长度暂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桩的工程量计算,结算时按“四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及施工方)共同签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桩基工程量之外的项目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东财[2021]20号)规定执行。
问题3:合同专用条款7.5.4和7.5.5存在重复
答:具体详见本工程补充通知(2)号。
问题4:合同专用条款71.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清单重大缺项漏项事件的,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存在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或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各重大漏项漏量按照《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 2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重大漏项等相关定义按(东财[2021] 20号) 文的规定执行。”中 (东财[2021] 2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描述有误,应为第十一条规定。
答:合同履行期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存在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或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各重大漏项漏量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号)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重大漏项等相关定义按(东财〔2021〕20 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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